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5-27 21:26:10作者:林保華
一,郭台銘從深圳回來後,即發生「第12條」,我懷疑整宗事件中有龐大的謀殺案陰謀在內。追查線索是如果郭台銘的工廠倒閉,或被迫出讓,誰是最大的得益者。不是有人主張罷工與抵制富士康產品嗎?商場如戰場,也是一場殺戮啊!
二,許多自殺者沒有留下遺書,也增加他殺的可能。全廠應該加設監視器,便於追蹤案發情況,當然這涉及隱私權,不得已之舉也。
三,富士康有中共黨委與工會,他們負責員工的「思想工作」與福利,因此自殺責任不應該全由富士康管理階層負責。
四,原先由富士康管理階層發出要員工簽署的「不自殺協議書」,是一個冷血的協議書,已被郭台銘否決。光否決還不夠,因為影響很壞,需要對管理階層進行人性教育;甚至要查出來,是哪一位白目管理人員提出這個主張,僅僅是冷血之失,還是唯恐天下不亂?
五,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派工作組進駐,根據「慣例」,必須討好他們,否則檢查報告會對富士康十分不利。但是「討好」又要十分小心,避免罪上加罪。總之,這又增加富士康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