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裡所指的加拿大身份是指:加拿大綠卡持有人和加拿大公民。對加拿大綠卡持有人來說,辦理美國綠卡的常規方式以下幾種:
(1)EB-1(a):該申請中的特殊技能的人才是指在其專業領域具有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傑出人才。在該申請中,無需勞工證申請,不需要僱主支持或者永久性工作承諾,申請人可以自己申請;
(2)EB-1(b):該申請是針對國際上享有聲譽在某特定學術領域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在該申請中,無需勞工證申請,但需要僱主支持或者永久性工作承諾,換句話說,申請人必須是美國僱主。
(3) EB-1(c):該申請是針對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該申請種,無需勞工證申請,但需要僱主支持或者永久性工作承諾,申請人是跨國公司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很多中國移民到加拿大後,建立了自己的公司,為拓展業務,會在美國開分公司。通常情況下,都是先申請L-1簽證到美國分公司工作,然後再通過EB-1(c)辦理美國移民。
(4)EB-2:該申請是針對在美國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申請人;在該申請中,除了NIW這一小類,都是既需要勞工證申請,也需要僱主支持或者永久性工作承諾。
(5)EB-3:該申請是針對在美國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申請人;在該申請中,都是既需要勞工證申請,也需要僱主支持或者永久性工作承諾。
對EB-1(b)、EB-2、EB-3的申請人來說,一般都是通過先申請H-1B在美國工作,然後在通過僱主來擔保移民。對加拿大綠卡持有人來說,如果是想通過這三個類別來移民美國,同樣要走H-1B這個程序。
對持有H-1B的美國綠卡申請人來說,最大的噩夢恐怕就是在140還沒有批准之前,被僱主裁員。通常這種情況下,申請人馬上就得離境。加拿大綠卡持有人可以辦一種類別編號為BCC的十年有效的,可以多次往返美國的簽證,該簽證是專門簽發給加拿大綠卡持有人,供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美國從事短期商務活動或者旅遊觀光用。有了這種簽證,即便被僱主裁員,也可以在美國保持身份,為尋找新僱主,面試,辦理新的H-1B贏得時間和空間。
因篇幅有限, 更多詳情可參考以下加拿大庫先生移民網站:
http://www.ku-immigration.com/showart.asp?art_id=882&cat_id=7
或:http://.com/gb/10/3/2/n2832451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