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接二連三的校園屠刀案,公安部的新聞發言人說,「如果犯罪份子膽敢採取這種手段,我們將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槍支的規定,堅決執法,毫不客氣。因為對於這種喪心病狂的犯罪者的寬容,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就是對億萬人民的不負責任。」此話的意思就是犯罪份子膽敢侵犯師生可以依法當場擊斃。這樣的話,學生家長樂意聽,聽了也感覺舒服、振奮,畢竟中共數十年的仇恨教育早已開了花結了果。但問題是警察要如何才能製造擊斃的時機呢?
首先,要擊斃凶手得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凶手進入校園,對師生進行殺戮的事情已經發生。此時,面對正在殺師生的凶手,警察當然可以開槍擊斃了。問題是,屠殺時,會有警察在場嗎?從前年起,已經發生的十多起校園凶案,哪一起有警察在場?近期,接二連三的校園屠殺,每殺一起,都有非常的「重視」、「 高調」、「 措施」,但是依然沒有哪一起有警察在場。有屠殺案發的現場沒有警察,而屠殺的全部是沒有警察地場的。按理說發生這麼多起校園凶案,高層都這麼重視,警察不可能不重視,但依然沒能看見在發案時有警察在場。現在網上常看到警察持衝鋒槍守候在學校門口。但以全國學校之多,能有多少個學校的門口由持衝鋒槍的正式警察把守呢?如果每所學校都要警察持衝鋒槍把守,警察應付得過來嗎?以中國現在的態勢,還會有更絕的事兒出現。如果以後出現專門殺害留守在家裡的老人、嬰兒的案件,那麼,要不要每個有老人、保姆及嬰兒的家庭都派一兩名持衝鋒槍的警察呢?要擊斃,一要警察在場,二要犯罪份子舉起屠刀並且開始殺人,而此時剛好有持槍的警察就在旁邊。很顯然,每校都派上警察是不可能的。那麼也就是說警察很少會有擊斃凶手的機會。
即使發生了一些驚險的情況,並且有警察在場,那麼如何擊斃呢?首先要確定是不是真實的發生了凶殺。如果不是,如果只是一個做出什麼動作的無辜者,剛伸出一隻手,就讓警察給擊斃了,那麼後果呢?誰去承擔這個責任?如果被當場擊斃的是個很有背景的人,那麼怎麼辦?恐怕依法的警察反倒會被抓進大牢。在民主國家只要警察在特定情況下依法行使開槍的權利,不會出現什麼法律問題,最多就是麻煩一點,多敘述事情的經過。但在中國,即使槍開得一點沒錯沒違法,也會出問題。被擊斃的是什麼人,後果一定不一樣,高官的親屬什麼的被擊斃,恐怕這警察也就完了。我們看到每當放學或上學時,學校門外總是人山人海,即使有多名警察,能看管得過來嗎?恐怕真有屠殺發生,等警察開槍時,也早死了多名幼兒了。
公安部發言人說此話很顯然有嚇唬的意思。問題是那些去殺人的人哪個想幹那事後自己要繼續活下去?哪一個不是抱著必死之心去屠殺的。陝西南鄭縣的吳煥明殺人後一回到家就用菜刀自殺了。據說福建南平市的屠夫鄭民生在法庭上也沒有悔過的表現。對那些喪心病狂的屠夫,如果殺人後被警察當場擊斃,說不定還是他們求之不得的。殺人後被當場擊斃更有轟動效應,而且殺人後本來就不想活了,被擊斃就更省事,不要去花勇氣與力氣再殺自己了。
中共的一黨專制以及反動透頂的意識形態是一切災難的根源。只有結束這一切,才能改變黑暗的現狀。光靠要擊斃之類的言過其實、中聽不中用的豪言壯語,是根本改變不了什麼深層次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