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僱員胡士泰等四人的受賄和侵犯商業秘密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他們7年至14年徒刑不等,並分別處以沒收財產和不同數額的罰金。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稱, 被告胡士泰等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採取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 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均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
被告胡士泰是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首席代表,澳大利亞籍;王勇、葛民強、劉才魁均為力拓公司高級僱員,中國籍。
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秘書長、法學教授孫遠釗博士表示,力拓公司僱員胡士泰等人的案子應當看成是一宗民事案。孫教授說,任何主權國家都會對竊取商業秘密者採取類似的法律措施:
「由於這個時機來講的話,這是發生在谷歌在中國的一個事情之後,那麼你可以看到許多西方媒體是把這個案子的發展視為另外一個重要的指標。我個人倒不認為這個事情有什麼特別的政治義含在後面。因為它就是屬於一個民事上的糾紛。涉及到侵害商業機密等等。因為這涉及到一個主權國家行使它的司法權,那麼,究竟這個事情是不是看得很重?是不是太重的話,說實在的也不一定,因為美國也有類似的法規。對於竊取商業機密的話如果觸犯到聯邦法規的時候罰下來也是非常驚人。可以看得出來各國都是在採取類似措施。」
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的劉亞軍律師表示,任何公司都應當依法經商;打擊商業賄賂,有利於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保護競爭者的合法權益:
「現在中國對外開放,很多國外的企業在中國設辦事處也好,開辦企業也好,首先它應該瞭解中國法律的規定,其次應該在經營活動中遵守中國法律的規定,國外企業到這兒也是要公平競爭的。對這種商業賄賂案件的打擊實際是保護整個經濟秩序的穩定,保護其他競爭者的合法權益。」
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的黎雄兵律師表示,希望在行賄受賄案的裁決中,受賄者和行賄者都要繩之以法,「不應該有選擇性地司法」。這位律師還表示,這個案子的審理也許應有更大的透明度:
「我希望的就是說國家不宜或者我們司法行為的話不宜主動地決定某一些案件不公開審理。有些涉及到比如說個人隱私的案件、比如說商業秘密的案件,只要不是國家機密,國家機密的話那顯然我們國家有權力,就是說司法機關有權力決定不公開。如果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個人權利的問題的話,這個商業秘密就是所有人,權利人他對這樣一個案件不公開審理是否有意見?如果說他認為應該公開的話,那我覺得司法行為應該更加地透明化。」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力拓案的判決公布後,澳大利亞外長史密斯表示,「無論以什麼標準來衡量,這都是一個很嚴厲的判決。」這位外長也對力拓案中侵犯商業秘密部分的閉門審理表示遺憾。他說,中國本來有機會讓商業秘密問題明朗化一些,這當然需要司法透明;但是中國失去了這個機會。他說,公開和透明不僅對澳大利亞有幫助,也對國際商界理解和處理商業秘密問題有幫助。
據路透社報導,力拓公司表示:對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沒有評論,但將解雇這四名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