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2010兩會瞭解「和諧」社會

作者:劉青 發表:2010-04-02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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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中共兩會,最吸引眼球的幾件事,一是湖北省長訓斥女記者、並搶走了女記者採訪的錄音筆;二是廣西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劉慶寧提案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三是中共佈置70萬軍警保護兩會的安全,無數訪民遭到阻攔、抓打、關押,直至關入勞教場所強制勞改。


這幾件事情讓世界加深了對中共的認識。中共官員對記者的採訪內容不滿意,不僅可以如同對待犯錯的下屬一樣當眾訓斥,還可以威脅、甚至動手搶奪記者的採訪工具。

而中共動用70萬軍警和社保人員,保護兩會官員,在開會期間壓制民眾鳴冤叫屈,則讓人們更深刻地瞭解「和諧」社會是如何和諧;以及這所謂代表人民的會議,是如何仇視冤民。

但是,三件事情之中最觸動人們情緒的則是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的提案。這一提案的提案人劉慶寧已是三屆人大代表,據說是頗有立法提案建樹的法律專家,而且官居廣西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他的提案列舉了20種應受刑事處罰的上訪行為,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信訪時採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等行為。

劉慶寧對這些所謂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的刑期建議是,依其程度處以三年以下、三年到七年、七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劉慶寧提案的實質是,冤民如果對冤情不服,那麼就應該關入監獄,通過勞改領悟不服的代價。

而且把這些人判刑可以發揮嚇唬的榜樣作用,讓其他冤民知道,即使上訪也只能規規矩矩向領導哀訴,不可因為十年、二十年冤情就蹦跳叫喊,趁早將自殘、自殺那些促使冤屈解決的方法老老實實收起來。

這種通過法律不准受冤屈、受迫害者申冤的立法提案,只要是人就不可能無動於衷、漠然處之。所以劉慶寧在人大的法律提案曝光後,人神共憤,整個中國社會的譴責之聲持續不斷,尤其是在網路上更是罵聲鼎沸。而中國數以千萬計的上訪冤民更是群情激憤,通過各種方式表達他們的抗議和憤怒。

在對劉慶寧強烈譴責的輿論討伐中,有不少人稱其為前所未有的邪惡、殘忍。這其實是過於關注了文字表達的內容,而漠視或者不瞭解社會存在的現實情況。實際上中共當局對上訪冤民的凶殘迫害早已實踐著,甚至超出了劉慶寧的立法提案內容。只要關心、願意瞭解上訪冤民的現實狀況,不論是社會上口耳相傳的,還是網路上登載的,都不難發現大量上訪冤民已經被勞改、勞教。

在這些早已實踐了劉慶寧立法提案,對上訪冤民以法律名義進行迫害之外,中共司法機構對上訪冤民的實際迫害早已經超出了劉慶寧提案的迫害範疇,在無法無天的領域裡,實際上已幹下了許許多多對上訪冤民肉體的傷害和生命的殘害。

冤民只是到北京上訪,常年就保持著數十萬人,這些人每天都遭受著解訪警察的抓捕關押,鮮少有到北京上訪而又沒被抓捕關押的冤民。而且一旦被抓捕關押,無一例外都要遭受毒打虐待,被打得傷痕纍纍,甚至傷殘留下病根的不在少數。而被毒打致死的上訪冤民也時有所聞。

例如上海冤民段惠民被打致死已經三年,至今親屬投訴無門,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在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大門外面,無名冤民被打死、暴屍街頭的案例也不是一起兩起了。儘管網路上死者的遺容傳遍了天下,但是沒有聽到任何一個行凶的司法官員受到追究調查。所以劉慶寧對上訪冤民要處以刑罰的提案,不過是對上訪者早已存在的迫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承認,並且公開和固定下來。

中共對於民眾的凶殘由來已久、一脈相承。一部中共的歷史就是對民眾的殘害史。正是已經成為中共基因的這種對民眾的凶殘,才會造就出像劉慶寧這樣的把兇惡對付民眾視為理所當然的人,並堂而皇之地要求將不准冤民申冤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文章只代表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根據錄音整理,未經作者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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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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