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河南省高院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為一起錯案。趙作海蒙冤入獄11年後被無罪釋放。但趙作海一整天卻未出現在家鄉趙樓村。家人均稱不知道其去向。趙作海叔叔趙振舉說曾接到縣公安局電話,「他們說帶趙作海去旅遊了」。(2010-05-10 新京報)
一起玩忽職守,草菅人命的案件,11年後因為被殺者的現身,使「殺人者」得以清白。此時,公眾都期待「殺人者」趙作海說些當時的真實情況,還原案件的真實過程。然而,事件並不順利,當初置他於死地的權力今日繼續發飆。重獲自由後的曾經「殺人者」趙作海仍然不自由,他在出獄後沒來得及跟家人碰個面問個暖與寒,就被有關部門「帶走」了。據說是接受首長級的服務,「迎接」他的是柘城縣檢察院和法院的人及縣委書記,被「迎接」走是去「旅遊」。
帶趙作海旅遊,目的是想讓他「失蹤」,讓他「失蹤」無非就是為了隱瞞真相。作為當事人,趙作海對這起錯抓錯判的事件中所受不公平待遇的每一個細節定然歷歷在目,這些細節也將成為最有力的證據控訴當初的錯抓錯判者,可當時的主角,如今更是權傾一方,做最後的的權力發飆成為他們保官保命保名聲保財產的一根稻草。在人民的眾目睽睽下赤裸裸地「綁架」了真相,在這起「死人復活」的舞台劇上,他們讓觀眾悲讓觀眾嘆,讓觀眾憎讓觀眾恨。當真相的大門緩緩打開時,那些人民賦予權力,又扛著權力與人民為敵的人正使出吃奶的力氣要把大門關上。
趙作海被「旅遊」,主角的一方是想樂其心志,舒其筋骨,飽其體膚,滿盈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假忍真,從而增加其閉嘴的定力和說假話的功力,最終把趙作海心中的憎恨苦難變為溫暖與美好。這樣,尋找真相為其鳴不平的人民就「無米下炊」,討伐的文字自然就少了。也不知道趙作海被「旅遊」是不是也能叫「雙規」,可趙作海不是政府官員,也沒有犯法,「雙規」對其不適用;如果說是拘留呢,可拘留應該是進看守所而不是去景區;那政府對趙作海的「旅遊」應用適用哪個「法律」呢?如果沒了法律,就只有權力了,那就是用權力 「綁架」趙作海,「綁架」真相。當權力掙脫了人民的束縛,那麼權力用來殺人越貨就是家常便飯,更不要去講什麼叫無恥,滿口仁義道德只是權力的意淫罷了。
筆者曾撰文追問趙作海把那顆人頭藏在哪個荒蠻之地,今天終於有了答案。「趙作海說,‘不說,他們就弄死我’。為了證明自己被打,趙作海指著頭上的疤,說這些都是用棍子和槍把打的。‘打到最後,他們要我說啥我就說啥。’趙作海告訴姐姐,當時警察問他無頭屍其他部分在哪兒,因實在不知,加之被打得厲害,他就說‘埋在墳裡頭’。」這就是在老百姓面前的法律與權力,當法律與權力如此用來對付百姓的時候,人民還要這些法律幹什麼,還要賦予這些人民的公敵「權力」幹什麼?
旅遊是需要費用的,且不說趙作海正常旅遊的費用是多少,要想達到目的,還要非正常「旅遊」,說白了要對趙作海「行賄」,達到趙作海化「仇恨」為「感恩」的目的。那這些「旅遊」費用誰來買單,如果是用人民的錢,人民允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