這段時間,又沒有了高智晟先生的消息,好多人都在探詢高律師的近況。
自從2009年2月4日高智晟被警方綁架以後,其家人和外界一直得不到他的音信。
2010年1月中旬,高律師的兄長高智義赴京找到當初帶走高智晟的一名警察,打聽兄弟的下落。那個警察告訴他:高智晟已於去年9月25日「迷路走丟了」。誰會接受如此荒誕的答覆呢?鑒於國內外輿論的追問,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2010年1月21日的例行記者會上敷衍道:「這個人按照中國的法律在他應該在的地方……」這種虛無的回答又怎能蒙人?迫於國際社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敦促交代高智晟的下落,中國政府才不得不有所表示。於是,被折磨得外貌、神態、舉止與往常迥異的高智晟,在三、四月份「被露面」了幾次,算是當局對外界的回應(說應付也許更確切些)。之後,高智晟就又被銷聲匿跡了。
時下,已進入六月份了,人們得不到高智晟先生的任何信息,他再度被消失於世人的視野。高律師,此時你在哪兒呢?是否又被當局弄到了「應該在的地方」?
作為傳聲筒的那個外交部發言人曾經說高智晟「在他應該在的地方」,這句貌似正確的廢話,流露出一副政治無賴的腔調。在一個具有民主、自由、人權、法制的國家,每一個人自然都是在其「應該在的地方」,得其所哉。奈何在一黨專政統治下的中國,「應該在的地方」與「不應該在的地方」,往往是錯位的,甚至是本末倒置的。哪個地方是高律師「應該在的地方」呢?就算「按照中國的法律」,高智晟「應該在的地方」,也是他的律師事務所和他自己的家,而不是牢獄。推而廣之——
達賴喇嘛「應該在的地方」是西藏。
熱比婭「應該在的地方」是新疆。
好些流亡海外的志士仁人「應該在的地方」,是故國的皇天后土。
胡燕和眾多「世博難民」「應該在的地方」,是他們生於斯長於斯的自己的家園。
……
反之,也是同樣的道理——
江澤民「應該在的地方」是國際法庭。
李鵬之流「應該在的地方」是菜市口。
……
然而,現在這一切統統錯位了。就像所謂高智晟們「應該在的地方」恰恰是他們「最不應該在的地方」一樣,是非、善惡、榮辱、功罪全都顛倒了。我們別無選擇,不把共產邪黨及其罪惡制度送到「應該去的地方」,中華民族又如何能站上「應該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