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老一輩人講:「八一五」光復時,蘇聯紅軍唆使東北老百姓,搶劫日本平民的商店和住宅,乘混亂之機也一道搶,不過老百姓不識貨,搶的都是些吃穿用品,而蘇聯大兵們搶的都是值錢的細軟,這叫趁火打劫。還有一些中國人更絕,是半路上殺出來的程咬金,專門劫殺那些搶劫而歸的同胞,躲在暗處輪起鎬把,照後腦上就打將過來,被襲擊的人死活他是不管的,他要的是財物,這叫「吃二饃」。這類「吃二饃」的搶劫者,在筆者看來才是最狡猾最殘忍的強盜,第一,他沒有擔很大風險;第二,他不會受過多的道義譴責,因為他搶的對象也是強盜。這個過程,用成語「螳螂捕食黃雀在後」來描述很形象,當然,黃雀後面還有坐收漁利的,這就是用彈弓打雀的那個獵鳥人。
螳螂捕食時,黃雀在它身後等待,要等它吃肥了才下手,當黃雀專注螳螂時,萬萬沒想到身後還有只彈弓正在瞄準它。我們用這個自然法則來形容中共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再恰當不過的比喻。對中共這個獵鳥人來說,民營或外資這些體制外的資產階級不過是黃雀和螳螂,遲早是要被吃掉分掉的。因為中共的本質是共產主義,你的產我來共,打土豪分田地,它的政治綱領本來就是要消滅資產階級(請注意,中共一向是標榜自己為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儘管它自己在消滅資產階級的同時也蛻化成了資產階級,但一隻槽子栓不得兩頭驢子,中共對異已的資產階級從來也不會手軟。
眾所周知,中共五十多年來的社會主義革命,是用中國人民做了馬列主義實驗室的白鼠,貽今為止,改革開放也是在「摸著石頭過河」,是「實踐檢驗真理」,既然如此,建立健全法制就是一句空話。那麼社會主義走起資本主義道路來就是無法可依了嗎?回答當然是否定的,因為任何一種社會形態都應該是有序的,比如走私,在任何社會都是違法的,但中共作為「捕鳥人」,為了獵取更大更肥的鳥,它必須策略性的放任「黃雀」們,任它們捕食。所以就有了「步子再大一點,走得再快一點」這些口頭上的法律,刻意造成一種無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來刺激經濟發展。因為口頭法律是一種人治的紅頭文件法律,它們就有時效限制,當「政策允許」時,你幹什麼,怎麼幹,已經干了什麼都是合法的,都可以商量變通,深圳廣東的經驗是「面對紅燈繞著走」。當「政策不允許」時,所有的口頭承諾一概作廢,有關領導一概翻臉不認人,你幹過什麼和正在幹什麼,甚至沒幹過什麼都是非法的。
比如偷稅漏稅逃稅這三種違法情況,一字之差,情節就不相同,罪行輕重當然也不會相同,但用中共的法理一解釋,即使是在追繳期限之內,說你是什麼情節也都是成立的,罪行可大可小,免稅可以辦成偷稅,漏稅也可以辦成逃稅。今天,中國政府時下打擊的偷稅漏稅逃稅問題,其實是見怪不怪天經地義的,是先富之群的普遍現象,過去的十多年,如果按中國已經頒布的稅法,不偷稅漏稅逃稅很難先富大富,很難成為暴發戶,但中共官僚階級為了自身利益,只有放縱偷稅漏稅逃稅,才能自己先富起來,才能下一步獵到「黃雀」。說到底,中國社會從上到下的偷稅漏稅逃稅現象,根本不是什麼政策失誤問題,一定要等到本階級都撈個缽滿缸肥了,民怨鼎沸了,才會裝模做樣地打幾隻劉曉慶一類的老虎,用老百姓的話說,這叫「抓倒霉的」。因為人人都有偷稅漏稅逃稅的歷史,所以現在隨便抓過一個經營者,隨便抓過一個大款,肯定都能查出問題,正如遼寧的仰融案中,薄希來所聲稱的那樣:我就不信你(仰融)一點問題沒有!所以,我們說中共的所謂「社會主義法制」 其實就是一隻狗皮襪子,沒反沒正的。
