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鑒證技術可沒有電視劇和遊戲裡那麼簡單 (資料圖片)
導讀:DNA鑑定的加入更是讓它突飛猛進。而《犯罪現場調查》(CSI)、《識骨尋蹤》等美劇的熱播,更是讓犯罪科學家們前所未有的吃香。
犯罪科學從20世紀初開始發展,到今天,DNA鑑定的加入更是讓它突飛猛進。而《犯罪現場調查》(CSI)、《識骨尋蹤》等美劇的熱播,更是讓犯罪科學家們前所未有的「吃香」。
《CSI》的熱播甚至產生了一種「CSI效應」:陪審團對證據的要求越來越不實際,年輕人爭先恐後地競爭警局或FBI的科學實驗室崗位,在人們心中,哪怕證據再少犯罪科學家們也能夠快速、漂亮地找到疑犯。
文學與現實的距離是巨大的
現實中,美國國家科學院去年出臺的報告,和美國司法部今年開始斥資展開的一系列基礎科研項目給犯罪科學界潑了一盆冷水。在報告中,除了DNA驗證得稍微過硬一點之外,指紋鑑定、彈道軌跡、法醫口腔學、血液測試等多種犯罪學科都接受了評估。
傳統方法 文藝作品中的「虛假技術」
在電視劇《CSI》中,調查人員可以通過先進的計算機對一小段唇印證據分析,得出其品牌、型號數據,對嫌疑人說,「我們知道你和遇害者在一起,我們在你領口上找到了她的唇膏痕跡。」
現實中,事情遠沒有這麼簡單。根據美國馬里蘭大學犯罪學家馬里奧(Thomas Mauriello)對《CSI》的分析,劇中40%的犯罪科學在現實中都不存在。現實中,技術上的誤差會導致錯誤的判決。
去年年底,一名在1985年通過指紋證據被判入獄的犯人,在服役20多年後終於走出監獄。
讓他蒙冤的竟然是一小撮泥土。20年前,警方認為在他的車輪底下找到的泥土和犯罪現場的類似,車上找到的一小塊印痕與遇害者身上穿的牛仔褲布料相符,因此將他送入監獄。多年後,DNA證據顯示,他是清白的。
根據美國國家科學院的報告:在犯罪工具痕跡的分析上,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什麼大規模的研究能夠證明武器—比如,刀和木頭之間存在多大的特徵區別。同時,也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顯示,頭髮纖維是不是能夠鑒別嫌疑人的可靠途徑。
有一些犯罪偵破技術,曾經在一段時間內被當成充分的科學證據,但在之後卻發現科學性非常弱。比如,1963年肯尼迪總統遇刺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開始廣泛使用「比較子彈鉛分析」。
其理論依據是:每種彈藥都含有特別的化學組成成分,可以通過對子彈的化學分析找到特定的武器來源。
但是,後來的研究發現這種技術是不可靠的,FBI在2005年放棄了這種技術,法醫口腔學也出現過誤判。在好幾個案例中,DNA分析最終發現:此前因齒印證據而入獄的罪犯,事實上是無辜的。
(資料圖片)
DNA技術 黃金標準也會有誤差
在美國國家科學院去年出臺的犯罪學科報告中,DNA驗證是唯一一個沒有遭到「批評」的學科。在過去的二十年中,人類基因技術和分子生物科學的發展,帶動了DNA技術的突飛猛進,其基礎研究也出現了大量的同行評審研究。
DNA驗證在犯罪學科中脫穎而出,成為如今公認的最可靠的「黃金標準」,它尤其在很多冤案的翻案中幫助無辜者還了清白,也令其他犯罪偵破方式得以反思。
人體基因體中有著上萬個簡短、重複的DNA序列,被稱為STR 序列,其重複的數量人各不一,因此,DNA也被稱為「基因指紋」。
在犯罪現場,專家們很容易從血液、精液、毛髮等蹤跡中提取保全的細胞物質。對於犯罪學家來說,只要測量了大約10-17短STR序列,就可以給出一個概率上的匹配結果。但即使這樣,DNA證據也並非無懈可擊。
科研過程中,可能由於污染、DNA波動,以及人為主觀的原因...導致最終結果扭曲、不客觀。在DNA 分析中,最普通的實驗室操作準確與否也至關重要,否則可能會產生誤差。典型的案例就是著名的「辛普森案」,圍繞著法庭實驗室的違反操作規程處理,DNA問題影響到了最終的判案結果。
「DNA技術本身沒有誤差。但可能由於人的原因看錯了,DNA分析出來後的圖形有點像算盤的算珠,因為間距、顏色、濃度等各不同,呈現出像條碼一樣的圖案,但都必須人來看。」趙成文說。
另一問題是速度
電視劇中,坐在明亮先進的實驗室裡的科學家們,似乎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拿出DNA分析結果。但在現實中,DNA分析過程從幾天到幾個月不等,DNA分析結果出來後,罪犯往往早就逃之夭夭了!
新興技術 打牢鑒證技術的科學基礎
科學也在不斷變化,舊的技術或經受挑戰,或在自我改善,DNA技術是新時代中闖出的黑馬,但其他的新技術也在源源不斷地出現。
比如,刑事相貌還原技術正在用得越來越多。在此領域專攻多年的趙成文,有點像美劇《識骨尋蹤》裡的「骨頭」博士,當遇到屍體極度腐爛、碎屍、燒屍等完全無法辨認的案件時,各地警方都會找上他,請他給遇害者進行面相還原。
「特別是因果關係很明確的比如情殺,只要找到遇害者身份就很快能找到凶手的情況下,相貌還原非常有效。」趙成文說。
隨著錄像、計算機圖形等新技術的發展,目前世界各地也在廣泛使用通過攝像頭,對嫌疑人的相貌還原破案率非常高。
此外,科學家還在實現一些可能破案電視劇都跟不上的新技術。比如,目前美國新墨西哥州的神經科學家坎特.契爾(Kent Kiehl),正在對一些殺人狂的大腦進行磁共振圖像掃瞄,分析其心理狀態,是否真的冷漠到可以承受他犯下的滔天大罪?
再比如,傳統的目擊證人舉證方式可能如電視上所見,嫌疑人在一個房間裡排成一列,目擊者對其進行指認,這一方式曾經造成很多錯案的出現。現在,也有很多心理學家在做著各種實驗,避免主觀因素造成目擊證人的誤認。
但是,無論是對傳統犯罪學科的質疑,還是對新技術出現的態度,都離不開在科學範圍的討論。正如 1923年美國法官菲爾(Frye)說的:「法庭上出示的科學證據,必須在其特定科學領域被廣泛認可,科學依據充足」。
一旦要在科學界被認可,就必須接受科學的檢驗過程,這也是犯罪科學近年來受到的最大挑戰之一。很多犯罪科學學科都有著堅實的科學基礎,但是卻沒有機會把這些基礎透明化。
「透明是科學的根基,這樣其他人才能複製你的工作證明其有效,但這和警方的工作相矛盾,對於警察來說,為了破案一些信息只有調查者才知道。」
美國標準化技術部的豪克說,另一方面,犯罪科學家們是一宗案子接一宗案子地工作,但並不參與研究,也不是學術人員。這些都造成了犯罪科學發展的矛盾所在。
豪克說:「全球鑒證技術正經歷一場革新,反思過去100多年來的工作,檢查科學方法是否正確,是否有效。犯罪科學必須加強它的科學基礎,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幫助警方和法庭尋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