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家嶺煤礦透水事故出來以後,大家一口同聲的檢討煤礦的事故的多發,管理部門的失責,山西省的監管不力,而實際上,與前次幾次煤礦事故相比,此次事故有幾個特別的情況,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關註:
首先,提請特別注意,這起事故不是煤礦事故,而是建設事故,是建設單位在實施煤礦建設時發生的事故,死的也是建設單位的工人,而不是煤礦工人。而建設單位施工時是與煤礦簽訂合同的,其中有專門條款規定建設期間的安全管理是建設單位的事情。而建設單位的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是建設部、廳、局,與煤礦管理部門沒有直接關係。發生這麼大事故,大家應該好好問問建設管理部門的責任!
其次,王家嶺煤礦是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與山西焦煤集團合辦的煤礦,屬於央企,屬於國家直接管理,而不是山西省完全管理的。
第三,王家嶺煤礦位於山西省運城市河津市,註冊地點也是在這裡,辦公及工業場地均位於河津,而不是央視瞎說的臨汾。
第四,王家嶺煤礦作為央企的新建礦井,不是資源整合礦井,沒有參與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
第五,從事故可以看出,企業無論是建設的安全還是生產的安全,最重要的是自身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光靠政府的幾個人去檢查督促,根本不可能使企業實現真正安全,一句話,省長撤了,市長、廳長撤了都沒用,重在企業。出了事故,政府有責任是肯定的,但一味強調什麼監管,那已經是誤入歧途了。看看美國、澳大利亞、南非等國家,怎樣使企業有責任心,使其無法承擔事故的後果,不敢把安全不當回事,才是真正要做的事情,從而變事後處理為事前預防。
第六,央企的管理,國家真正應該好好考慮下了,錢和好處國家拿了,發證管理都在國家部委,而把事故、安全等責任留給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卻沒有有效手段去進行管理,或者根本管不了,這才是真正最大的安全隱患。
第七、煤礦的管理極其混亂,責、權、利極端不對等。國家現在是九龍治水,一片亂象,多個部門亂管、不管,有了好處大家都出來,有了責任都相互推諉,發改委、國土部、公安部、環保部、能源局、安監總局、煤監局、工商局等幾十個部委都在發證奪權,好像煤礦是一個香餑餑,而到了出事故的時候,一個個把自己推的干乾淨淨,真不知道自己的良心何在?事故處理到最後,可憐的是地方政府成立的煤炭管理部門,實際上權並不大,但幾十個部門和政府的責任都給擔了,上頭沒人說話,處理起來都一批批的,弄得地方人人談煤炭色變,分管煤炭的副市長、副縣長和煤炭局長,誰也不想幹,也不敢干。
第八、事故處理亂,責任不清。建設的事故,建設部門、建設單位來承擔責任,超層越界由國土部門、煤礦企業來承擔,生產事故應由發安全證的煤礦監察部門來承擔責任,民爆物品的事故應由公安部門來承擔,其它事故由相應部門來承擔,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把地方政府亂處理一通,有權的部門沒事,沒權的部門處理的反而很重,這樣根本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第九、處理好政府監督和企業管理的問題。政府動不動就講監管,實際上這樣是不對的,監督就不能管理,管理則不能監督,這是一對矛盾。既監督又管理,就像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比賽就無法正常進行下去。比如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土部,又發證又驗收又監管,又負責處理事故,這就是典型的監督管理不分,這樣根本無法做到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正確的做法是,安全管理的責任在企業,出了事故要從重從嚴處理,讓其從經濟和刑事上無法負擔事故的懲罰,政府是監督,發現問題要進行制止或處罰,企業不執行的要靠國家力量進行強制,直至法律制裁。這才是治本之策。
第十、應區別對待個體事件、自然災害等引起的事故的處理。煤礦作為一個高危行業,從事生產就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如煤與瓦斯突出的機理現在全世界都沒研究清楚,遇到這樣情況,根本談不上預防和防治,美國對待此問題的辦法就是不開採高瓦斯和突出礦井,而中國則為了能源的需要,必須開採,那麼此類事故就無法杜絕。而由於個人隨機性的誤操作而造成的事故,也不應該牽扯一大片人,因為作為自然人,這樣的失誤誰也難以說肯定能避免,此類事故的處理也應該區別對待。
在此,謹向被困的建設工人們致以深切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