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軍界和沿海城市地方政府參與走私活動,本來是中央默許的,甚至是支持的,目的就是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這「一部分人」就是中共官僚太子黨,而民營企業主們只不過是藉機搭了順風車。比如「大走私犯」賴昌星,在案發前就是國家安全局的紅人,也是軍界的紅人,他的紅樓就是政策,權力,利益的綜合象徵,在他當紅時,他就是政策,就是法律,所以走私起來才暢通無阻,這個權力是誰給的?當然是地方政府,不然怎麼會有一大批貪官?在賴案中,在「首犯」賴昌星缺席的法庭上,中共先急著「從重從快」槍斃了一批貪官,現在賴就是有一百張嘴,也難以說清自己的「滔天大罪」,因為涉案人員死了一大片,這些死人的口供誰還相信呢?鬼知道這些口供是怎麼弄來的?所以說,賴昌星或者楊斌這類黃雀們,只是先富之群的前臺運作者和犧牲品,而旱澇保收的卻是中共官僚太子黨這些獵鳥人。
再說說楊斌,楊斌這個名字是與荷蘭村緊密聯繫在一起的。荷蘭村曾經是瀋陽人的驕傲,也可以說是瀋陽城市的標誌性建築,灰瓦紅牆,蔚為壯觀;加上那些風車、木屋、綠地、鐘樓,頗具濃郁的異國情調。應該說,這組建築無論是在設計上還是施工上,建設得都是很不錯的,較為忠實地複製了荷蘭風格。這組建築曾經為瀋陽帶來很高的知名度,是個旅遊景點,給遊客的印象很深刻。據瞭解,荷蘭村最值錢的項目是總面積約30多萬平方米的商品房,以及總面積近40萬平方米的119棟別墅式住宅。荷蘭村的三大塊資產——房地產、農業、娛樂項目中,房地產無疑是最吸引投資者的。而且荷蘭村的建設是「五證」俱全(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是,這群建築的投資人卻因「合同詐騙、非法佔用農耕地」等等稀奇古怪的罪名而鋃鐺入獄了,然而這麼大的工程,這麼大的資金,要一個人完成這些詐騙過程,楊斌就是個神仙,也不可能。奇怪的是,除了楊斌蹲監獄,那些批條子的,撥貸款的、給政策的,就沒聽說幾個出事。既然楊斌被界定為「合同詐騙」獲罪入獄,那麼那些合同關係怎麼解釋?都是有效合同嗎?因此而產生的債務關係,也都是合法債務嗎?換句話說,假如他的債務都是合法的,都應該被償還,那麼,他的那些合同,又究竟存在哪些問題?跟他簽合同的都是些什麼人?債權人都是誰?這裡面的水很深,恐怕沒幾個人能說的清,或者說也沒人敢去說清。
最絕的是,荷蘭村居然被整體拆除了!如果說荷蘭村因債務纏身,成了一片爛尾樓,那全部拆除了就能盤活?答案只能在土地價格上,也就是重新賣地,再搞新一輪的房地產開發,把土地價格炒到最高水平。可這樣一來又有問題了:當初抓楊斌的罪名之一,就是非法佔用耕地。理由是他當初申請的土地使用權是農用地(農場),卻做了房地產開發,因此犯了詐騙罪。那麼,現在又把它拆除了再搞房地產開發,那跟楊斌有什麼區別?不就是個申請和繳費的過程嗎?相比較於社會成果,既然荷蘭村已經建設起來了,為什麼還要拆掉它,重新走這個過程再搞建設呢?這話說起來有些拗口是不?簡單地說,就是你的建設違法,現在政府拆了它再重新建設就合法。什麼叫合法?如果按楊斌被定罪的理由,只有把這些地歸還給農民,或者依然建農場,才算合法,不然,就是州官放火百姓點燈的問題。什麼叫炒地皮?像瀋陽這樣的大城市用地,應該是寸土寸金了,荷蘭村自從2002年以後就沒了動靜,不買不賣不死不活,但那下面的土地,可是白花花的銀子,所以這麼一拆,荷蘭村蕩然無存,一來是老帳銷掉了,土地又可拍賣了,大批款項入帳,財政收入大增,二來是新工程原地而起,GDP又增加了多少?這筆帳,有人算得很透啊。
