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維平:縣委書記進京抓記者案的再思考

作者:姜維平 發表:2010-04-0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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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初,「遼寧省西豐縣委書記進京抓記者」一事曾成為公共輿論的焦點,如同現在人們熱議李鴻忠搶話筒,大聲訓斥女記者一樣,可惜中共官員的霸道作風和蠻橫舉動層出不窮,使我們目不暇接,不得不以淡忘而使心靈稍許安慰,但近日國內媒體的一條新聞說,當時被羈押的該事件中關鍵人物之一、西豐女商人趙俊萍,服滿3年有期徒刑後,已於3月20日刑滿釋放。這使我本已平靜的心靈再起波瀾,並引發新的深層次的思考。

該報導披露,趙俊萍說,她刑滿獲釋後,已從服刑的遼寧瀋陽女子監獄直接趕到了北京,一是會見自己的律師周澤,要求他幫助自己繼續向有關部門申訴;二是向曾幫助過自己的一些記者、網友「請罪」和「道歉」。

可見這場兩年前的風波並沒有平息,就像每一起發生在陽光下的冤假錯案一樣,受害者的服刑終點,便是進京上訪的起點,既使是被判死或折磨至死的人的家屬,也會持續不斷地提出上告。一茬又一茬的中共地方各級官員,不得不窮於奔命在冤民的憤恨和上訪的壓力之中,而趙俊萍只不過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個而已。

2007 年3月21日,西豐縣女商人趙俊萍攜帶自己蒐集的舉報材料,趕到北京中紀委等部門上訪,控告縣委書記張志國以權謀私,濫用職權,這至少表明她對共產黨的基層政府領導人不滿,但對她的上級還是充滿希望的,然而,就是在中記委的眼皮底下,她被西豐縣警方抓走了。而後,2007年12月28日,張志國操控下的西豐縣法院以偷稅、誹謗兩項罪名,判處趙俊萍有期徒刑3年半。其中,偷稅罪的量刑為2年半,誹謗罪的量刑為1年半,最終決定執行3年半有期徒刑。趙俊萍稱,從2007年3月21日被羈押算起,到今年3月20日刑滿獲釋,她整整度過3年的鐵窗生涯。「她少服的那半年刑,(是因為)我在監獄內表現較好,獲得了6個月的減刑。」這又表明,既便是受了如此之大的冤屈,她也不和獄方作對,這進一步說明,中國百姓的善良,順從,和忍耐,達到怎樣一種令人難以想像的程度。

我認為,趙俊萍活著出來,不瘋不傻,能夠理智地面對生活的艱難和官員的惡行,其最大的意義是,通過事件真相的揭露,而讓人們看清一黨執政的弊端,官員的枉法追訴和未來中國民主化的必然前景。她說, 2008年1月1日,趙俊萍偷稅、誹謗案一審宣判4天後,《法制日報》旗下的《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披露了此案。1月4日,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派出公安人員奔赴位於北京的《法人》雜誌社,要求拘傳朱文娜。幸虧媒體及時報出此消息後,海內外輿情大嘩。正當案情朝著趙俊萍一方有利傾斜時,趙俊萍突然在監所內提出了撤訴,一審判決隨即生效。其原因究竟是什麼呢?當時人們感到撲朔迷離,百思不解,官方操控的媒體又窒息了真實信息的流通,使此案虎頭蛇尾,莫衷一是,現在人們才找到了答案。

趙俊萍透露,原來一審判決後,她是要上訴到底的,但在被西豐縣看守所羈押的過程中,有關人員對其威逼利誘,其被迫放棄了上訴權利。這一情節頗似後來發生在重慶的李莊案,看來恂私枉法的壞人,都是一個師傅教出來的徒弟,他們都是採取誘騙和恐嚇的卑劣手法,使陰謀最終得逞。

趙俊萍表示,她現在的申訴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一審判決認定的偷稅罪,實際上是其試營業期間、正在登記取得發票期間發生的臨時性事件。當地的民企都是如此;二是,誹謗罪應當是自訴案件,應由「被誹謗」的縣委書記張志國本人起訴,但已經生效的判決,並沒按照自訴程序來審理,甚至沒有直書被害人的姓名,也沒有所謂的「被誹謗」的受害者證詞,故這個判決根本就不能成立。趙俊萍還說,在服刑的三年期間,她被強制拆遷的加油站,還沒有獲得任何賠償。

原來事情的真相如此簡單,張書記無視國家的法律,不僅動用公權力,打擊報復上訪和控告自已的民眾,而且,還要蠻橫地進京抓捕司法部下屬刊物的媒體記者,只因他的官職太小,海內外輿論壓力太大,記者才免於牢獄之災。否則,朱文娜既使和趙俊萍一樣刑滿獲釋,也將永遠地失去新聞記者的工作!較之趙俊萍,她是多麼幸運啊,但她必須知道自已的使命並未完結,她應當繼續為趙俊萍大聲呼籲!

