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3月30日的報導近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通報了河北蔚縣礦難收受「封口費」事件相關處理情況。其中指出,新聞記者不得以新聞報導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新聞報導為名要求採訪對象訂報刊、做廣告,不得以核實稿件為名,要求新聞當事人提供相關利益,不得以「曝光」相要挾向採訪對象索取財物,等等,應當講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初衷是好的,這一規定也是完備詳盡的,但我認為,在不改變現有的政治體制,無法可依的情況下,它只能形同虛設,使新聞從業人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由於中國是一黨執政,所有的新聞媒體,不論挂靠哪個單位,不論是電臺,報社,還是電視臺,出版社,均在黨的宣傳部門的嚴密控制下,它只能為黨的利益說話,並拒絕實質性的批評建議,所以就必然產生所謂「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的現象,這是因為,一方面它主要的任務是表揚,中共最高主管宣傳的官員,習慣於把它稱為「弘揚主旋律」,如果「弘揚」得好,或者叫作「掩飾」得好,自然受益者就要表示感謝,而現在的中國,金錢便是最好的表示感謝的方式,物品次之,久而久之,把「八哥記者」餵飽了,吃習慣了,就造成了一種社會風氣,不給錢不「弘揚」,給少錢也不「弘揚」,給了滿意的錢才大力「弘揚」;另一方面,黨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你小罵大幫忙還可以,如果從制度上批評它,或揭了黨的某個實力派官員的個人醜聞,有權的官員可以一聲令下,把記者輕者開除,重者監禁,但大部分權勢不大的官員,一般採取金錢收買的慣技,並屢屢有效,久而久之,就出現了封口費,造成「有償不聞」的痼疾。總之,一黨獨大,一黨說話,就是「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屢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所以,上述通報中還指出,新聞出版總署將對新聞記者及記者站違法違規活動加大查處力度,對典型違法案例予以公開通報。基層單位和群眾如發現媒體記者從事出版署的「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以及利用新聞報導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電話010—65212787進行舉報。其實,這種敲山震虎的辦法,以前早就有了,一邊興師動眾,一邊我行我素,中共的新聞官員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既要記者文過飾非,大聲唱頌歌,又要裝模作樣搞監督,我看,再加大力度,再鼓勵群眾舉報,再多設幾盤監督電話,也難從根子上杜絕「有償新聞」和 「有償不聞」。但他們也不感到尷尬,勞累,因為現行的政治體制,雖然僵化,落後,但他們身在其中,受益無窮,表面上處理一下搞「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出了問題的媒體和個人,平息一下人民的憤懣,只是舉手之勞,但事件過後,一切照舊——這就是他們的車輪戰式的工作。
因此,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還振振有辭地表示,各地報刊社要嚴格採編人員資格准入制度,嚴把用人關;報刊社不得向記者站或記者下達發行及經營任務,報刊社記者站不得從事與新聞業務無關的其他活動,要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及通訊員、特約撰稿人以及駐各地記者站管理情況及證件發放情況逐一進行檢查。這些規定本沒有錯,但大家知道,中共的報紙是嚴密操控在各級黨組織領導人手中的,由於不能真實地表達老百姓的心聲,而又把它推向了市場,它如何生存呢?或者直說,誰花錢買這些報紙呢?為了生存,報社領導不得不絞盡腦汁,向記者下派硬任務,每個人都要分攤推銷的額度,或廣告任務,否則扣發獎金,由此必然產生「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比如,報紙賣不出去,記者沒飯吃,要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就得違心地給買賬的有錢人或單位大肆鼓吹,或塗脂抹粉,或封口消災,他們怎能不墮落呢?
於是,中國就出現了上述通報中的另一個問題:如果嚴格把守採編人員的准入制度,那麼能幫助報社賺錢的人要不要,不要吧,報社經濟困難,要吧,容易出現「有償新聞」的弊端,讓報社決策人怎麼辦?名義上說,報刊社和記者站不得從事與新聞業務無關的活動,但中國地域很大,情況非常複雜,派出的記者站離總部或許很遠,既沒有《新聞法》的制約,又沒有穩定的辦公費用,社會風氣和金錢誘惑又如此之壞之大,讓記者如何守出新聞道德的底線呢?所以,國家新聞總署只能以搞運動的方式,動輒檢查,風聲來了,搞出了亂子,就查處一批倒霉蛋,等事過境遷,一切按部就班,又開始一次新的醜聞輪迴。
上述國家新聞總署舉出的例子就是一個明證。根據通報,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窪煤礦新井,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事故發生後,有多家媒體工作人員前往採訪和報導,為隱瞞事故,由縣委、縣政府個別領導指使,礦主出錢向部分人員支付了「封口費」。經核實,共有中國產經新聞報社、農民日報社、消費日報社、網路報社、《中國現代企業報》、大眾閱讀報社、河北經濟日報社、《縣域經濟通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等8家單位的10名工作人員收受了「封口費」。可見這種「有償不聞」的情況之嚴重。由於此次事件在海內外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黨的高層覺得很丟臉,所以又一次抓住了其中的幾個典型,共有9人被判處刑罰,1人被主管機關紀檢部門作出處理。新聞出版總署、河北省新聞出版局將該10人列入新聞從業不良記錄,終身禁止其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但就在2008年10月30日,也發生過一起類似事件。據中新網10月30日報導,針對一些媒體和網站近日刊登的「山西霍寶干河煤礦瞞報一人死亡事故,向記者發‘封口費’」的消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山西省委、省政府於10月25日、27日先後兩次派出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於10月29日向媒體通報了初步掌握的核查情況。據新聞出版總署下屬的《中國新聞出版報》報導,此次「封口費」事件中,共有六家媒體收取費用,其中一家屬假冒。這些單位和個人都得到了嚴肅處理,顯然並未收到應有的效果,否則上述情況就不會再次發生。
當然,我首先對國家新聞總署這個處理結果表示歡迎,但同時認為,要從根本上杜絕「有償新聞」或 「有償不聞」,中共不如痛下決心,解除黨禁和報禁,頒布一部切實可行的《新聞法》,讓廣大記者編輯依法律約束自已的行為,像加拿大這樣,誰都可以辦報,辦了都可以進入市場競爭,誰如果搞「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誰就會破產,或被讀者唾棄,豈不簡單快哉?!
2010年3月30日於多倫多
(文章只代表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