其實楊斌是無罪的, 只不過是他觸犯了中共官僚集團的利益。楊斌一案,突顯了中共貴族群體排異的本能,人們不妨做這樣的假設:假設金正日請江澤民或李鵬的太子們任他的新義州特首,還會有被窩裡抓人的奇恥大辱嗎?絕對不會!不管楊斌是福布斯榜上的中國第幾富,他畢竟不是中共的人,過去中共有句很流行的口號:親不親,線上分。已經道出了中共貴族階級針插不進水潑不入的封建排異性,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在中共眼中,不要說小小的楊斌,就是金正日,也在「庶人」之列。在小金眼中,楊斌是個兒子,但在中共眼中,小金也是個兒子,所以楊斌不過是中共嫡外的,八桿子也打不著的三孫子。中共專門揀在楊斌走馬上任的當兒,給他一個胯下之辱,給他的乾爹小金一個大耳刮子,其用意再明顯不過:心不服中共者,目無中共者,榜樣在此。以中共流氓政黨的一貫功利主義哲學,當政治利益需要時,資本家可以是紅色的,也可以是紫色的,萬紫千紅,甚至可以加入中國共產黨,一旦不需要了,就一腳踢開,全是黑色的。那些老資格的資本家們應該不會忘記:四十年代時中共對民族資產階級是怎樣承諾的,五十年代時又是怎樣對他們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文革時又是怎樣最後從肉體上消滅他們的。今天,希圖中共那張血淋淋黨票的紅色資本家們,也不要忘記:中共內部有史以來就分嫡系和非嫡系,就如滿清八旗一樣,正旗和鑲旗之間,等級絕對是森嚴的。
以中共流氓政黨的一貫封建主義法統,臥榻之下是不容他人酣睡的。中國的「民族資本家」們,還有那些「愛國華僑」們,口袋裡有了幾個臭錢,就忘乎了所以,自以為給家鄉建設投了巨資,給某個「工程」捐了巨款,就對中國社會有了「巨大貢獻」,混上個「人大代表」,在地方政府中坐了一把交椅,交結了幾個頭面人物,就不把共產黨放在眼裡,不把政府放在眼裡(實際上是沒有一一賄賂到),搞什麼大邱莊,荷蘭村,在中共眼皮下鬧獨立王國,分庭抗禮,不經官方允許,召開什麼記者招待會,豈不是無法無天?這不是謀反嗎?但薄希來代表中共在這個特殊的時間,特殊的地點,做出的這種無視國際慣例,無視起碼的外交規則,對不聽話的「紅色資本家」們殺一儆百,對不聽話的「友好鄰邦」撕破臉皮的特殊舉動,純屬政治無賴,也是一種國際大流氓對付國際小流氓的流氓行為。中共為一黨之私搞政治鬥爭,歷來都是打著冠冕堂皇的旗號,都是借了民意和法律來打擊政敵,什麼是政敵?凡是對它的專制政權有威脅的(哪怕是潛在威脅),凡是體制外的,血統親緣關係之外的,凡是在意識形態上與它不一致的,不服它淫威的,不聽它調譴的,不對它頂禮膜拜的階層和社群個人,都是政治敵人,它一天也不能容忍。而且,今天中共高層內部的權勢鬥爭,也都是以反腐敗為名義進行的,我打掉你的幫派,你打掉我的爪牙,打掉的都是貪官,中國政府貪官世界的特點是,睜開眼一個沒有,閉上眼到處都是,彼此心照不宣,大家都在以經濟問題來掩飾政治鬥爭。什麼民意?民意是被利用的,被強姦的民意,什麼法律?法律是任中共修改的,漏洞百出的虛偽的法律。
来源:獨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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