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布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刑的趙作海無罪,同時釋放趙作海,並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從1999年5月算起,趙作海已因這起錯案服刑10多年。
1997年,河南省司法機關認定,趙作海因姦情將同村農民趙振裳殺害並肢解屍體後投井。但今年4月30日,趙振裳突然出現在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老家。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鐘說,公安機關已對趙振裳的身份確認無疑。
河南省高院在趙振裳「復活」後,啟動再審程序。高院認為,趙作海案是一起明顯錯案,而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和國家賠償程序已經啟動。
「趙作海案」被輿論認為是「佘祥林案」的翻版。2005年,湖北農民佘祥林被控殺害妻子,入獄服刑11年後,流落他鄉並與他人結婚生子的妻子回到家中。佘祥林無罪釋放。
村民說,趙作海被羈押10多年,他家房子破了,妻子改嫁,4個孩子有的已送人撫養。
「復活」的趙振裳說,他和趙作海是鄰居,平時關係不錯,兩人因工錢分配、與同村一名婦女的關係等問題發生矛盾,關係惡化。
趙振裳表示,1997年10月30日深夜,他發現趙作海在這位婦女家過夜,趁趙作海熟睡,拿刀對趙作海頭上砍一刀,將凶器扔在村東小廟後的路邊,騎著三輪車,帶著被子,離開家鄉。
1999年5月8日,趙樓村發現一具腐爛的無名屍,隔天公安機關將趙作海列為重大嫌犯逮捕。
2002年12月11日,商丘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力終身。趙作海未上訴,被羈押期間兩次獲減刑。
這些年來,趙振裳大多在柘城縣周邊活動,以撿破爛為生。
趙振裳說,這些年顛沛流離,每天思念家鄉,卻因沒錢,無臉回家。
河南高院5月5日重新審理此案,8日重判趙作海無罪,隨即釋放趙作海,並安排出獄後的生活。河南法院紀檢組、監察室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對於這起錯案,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說,法官要認真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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