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州官方報導:
安徽省池州市委有關部門向記者通報:4月29日下午,池州市一居民在池州市公安局杏村派出所接受調查過程中墜樓死亡。據池州市委提供的書面材料:4月29日,池州市貴池區對三臺山地塊實施征遷,被征遷戶左小琴(女)用石頭將挖掘機玻璃砸碎。貴池區杏村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後趕到現場,將左小琴帶到派出所進行詢問。期間,左小琴說上廁所,後從三樓窗口墜樓,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當地民眾反映:
死者名叫左小琴,現年54歲,丈夫姓李,5級傷殘於2001年下崗在家,膝下只有一兒子。左小琴家的房屋坐落在池州市三臺山南側、秋浦路北側,是由池州市希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商業開發項目用地範圍,當天政府強制拆遷該地的住戶,左小琴及家人到現場與以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王國輝為首的城管拆遷者發生矛盾,左小琴被拆遷者漫罵及打耳光,她一氣之下撿磚頭砸挖掘機玻璃。後被以劉貴祥為首的民警強行帶到杏村派出所,車到派出所後,左不肯下車,在車裡再次被劉毆打。在派出所期間,左小琴出現胸悶無力等症狀,被她的丈夫打120送到市第二醫院,經醫院診斷患有高血壓、及臉部有外傷、瘀血。民警不顧醫生勸阻,再次強行將她帶到派出所,並控制她的人身自由達數小時,約下午5時許,左小琴到派出所三樓找民警要求離開,發生激烈衝突,待死者丈夫從一樓趕到三樓,左小琴已經從陽臺墜下,家屬把她送至貴池二院進行緊急救治,期間無任何相關當事人出面,後搶救無效死亡,確定死亡後,突然來了大批警察,把家屬全部控制住,並強行帶走遺體。當晚在出事現場派出所門口聚集三四百名群眾,並有數百民警嚴陣以待,場面沒有發生騷亂。現家屬要求要回遺體,政府答覆要談好善後事宜後才能交還遺體。墜樓現場派出所三樓窗臺有一米多高,應排除不慎墜樓的可能,當時三樓有所長和多名民警在場。目前死者家屬被安排在一家酒店裡由政府專人限制他們的自由進行商談。
三,拆遷項目開發商情況
左小琴被拆遷的房屋地塊是由池州希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商業項目,該商業地塊共計12.35畝,由池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池國土資告字 [2010]1號)公開拍賣出讓,於2010年2月9日由池州希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競得成功,該地總成交價3100萬,已經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但開發商只支付了保證金1000萬,至今沒有支付後續土地出讓金,已構成違約。池州希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在池州有三處以上的土地交易,均有違法、違規、違約的記錄。該公司法人胡國挺,浙江商人,兩年前曾因與政府工職人員有經濟案件牽連被池州市紀委控制調查,有違法行為記錄,後因政府主要領導親自給紀委辦案人員打電話,才沒有予以深究。
四.池州政府的拆遷手段
池州市的拆遷工作力度在全省小有名氣,拆遷工作成果還經常作為經驗在省內兄弟城市中介紹。所以池州的整體拆遷工作都由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池州的公職人員都知道,政府主要領導的口號是:「要政府利益的最大化。」「只要結果,不要過程。」「不管你怎麼做,工作做好為止」。在這些口號的指導下,當拆遷工作遇到阻力時,市領導往往親臨現場要求工作人員獻計獻策,當聽到他們的各種「損招」後,領導總是那句老話:「你們怎麼做我不管,做好為止」。以下便是池州拆遷戶反映的政府較常用的幾種拆遷手段:
1、濫用公權力。針對個體經營戶或營業性房屋,為達到拆遷目的,利用稅務、工商、藥監等行業管理部門對經營戶施加壓力,逼迫經營戶搬離未簽定拆遷協議的商業用房,再不就範的即冠以某種違規、違法罪名進行拘禁。