是啊!這是一個什麼樣的世道啊,中國一個七品芝麻官就能辦成如此驚天動地的冤案,以至他的故事寫進了中國新聞發展史。過去,連漢朝皇帝漢文帝都強烈遣責官員的枉法追訴,一再強調「慎用刑」,對錯判案件的受害者說:「眹甚憐之」,但如今,在號稱「三個代表」的中共官員眼裡,恂私枉法,大行其道,等同兒戲。假如不是一黨獨大,不是權力沒有制約,沒有監督,沒有制衡,怎麼能夠產生如此之多,如此之嚴重的咄咄怪事呢?!

那麼,當趙俊萍開始新一輪的上訪,並向媒體澄清真相,還要為生活而奔波的時候,對其進行了誣陷迫害的書記張志國在做什麼呢?

這篇報導說,記者近日獲悉,因「進京抓記者」一事而「引咎辭職」的遼寧西豐前縣委書記張志國,目前依然賦閑在家休養。2008年2月5日,他被認定為在該事件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被上級主管部門「責令引咎辭職」。當年11月20日,鐵嶺電視臺披露,張志國將出任瀋(陽)鐵(嶺)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辦公室副總指揮。造成輿論再次大嘩,又是迫於壓力,11月24日,中共鐵嶺市委在網站上公告稱,這一委派僅屬鐵嶺市個別領導的個人動議,市委並未作出任何決定。但不論如何,趙俊萍的遭遇,並不使張書記感到羞愧,他雖然丟了官職,但衣食無憂,過得比趙俊萍優越百倍!

我想,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是如此地荒唐,它能使擁護共產黨的好人,變成他們的仇敵,使良民變成刑余之人,而恂私枉法的官員,不但得不到制裁,有的還步步官職高升,只是迫於公民社會的輿論壓力,張書記才不得不賦閑在家,安度晚年,連他自已也沒有任何良心發現,表示一絲愧疚的跡象。

那麼,為什麼像張書記這樣的小官,敢於如此蠻橫呢?原來,中國的各級官員都是上行下效的,北京中南海的高官,動輒把批評他們的記者抓去坐牢,藉口和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遼寧省長薄熙來可以一聲令下,監禁記者,拘押律師,張志國在西豐縣也是一樣,他自認為就是那個地方手眼遮天的「土皇帝」,和江澤民,薄熙來沒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唯一的不同是,江澤民操控北京的法院,薄熙來掌握遼寧的法院,張志國左右的是西豐縣的法院,中國所有的司法系統,都可能被品行不正的貪官所利用,而更為可悲的是,他們恂私枉法之後,沒有任何人被追究法律責任!

我的這一判斷,不幸被上述報導所證實。出獄伊始的趙俊萍說:西豐縣不大,張志國我以前就認識。他要求手下的局長五分鐘報到,沒人敢六分鐘後趕來。他工作上確有魄力,但也很霸道。比如他想建個大市場,就不聽反對意見。我是個商人,也希望西豐經濟發展,但問題是,在這個交通不發達的地方,建那麼大一個市場有誰去呢?他強迫我們建那麼大一個加油站,第一次它值300多萬,第二次它就只值22萬?為什麼不能反對他呢?......這段話已清晰地勾畫出了張書記這個「七品芝麻官」的醜惡嘴臉,他狂妄自大,其實沒什麼本事,正是缺失監督的政治體制,造就了他這樣的說一不二的「土皇上」,以至他利令智昏,竟敢跑到比他官職更大的「太上皇」的地盤去抓記者,並引得眾人憤憤不平,議論紛紛,他終於被上級官員拋棄了!至此,他還霸道什麼?

正因為他悟出了這一點,自已既是一黨執政的制度的受益者,也是它的受害者,張志國才對記者說,他已經習慣了保持沉默,不想再說此事,儘管記者窮追不舍,一再啟發他懺悔,但他不願意發表任何回應。只是說:「我已經習慣了沉默!」這說明,為保住「革命晚節「,他已沒有了言論自由,也死去了人的良知,如同行屍走肉!

這個令人悲哀的故事充分說明:專治制度是一個可怕的惡魔,它在官員得志的時候,可以呼風喚雨,輕鬆地吃掉它人,只因為那時,別人是無助的弱者,而一旦情況發生變化,這個官員嘴上的血跡未乾,他就有可能變成弱者,無情地被它人吃掉。在我看來,進京抓記者,把趙俊萍投入監獄的張志國,與死在獄中的原哈爾濱市副市長朱勝文比較,頗為類似,唯一不同的是,他的肉身還在苟延殘喘,但精神和靈魂已經死了,死在一片沉默之中。我相信,總有一天,中國一黨執政的專治制度也會死亡,死在它殘害過的無數個冤屈的趙俊萍面前!

2010年3月31日於多倫多


(文章只代表特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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