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
近日,有中國網友就谷歌退出中國大陸市場發表致中國政府和谷歌公司的公開信,表達立場,呼籲更多網民看到此事對於國內網際網路環境的長遠影響,表明看法,幫助中國政府和谷歌解決面臨的問題,公開信還對中國現行的網際網路審查機制提出了建議,希望做到審查透明化、法治化。
公開信作者描述,2005年起,谷歌公司正式在中國子公司,並建立了Google.cn網站。此後谷歌中國公司一直進行自我審查,除了公共利益事件例如蟻力神、 公盟被關、毒奶粉等被不定期地隱藏,對很多歷史事件的搜索結果也進行了大量過濾。不但如此,甚至很多中國領導人或者其家屬的名字,也被過濾,讓人感到無比 氣憤和不理解。其中封鎖"許志永"等人名可能還違反了美國法律,有網友對此在美做了公證,並提起了訴訟。
但谷歌今年初宣布,由於黑客等原因,希望放棄這種審查。公開信要求中國政府和谷歌公司披露,谷歌對色情、暴力和賭博信息的自我審查,是否已經達到符合中國 法律的要求?中國政府對谷歌的自我審查要求,是如何傳達到谷歌的。從什麼部門,依據的是什麼法律程序,有無糾錯機制或救濟渠道。
中國政府要求谷歌自我審查的內容是什麼?除了色情,賭博,之外,還包括哪些內容?對於礦難、黑磚窯奴工、蟻力神、暴力拆遷、三鹿奶粉、鄧玉嬌、省長搶記者錄音筆、山西疫苗、地溝油等事件的審查是如何界定的?我們不能容忍公眾對這些事關公共利益信息的訪問權受到損害。
如果中國政府屏蔽谷歌公司的其他服務,那麼中國政府對國外網際網路公司的封鎖和對國內網際網路公司的審查,是否考量過中國公民在科技、教育、環保、綠色能源等問題上的信息獲得與發言權受損?如何彌補和減輕這些損失?
公開信建議,網際網路業界,包括谷歌,百度,電信企業,能否接受公眾的監督,採取公開化的方式解決監管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和獨立的第三方公民團體合作。
公開信稱,支持政府對網際網路的內容與通訊進行"必要的審查",無論是對谷歌公司還是國內外的網際網路公司,但希望審查應當做到:
有清晰的法律條文依據,相關法規和審查行為不能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模糊的審查標準,會讓公眾和公司過度審查甚至無法自我審查;不應當進行預先審查,不能 違反中國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程序必須透明,有清晰的審查操作步驟,審查行為和指令必須明確部門,而不能模糊成公眾找不到的"有關部門";有救濟渠道,無 論是網民還是網路公司,可以對有異議的審查行為進行復議和訴訟,中國立法機構應當明確救濟渠道;不能妨礙公眾對公共事務的關注與表達,不能對公眾的學習、 科研、通訊交流、商業運作造成不必要的干擾。
公開信希望,在政府、谷歌公司以及大量網民三方共同努力下,谷歌事件帶來的危機會的解決,能達到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共贏"。
有媒體報導,該公開信的起草者之一是IT從業者杜冬勁,2007年,杜冬勁曾以"不能正常登錄特定網站",把電信公司推上被告席,是中國首起對官方網際網路屏蔽機制GFW的法律挑戰,二審均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