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執行上級命令者,上邊擺不平時就找這樣的人
最近北韓政府以反革命份子罪名將勞動黨財政部部長樸南基槍決。北韓之所以這麼作,是要把為貨幣改革失敗的罪名全推給他,藉以挽回民眾對政府的信心。不過,許多北韓人認為,雖然幣改失敗引發通膨,也使本來已經很嚴重的糧食短缺更加惡化,但樸南基只是替罪羔羊。如果報導屬實,則可以證明北韓政權為了安撫人心不擇手段,一如1997年發生飢荒,公開處決農業部長一般。
文革時期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執行毛澤東的命令(不是法律)迫害老幹部。1976年文革結束後,新上臺的軍委秘書長羅瑞卿等人為了擺平,就找他來頂罪。那時劉傳新說是毛澤東叫干的、江青叫干的,但誰來給你證明?最後只好舉槍自殺。一些執法的武警也被送到雲南槍斃。給他們家屬的只是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瞭解共產黨歷史的人都知道,把責任推給執法的人員是共產黨一貫的技倆。
過去的文革有這樣子的事件,那麼現在正發生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的事件是不是也是如此呢?翻開中國現行的法律根本沒有給法輪功定性,而根據公通字[2005]39號文件的規定,十四個邪教組織裡又沒有法輪功。那麼,根據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進行處理,也就於法無據。
原天津國保局及610辦公室一級警司郝鳳軍也曾說過:「這個中共是一個非常狡猾的,他呢每下達一個命令的時候、每下達不擇手段的命令的時候,他都不會落在文字上。以免將來在跟他清算的時候、在審判他的時候,他有一個託辭。」這些年,對法輪功的案件,一直都是由上而下口頭傳達,不留痕跡。
國際時勢
共產黨不講法律,但是中國人和世界上的人們是講法律的。
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國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及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中共官員做出裁定,並下達了訴狀,在國際社會、主流媒體引起關注的同時,也通過各種途徑廣傳大陸,在中共高層、中央各直屬機構引起很大震盪和衝擊,中共高層心虛氣短 不敢回應。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江澤民、羅干二名前中共高級官員。國際人權組織稱江澤民及其黨羽迫害法輪功事件為國際矚目的人權事件、二十一世紀的人權大案。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宣言︰將一如既往在全球範圍內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
2010年3月15日上午,在日內瓦第13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議上,來自人權組織「聯合國協會」聖地亞哥分會的代表陳師眾先生發言,揭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注射神經毒藥物,毀壞他們思考、堅持信仰和保持良知的能力。在本次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期間,「法輪功人權」向大會提交了一份《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摧殘心智的藥物迫害》的報告,也列舉了在拘留所和勞教所的醫護人員,也提供有關的諮詢並協助進行醫療迫害。
2010年3月16日,美國國會眾議員在國會大廈以412票贊成,1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了第605號決議案。該決議案由美國共和黨眾議員羅斯萊亭恩(Ileana Ros-Lehtinen)提出,提案中敦促中共當局立即釋放因修煉法輪功而被拘押的人員,並且告誡北京政府不要搔擾身在美國的法輪功修煉者。同時,決議案中還呼籲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確保在美國的外國使館不得對美國的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權構成障礙。
谷歌於2010年3月22號撤出中國大陸而轉移到香港。中共卻利用喉舌對其抹黑。但國際上,對谷歌表示支持的聲音越來越多,中共迫使谷歌過濾的關鍵詞背後的真相也陸續被披露出來。在中共迫使谷歌屏蔽的關鍵詞中,「法輪功」一直是被屏蔽的最大真相,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又是中共最怕暴露、掩蓋最深的罪惡之一也遭揭露。
以史為鑒
國家主席劉少奇,曾為共產黨在「白區」打出一片地盤,貢獻可謂大矣,卻被打成「叛徒、內奸、工賊」,死的像條狗;彭德懷幾次救了毛澤東的命,恩情可謂大矣,卻被毛澤東整到和劉少奇一樣死得不明不白;「四人幫」先被利用來打倒異己,後來又被異己打倒;文革中的紅衛兵那麼「忠於革命忠於黨」,最後被打成「三種人」,誰都能平反,唯獨他們不能平反(那些共產黨的高幹子孫除外)。
2010年3月23日德國法院判處一名前納粹黨衛軍成員伯埃勒(Heinrich Boere)無期徒刑。2010年88歲的伯埃勒於二戰期間殺害3名無辜的荷蘭平民,並於戰後移居德國避責60餘年。
88歲的伯埃勒坐在輪椅上出庭,他在法庭上滿不在乎的承認其殺人行為,他聲稱只是聽令行事;檢查官反駁,伯埃勒自願成為黨衛軍的成員。回顧一下歷史:納粹德國曾經氣勢洶洶,不可一世的納粹黨衛軍,不管是在天邊海角,60年後仍得伏法。
如何自保
目前針對法輪功的問題已經有越來越多人採取了不一樣的作法,例如:有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石家莊中院宋愛昌案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前,主審法官拒絕出庭審理……等等。
在兩德合併後,也曾起訴定罪過一個當年守護柏林牆而開槍殺死過一個翻牆者的士兵。辯方說他只是奉命,但法庭定罪的依據是——奉命開槍無罪,但開槍打死人則有罪。因為生命法則和良知告訴每個人,你開槍的時候,可以抬高一寸。開槍但並不擊中目標,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也是上司不能定罪的事情。因為判斷不准或瞄不準,是所有人都不能指責的。
當面臨這些抉擇,你們每抬高一寸槍管的時候,人性就高一尺,罪惡也就遠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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