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魯區發生一樁令人費解的事:價值數億煤礦莫名其妙「被國有」,又以「1萬元」價格被私人競買者拿下。而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該企業掛牌出售1個半月前,轉讓結果的文件已出籠。
5月20日,官方媒體報導《令人費解的「產權轉讓」——山西平魯一價值數億元企業以一萬元賣給個人引發爭議》一文,披露了朔州市平魯區煤礦改制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平魯區政府22日深夜在當地政府網站上作出「回應」,對此報導提出不同看法。
昨日(25日),國土資源部門權威人士和專家對此案進行評析,發現平魯區政府在「1萬元煤礦轉讓事件」中,不僅存在違反國家政策的問題,還存在煤礦辦證和改制等文件造假等行為。
東梁煤礦到底價值多少?
據報導,以1000萬噸的儲量,專業評估人士估算出東梁煤礦的保守價值是3.15億元。對此,平魯區政府在「回應」中稱,這種演算法「不科學」。
轉讓為何不評估——
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副秘書長王四光說,法規明確規定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必須依法進行評估,並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其評估結果依法確定。現在有個別地方政府不經評估就轉讓,這是違法的。
既然評估是國有產權轉讓的前提,那麼東梁煤礦轉讓過程中是如何做的呢?平魯區副區長羅瑞及多位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沒有對採礦權進行評估」,並說「沒算過,不好算,很難算」。
專家認為,沒有評估就轉讓,東梁煤礦改制首先違背了國家法規,為國有資產被賤賣埋下了伏筆。按照平魯區的「回應」,東梁煤礦改制中「1萬元」轉讓價是「總資產」減去「總債務」,其總資產中並沒有包括最重要的採礦權。
儲量到底是多少——
國土資源部儲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礦產企業最大的資產其實就是儲量。而關於東梁煤礦的資源儲量出現了多個版本,來自山西省煤炭資源管理委員會等多個部門 1988年的數份文件顯示,東梁煤礦煤炭儲量為1511萬噸;另一份出自平魯區國土資源局的《關於平魯區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方案礦井明細表》顯示,「東梁煤礦」保有資源儲量為3400多萬噸;然而,在東梁煤礦改制方案中,這個數字僅為229萬噸。
對於如此大的誤差,平魯區經貿局紀檢書記魏志勇承認:「改制方案中的東梁煤礦儲量229萬噸寫錯了,是自己的工作疏漏,按照2005年底的數據,東梁煤礦的總儲量應該是3400多萬噸。」
集體煤礦「被國有」是否違反國家政策?
對於東梁煤礦「集體」變「國有」的問題,平魯區政府在「回應」中稱:「東梁煤礦由集體變為國有,有非常清晰的演變過程,根本不存在價值數億的集體企業被莫名其妙的國有化這種情況。」平魯區政府提供的依據主要有三個,一是東梁煤礦1994年由「軍辦礦」移交地方,所以應是國有的;二是1997年2月1日平魯區政府以「平政發〔1997〕10號」文件明確了東梁等五座煤礦資產屬國有,鄉鎮管理變為區統一管理。三是相關法院對東梁煤礦的國有性質已經有了生效判決。
然而,專家認為,上述依據站不住腳。1993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決定》已有規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隨意平調鄉鎮企業財產、改變隸屬關係或者變更企業性質」。
在調查中發現,平魯區以1萬元將東梁煤礦賣給徐海福,在合同上存在「公有變私有、左手倒右手」現象。轉讓方「甲方」是平魯區東梁煤礦,最後簽字的法定代表人是徐海福;而受讓方「乙方」是山西朔州泰安煤業有限公司,最後簽字的法定代表人還是「徐海福」。
「自己賣,自己買」,高劍生認為,這種「狸貓換太子」的手法,實際上是將國有資產轉讓給利益相關者的一種關聯交易,是違法和無效的。中國國土經濟學會秘書長、研究員柳中勤表示,這種手法暴露了企業產權轉讓過程中程序極不規範的問題,很多國有資產就是在這種交易中流失的。
改製程序的漏洞為何避重就輕?
此次轉讓過程存在三大程序漏洞:「煤礦還未掛牌出售,區政府的轉讓結果就已出來」;「企業改制方案還沒作出,區政府同意該方案的批復就提前2個月作出」;「兩份文號相同的批覆文件,關鍵內容卻有差異」。
平魯區政府在「回應」中,對前兩個至關重要的違法和違規之處避而不談,只是針對第三點質疑,把責任推到山西省工商局身上,模糊地聲稱是「根據省工商局的要求,對原有文件進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從而出現了文號相同但前後文件在內容上不一致的情形,並不存在任何違規改制和暗箱操作的情況」。
事實到底如何?平魯區政府負責人仍然沒正面作答,只是籠統地將之歸納為「改制文件時間、內容、程序的不一致」。區安監局局長劉保平等人解釋說:「當時到省工商等部門辦理手續時,因為一些文件和省裡具體要求不一樣,不符合省裡各部門的要求,而作出了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顯然,東梁煤礦轉讓過程兩大關鍵環節是否違規操作、「先斬後奏」?平魯區政府至今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其所謂「不存在任何違規改制和暗箱操作的情況」的「回應」也很難令人信服。
除了程序上的漏洞,平魯區在東梁煤礦改制過程中存在煤礦辦證和改制等文件造假等行為。
法律顧問趙悅等人舉例說,辦採礦證等手續必須有「國有職工」,東梁煤礦沒有就作假,在有關文件和申請報告中稱有國有正式職工。區財政局長馮海清等人表示:「嚴格講,這樣做是不對,不太嚴肅,肯定有問題,但有客觀原因,沒有辦法,否則就辦不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