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5-06 10:46:18作者:凌若冰
【看中國通訊員凌若冰綜合報導】山西臨縣村民馬繼文因土地被柴家岔村委強行沒收,臨縣法院判決要求讓兔阪鎮鎮政府給予賠償。因判決無法落實,馬繼文隨後多次進京上訪維權。最後卻被臨縣法院判「敲詐勒索罪」,有期徒刑三年。
上世紀80年代初期,馬繼文在柴家岔村買下3孔窯洞和當地大橋溝的最大一塊荒溝。
當時,山西省為了治理荒山荒地,進行「四荒」拍賣。臨縣人民政府統一頒發了大紅塑料皮的「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馬家的使用證上載明:承包畝數150畝,東、西、北都以高陵為界,南邊以壩陵底3丈為界。
1999年春,柴家岔村委以馬繼文連續5年沒有繳納土地承包費為由,將購買的土地收回,重新劃分給農民耕種。馬繼文起訴到法院。
2000年,臨縣法院判令柴家岔村委將大橋溝的土地歸還給馬繼文。
但是,村民們沒有退回土地,法院判決一直無法落實。從此,馬繼文走上了持續上訪的路。
馬繼文的妻子說,在上訪期間他遭到過毆打,被關進縣「幫教中心」4次。
在網上搜索後看到,山西省呂梁市紀檢部門負責人曾經出面處理過此事。
根據臨縣法院判決書,經山西省萬榮司法鑑定中心評估,馬繼文的大橋溝土地10年間的種植收入為每畝5187.2元,農作物總損失16萬多元。那麼他跟兔阪鎮鎮政府所達成的協議,向其要錢,這一做法又怎麼就被判「敲詐勒索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