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會議閉幕。總理的記者會相當精彩。欣賞之餘,想到另一個問題:人大會議誰作主?
人大全體會議每年一次,自然是各類媒體報導的焦點。然而,從報導看,大會的主角不是人民代表,而是官員。從中央到地方,黨政軍主要官員都到此一聚。據稱,各類官員佔到代表總數85%以上。既如此,大會也可理直氣壯的稱為「全國官員大會」了。
《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會議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由人大會議選舉和產生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要對人大會議負責,並接受人大會議的監督。問題是,國家主席和總理同時又是人民代表和主席團成員,實際上由他們主持人大會議。那麼,究竟是誰對誰負責,誰監督誰呢?難道《憲法》要求的對象是自己對自己負責,自己監督自己?地方各級人代會議都面臨同樣的問題。這一悖理帶來的不僅是語言,邏輯和法理上的矛盾,而且主要導致實踐上的尷尬。
各類官員自然成為了大會的主角和大會新聞的主角。看看每天的鏡頭都對著誰吧。高層官員依舊是低級官員的上司,所有官員仍然是非官員代表的領導。鏡頭滯留時間依級別而定。即便在地方團的分組會議上,也是中央領導分別下到各組作指示。「人民代表」都得仔細聆聽,熱烈討論,認真學習和深入領會。
召開人大會議記者會的,是總理和各部委首長。面對新聞界和觀眾讀者,他們的身份是什麼?是總理和內閣成員,抑或是人大代表?根據《憲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他們要發表高見是可以的,不過面對的應該是人民代表,接受代表們的書面或口頭的「質詢」。而面隊的是媒體,成為記者會的主人,角色就改變了。這樣記者會的場景,應該出現在國務院會議或者各部委舉行的會議上。這是角色的錯位。角色的錯位導致了場景的錯位。《組織法》第8條規定:」國務院的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他們只是人大會議的「列席代表」。列席的地位和作用超越了正式的,不是人們常常不以為然的「喧賓奪主」嗎?然而,年復一年,反非為是,人們竟習以為常了。
《憲法》第80條還規定:「國務院」只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人大會議)的「執行機關」。角色的錯位使得這種關係似乎被顛倒過來了。人大會議更像是國務院的執行機關和植入機關,全體會議有點像是國務院的擴大會議了。
意想不到的是,角色錯位同時也給會議的新聞報導增添了某種娛樂性。鏡頭總不能老是對準官員吧,人們也許對明星更感興趣。娛樂屆明星代表是少數非官員代表類別之一,儘管也有若干帶「長」的。就相對人口極少的演藝圈來說,這類代表的人數也太多了。如果幾億農民工只有一位代表,演藝圈有一名就足夠了。對他們來說,面對鏡頭不是問題,問題是面對鏡頭說些什麼。他們之所以成為委員或代表,並不是由於從政的能力和見解,僅僅因為他們是明星。他們被媒體競相追逐,你還以為在看新片發布會呢。還有非演藝明星的明星,也頗有看頭。某前高官的女兒會跳拉丁舞,一陣起鬨之後,竟帶領些許代表委員跳將起來。這也成為了人代會議新聞花絮之一。最高權力機關的每年只有一次會議的新聞報導不忘娛樂觀眾,有的觀眾倒不領情,只稱被娛樂了。人大會議的新聞報導果然熱鬧。
人民代表不是個名稱和頭銜,而是人民權利的代表,或代表人民的權力。這是何等嚴肅的委託。人民不希望代表們被代表,也不高興自己被被代表。人代會議應當引進辭職的機制,讓那些不再情願扮演這一角色的人的體面地退出舞臺。
更為重要的是,到底是人民代表大會還是官員代表大會?究竟是人大會議還是國務院擴大會議?這一問題應當能被提出討論。這是在憲法框架內的討論,更是政治體制改革的當議之題。人大會議誰作主?讓憲法和法律來解釋,請人民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