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殺害兒童事件看深層次社會原因

作者:傅申奇 發表:2010-05-29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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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接二連三的殺害兒童惡性事件,溫家寶說:「我們不但要加強治安措施,還要解決造成問題的深層次的社會原因。」這是六十多年來共產黨領導人少有的對社會事件客觀、真實的表訴。

那麼究竟深層次的原因是什麼呢?又怎麼來解決呢?目前還沒有看到官方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只是看到加強治安措施、可以說是超強化的治安措施。

公安部長宣布又要嚴打,要打得犯罪份子不敢對孩子下手。從鄧小平以來,中共搞運動的專長是以嚴打的方式延續下來。而每一次的嚴打雖有治標的暫時效應,但都製造了大量的冤假錯案,結果使社會問題更加嚴重。

殺害兒童事件又引發了一場新的嚴打,這也在意料之中。但這次嚴打,連目標都無法確定,如果再搞全國盤查、消除隱患,必然會無中生有、捕風捉影;擴大嚴打對象,必然造就一大批潛在罪犯,加劇社會矛盾。

道理很簡單,殺害兒童的罪犯在此之前並不是罪犯,甚至沒有其它的犯罪前科,他們不過是有不同的被欺壓的經歷和忿恨情緒的弱勢民眾。從這個角度講,不需要盤查,只要把全國所有上訪者的名單合起來,就是現成的要消除的隱患了,特別是其中已經絕望的民眾。當然還有一部分不在這個名單上,因為他們一開始就不相信上訪有用,一開始就絕望了。

公安有能力解決這些隱患嗎?用嚴打能解決這些隱患嗎?嚴打能產生威懾力量使絕望的人不敢嗎?這無疑是說假話、說空話、說套話。嚴打可以休矣。正確的思路應當是回到溫家寶的那句話:解決造成問題的深層次的社會原因,使受傷害的弱勢民眾不會轉變成罪犯,把「不敢」轉變成「不會」,這才是關鍵。

至於「社會原因」,溫家寶已經講到過兩個:一個是分配不公、一個是司法不公。這兩個「不公」的原因又是什麼呢?簡單地講,就是權力不受監督,使法律沒有權威、使司法不獨立。而這些原因的根本原因是共產黨的一黨專制政體。要解決這個根本原因,談何容易?幾分鐘也是講不清的。我想要提出幾項現行體制內可以嘗試的設想:

一,司法改革先行,實行法官提名和選舉相結合的制度,建立健全的陪審制度。

二, 落實法制、廢除上訪接待制度,一切問題歸法院。領導說了不算,法官和法院說了才算。

三,社會案例、民間糾紛,全面開放輿論監督,廢除輿論導向。

以此也許能基本解決司法不公的問題。同時,也為解決其它深層次的社會原因,提供經驗、鋪平道路。掌握實際權力的人願不願意朝這個方向推動呢?這就是問題所在。

(文章只代表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根據錄音整理,未經作者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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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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