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上課時,我發現一名學生在玩手機,這是校規中嚴格禁止的行為。凡在校內使用手機的學生,第一次被發現,會被批評教育;第二次被發現,手機便須交給校長處理,一般要由家長到校與校長交談後取回。這個學生已是第二次被發現在課堂上使用手機,我便請她把手機先交給我。她拒絕交出手機,還說自己沒有使用。
作為教師,我不能從她手中把手機硬搶過來,因為教師觸碰學生有可能引起麻煩。於是根據處理程序,準備把她送去校長室。我轉身去幾步之外的辦公桌取了一張單子,準備填寫了她的姓名、班級、日期、時間、交送校長室的原因並簽名之後,將其交給校長處理。但還不等我填寫單子,她就告訴我手機不是她的,現在已經物歸原主了。我問她是誰的手機,她不肯說。
物證已失,明智的做法是暫時把這事擱置起來,繼續上課,等到下課後,再把這名學生和另外幾個有可能知情的學生留下來談話。結果和我預料的一樣,沒有一個學生告訴我這個手機是誰的,現在在誰手上。我知道,不僅這些學生不會告訴我實情,班上所有其他學生就是看到她把手機給了誰,也不會告訴我。
學生不肯揭發使用手機一類違反校規的「錯誤」行為,他們認為玩手機沒什麼大不了。即使是嚴重的錯誤行為,比如破壞教師的汽車,也沒有學生揭發舉報。有一次,停在學校教學大樓一邊的六七部教師汽車都被刀子一類的利器劃過。從學校的電視監視錄像裡發現幾個有嫌疑的學生,但是錄像並不清楚,不能確定到底是誰幹的。校長第二天在全校廣播中號召知情學生揭發作案者,又找了不少學生個別談話,甚至出懸賞金,但最終沒有一個學生出來告發。
學生都知道一個詞,就是「告密者」(snitch),連初學英語者也知道。大家有一個共識,就是絕對不能當告密者。學生之間不是沒有矛盾,但他們一致痛恨告密者,認為告密是比任何其他錯誤更嚴重的惡行。做了告密者,會遭到其他人的鄙視和痛恨,日子會很難過。
我在同一所中學教了16年書,其間只有一個學生主動配合我,揭發學生在班上的錯誤行為。這個學生剛從中國移民來美國不久,學習用功,品行也很好。我從來沒有特別請她幫忙,但她多次在課堂上把幾個調皮學生的所作所為記錄下來,課後悄悄交給我。我當然很感謝她,但從來沒有為這事公開表揚她。
看起來,學生們的愛憎極不分明,對「壞人壞事」不能大膽揭發。但這種行為在美國社會卻是可以理解的。幾年前布希總統提出,為了反恐,美國人應當相互監視,發現可疑行為要向政府報告。這一提議遭到美國人的強烈反對。學生不願當告密者,校長和老師更不能勉強他們告密,這是出於對美國人道德習慣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