2、親屬株連法:許多與被拆遷人有親屬關係的公職人員被告知: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說服其親屬在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將被採取組織措施,有的直接借調到拆遷部門包干負責,有的被通知暫停上班,給予任務是做通親戚的工作後再來上班。
3、封鎖合法援助:政府向法律事務所,房產評估所施壓,不允許他們受理拆遷戶的委託,不允許報紙、電視臺報導有關拆遷戶維權的新聞。
4、信息不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可是政府有關部門不願公開拆遷許可的相關文件。(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4、拆遷計畫和拆遷方案; 5、本市銀行出具的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存款帳戶的存款證明。)池州的拆遷戶往往只收到一張拆遷通知。
5.採用黑手段:某家銀行因長江路拆遷無法達成協議,政府連夜在其正門開鑿數米深的溝渠,並在入口處堆放垃圾,逼其就範。某居民點留下的幾個釘子戶,四周被推土機築起土壩,雨天成為污水潭,加上24小時高音喇叭播放。某國有企業因拒絕一處房屋拆遷,全市所有的營業點門口停車場上都被插上禁止停車的標誌,並派城管看守,使這家企業全市的工作幾天無法正常運行。某餐館拒絕拆遷,在門口倒些糞便,方圓幾百米臭氣薰天。
6、封閉上訪渠道,房屋所有人及其親屬的手機、電話、網址被監控,人身自由被限制,如有去外地上訪,或中途攔截,或派專人看管送回,再進行24小時監控。
五.幕後的利益分配
「政府利益最大化。」這句冠冕堂皇的口號,僅僅從表面上看就已經嚴重地把政府與民眾的利益對立起來了,好像政府的利益必須在損害民眾利益中獲取。但池州的事實情況卻遠非這麼簡單。
與拆遷工作相配套,池州市區的商業開發用地價格直線上升,2006年,市區商業地價每畝平均在四、五十萬元左右,新一屆政府實行大拆大建的政策,地價直接漲到每畝三四百萬。
這絕不是點石成金的道行,而是其中另有奧秘:政府制定了所謂的「商業開發土地出讓金返還獎勵制度」。這套制度的實質內容就是投資商除了與政府簽訂公開拍賣土地的合同之外,還有一張不公開的項目開發協議,比如:一塊商業用地,公開拍賣地價是每畝100萬以上的話,協議地價只是每畝20至30萬元,投資商先按公開價支付給政府的土地出讓金,政府只實際按每畝30萬收取,其餘部分作為對開發商的獎勵分批返還給開發商。
這裡,公開招標、掛牌只是個形式,實際上仍然是協議供地,而且政府的財政收入虛數直線上升,GDP驚人地增長,政府用這種方式可以隨意選擇開發商,將不知內幕的開發商拒絕門外。由此而產生的怪相是,一方面巨額的土地資金不斷地在政府財政賬面上流動,另一方面,財政需要更緊地剋扣民眾的利益,包括拆遷補償金,來墊補政府財政的虛弱。政府沒有得到實際利益,而只得到了表面上地價飆升,財政收入增加的面子,反而是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入開發商的腰包,政府只能從廣大弱勢群體,剋扣拆遷補償金和公職人員的福利來彌補財政虧空。
前面提到的希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自然也是這樣政策的直接收益者之一,試問池州政府敢把與開發商簽的供地協議公之於眾嗎?請問政府,池州市區的大部分商業開發項目,有幾家不是用這種手法供地的,請問政府的各個招商引資部門,能公開他們的開發協議嗎?
「政府利益最大化。」到底是誰的利益最大化,池州的普通民眾人所共知,這項政策的實際結果是那些不法投機商的實際利益最大化,池州政府的面子最大化,實際利益最小化。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安身立命之本,就這樣被無情地被剝奪了。
在池州這樣的土地交易黑幕之下,在強大的公權力面前,在政府如上所述的拆遷手段(損招)中,一個有個殘疾丈夫的女人,一個下崗人員的妻子,面對安身立命之處被夷為平地的一瞬間,左小琴除了以死抗爭,還有別的活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