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柘城縣的村民趙作海十多年前被以殺人罪判處死緩,但是判決書認定被殺死的趙振裳不久之前突然又回到了村裡。這和多年前湖北省京山的佘祥林因為殺妻而被判處死緩後、其妻十多年後又突然回到家中,完全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冤案。
這樣的冤案能夠一模一樣重複出現,說明中國大陸遭到冤殺枉判的大有人在。因為第一,被屈打成招、熬到「死人復活」的機率太低;第二,殺人案尚且如此,其它冤案更是等而下之了。
趙作海、佘祥林不僅生命中最好時光被監獄所吞噬,而且從肉體到精神都已經傷痕纍纍、扭曲變形。但是趙作海、佘祥林與聶樹斌相比,他們又可說是幸運者。因為他們沒有像聶樹斌一樣立即執行死刑,更沒有像聶樹斌死刑案被發現確鑿冤案證據後,中共當局死拖硬賴、就是不予立案糾正冤屈。
聶樹斌是河北省石家莊市郊下聶村人,是鹿泉市綜合技術職業學校校辦工廠的電焊工。21歲時被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被槍決。但是十年後,遠在河南省鄭州市銀楊縣抓捕的罪犯王書金,向審案人員交代了六起殺人、強姦的嚴重罪案,其中包括已經將聶樹斌執行槍決的這一起殺人強姦案。
專門負責王書金一案的公安局副局長鄭廣閱說,王書金對此案主動供訴,細節與作案現場高度吻合。然而不認為自己未盡職責的聶樹斌當年的律師張景和說,聶樹斌在案卷中交代的作案現場細節也與現場十分吻合。但是聶樹斌與王書金兩人的供訴都與現場吻合是相同性質的嗎?
聶樹斌是落到了辦案警察手中的所謂嫌疑人,專靠刑訊審查的警察,哪一個不是將嫌疑人訓導得供訴完全如意?然而王書金的情況則是一個殺人負案在逃的流竄犯,他如果不是親手犯下了這些血腥罪行,不要說能夠將罪行供訴得與作案現場高度吻合,就是能夠說出一句、兩句與現場相符的話,也絕無可能。
所以聶樹斌與王書金的供訴都與作案現場吻合,只能說明聶樹斌是刑訊逼供下完全按照辦案警官誘逼供訴的冤死鬼,王書金則是不可能有假的這一罪案的罪犯。當河北省法院以親屬沒有判決書不予立案時,有公檢法內部的人將判決書秘密寄交了聶樹斌親屬。
中共法院雖然一再拒絕受理聶樹斌親屬的申述,但是在王書金其它三件強姦殺人案件證據確鑿無疑的情況下,五年過去了,卻不敢對王書金執行死刑,也說明法院完全清楚聶樹斌一案的性質。
法院拒絕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的再審申訴,說沒有判決書不可以申訴再審聶樹斌一案。在神秘人士幫助聶樹斌母親獲得一審、二審的判決書後,法院負責官員三推五拖、不見聶樹斌母親。北京最高法院受理聶樹斌母親的立案申訴後,兩年多過去了,仍然毫無動靜。
企圖將聶樹斌這樣一件枉殺無辜的醜惡案件消除於無形的首先是公檢法中與此案有關聯的大大小小的官員。像聶樹斌這樣一起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涉及省、地、縣三級公檢法相當數量的官員,一旦確定是冤案,必然受到各種各樣的處理、直至追究刑責。所以他們拚命抵制這一案件的再審,是勢所必然。
中共權勢集團儘可能遮掩、避免這類罪惡大白天下,也是中共內部沒有形成文字的潛規則。深深瞭解中共司法現狀的法律界人士說,被屈打成招而判決處死的冤案,約佔全部死刑處死案件的三分之一。這些冤死鬼都是他們政治需要的犧牲品,他們當然不願冤死鬼的冤情真正徹底在社會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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