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梅州地區蕉嶺縣政府指責當地一群老人和婦女在縣政府門前靜坐,致使前來考察的外商認為社會治安不好,把原來打算投資的5000萬元取消。當地法院一審將上訪「首要分子」判刑3年。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此案復二審開庭審理。
此案在中國網路上引起網友的許多批評,有網易網友說,請問檢方,「憲法中規定的公民有靜坐、上訪、遊行的權利是真是假,如果這也是犯罪,那豈不是憲法誤導的?」
《南方都市報》6日報導稱,被判刑的是今年60歲的原廣東省客屬聯誼會副會長鐘勝富,他被當地官方指為遙控此次事件的首要分子,被蕉嶺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鐘勝富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訴。昨天(5月6日)此案在梅州中院二審開庭。
一審中,蕉嶺縣檢察院指控,上世紀80年代,鐘勝富曾因蕉嶺縣蕉城鎮原嶺北村征地問題組織了原嶺北村村民多次代表上訪。
鐘勝富還於2009年11月27日上午至12月9日連續九個工作日,用手機指揮徐某、羅某和程某等人聚集在縣政府門口「鬧訪」。在此期間,恰逢一外商前來洽談,擬定在蕉嶺縣投資 5000多萬元,遇此事而質疑蕉嶺縣的治安環境,最終取消該項投資,致使縣政府「遭受重大損失」。
檢察院認為,鐘勝富是上訪靜坐的首要分子。鐘勝富則辯稱村民上訪期間,他本人在廣州,既沒有現場參加,也沒有幕後指揮,在群眾開會的時候,自己還曾經勸阻村民不要去上訪。同時他還認為,本次上訪的行為,是為了嶺北村村民的生活問題,而政府在處理嶺北問題中有「不遵守合約及處理不當的情形」,上訪並不違反法律法規。
鐘勝富的辯護律師則質疑,擬在蕉嶺投資的公司註冊資金僅為20萬元,要投資5000萬的項目的可行性很低,而且該公司老闆劉某的證詞也顯示,原本打算與日本一個企業在蕉嶺縣投資造紙廠,後來取消投資是因為很多原因造成的,與本次群眾上訪沒有直接關係。
蕉嶺縣法院審理認為,鐘勝富的行為「嚴重影響」了當地的「投資環境和社會文明進步的人文環境」,給當地造成了無法用「金錢、財物來衡量的嚴重損失 「,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鐘勝富有期徒刑3年。
根據《南方都市報》的報導,昨天開庭的二審庭審圍繞著村民靜坐是否犯罪行為以及鐘勝富是否首要分子展開。檢方認為,村民在縣政府門前靜坐是犯罪行為,導致外商5000萬投資都取消了,且縣政府正常工作無法進行,屬衝擊政府辦公地方,構成犯罪。鐘勝富的辯護律師鐘聞東則認為,視頻資料顯示,那幾天縣政府正常辦公,辦公環境可能嘈雜些,村民的行為頂多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對於鐘勝富在此案中的作用,檢方認為,鐘勝富用手機指揮村民聚集在縣政府門口鬧訪,是首要分子,構成犯罪。鐘勝富的辯護律師則表示,鐘勝富在鄉里有一定威信,在此事件中是該縣領導指定的協調聯絡員,他本身是兩屆縣人大代表,雖然部分參與上訪,但再三強調村民不能亂來,也沒有實施組織策劃之行為。鐘勝富不是(上訪)首要分子,不構成犯罪。當天,二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