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建住宅樓「蓮花河畔景苑」整體倒塌
【看中國訊】今天上午10點半,閔行區「倒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整個宣判過程只用了24分鐘。
據東方網報導,被告人闕敬德貪污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被告人張志琴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報導中說此前的庭審事實調查階段,公訴人和辯護人一直在核實被告人闕敬德、張志琴的身份,公訴人認為闕敬德、張志琴身為國家機關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共同侵吞巨額公共財產,其行為應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法庭調查顯示,闕敬德、張志清兩人案發前曾任梅隴鎮人民政府征地服務工作人員,受征地服務所委派前往梅都公司出任相關職務,兩人身份是否為法律條文中所指「國家工作人員」,這一直接影響案件定性的關鍵詞,成為了今天法庭辯論階段的一個關鍵點。法院認為,被告人闕敬德、張志琴雖未列入國家工作人員編製,但實際協助國家機關行使行政、司法管理職能,應視為國家工作人員,符合貪污罪犯罪主體身份。
對此判決,網易網友評論說:
不是說,倒塌的原因是壓力差嗎,這也要判刑?
是啊,太可笑了,連倒樓這樣低機率的事情都能牽扯出這樣天文數字的貪污,可想而知。。。
當然要重判啦! 如果樓都這樣倒了,還有人敢買樓炒樓嗎? 沒有人買樓炒樓,咱們的ZF還能活下去嗎????
這兩個人是因為貪污罪被判刑,同倒樓案沒有直接關係,導致「壓力差」的直接責任人為什麼沒有判刑?有後臺嗎?
專家呢?專家也要判刑阿!憑我多年的土建經驗,那麼小的樁能支撐那麼高的房子,笑死人!
倆人無罪啊,要怪也怪「壓力差」。。。法律怎麼不公平了,罰「壓力差」死刑
現在大家都忙著炒樓,說實在的,已經住在裡面的人,安心嗎?中國的所有的豆腐渣已經賣到鮑魚的價錢。
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數罪並罰,哈哈,如此,這老弟能服嗎?這不是明顯的輕罪重罰嗎?
貪污千萬級沒收百萬級,留下活口只要用錢就有生路,這樣的買賣誰不願意做呢?
我小學沒有畢業,我算算:利用職務之便共同侵佔梅都公司資產3370餘萬元,被沒收200萬+500萬,無期徒刑,幾年後轉有期徒刑,夠划算的!!!!!!!
樓不倒,這貪污就查不出來。
其實我最想知道的是512塌的那些學校最後的結果
怎麼不查一下當時的分析倒樓原因的那一幫?
兩個本不應為倒樓事件本身需要負責任的人卻被判了無期,不因為倒樓,而是因為貪污。在現今如雨後春筍般拔地而起的群樓來說,這個樓倒了恐怕要比中一個彩票的頭獎還要難,可偏偏就這個倒樓的小概率事件就能引出兩個貪官。這好像不能用巧合來解釋。試想,如果全國每個樓盤的樓倒它一幢,蓋樓以後是不是要考慮擴建一下監獄了。
我只想知道,如果那樓沒倒,會有這個判決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