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鐘日記》
我是陝西石泉縣池河鎮五愛村七組村民鐘以宏,鐘友存父子倆,面臨強勢侵權,希望求助:
2009年正月始,正在建設的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A-C15施工標段給我們家和附近的20戶村民們帶來了無盡的災難:我們的住房因該標段修建「龍王河」高架橋遭遇野蠻施工,近距離晝夜放炮持續時間長達4個月之久,因施工方連續工程爆破且無任何防護措施造成我家牆體多處開裂,我家180多平米土木結構的住房距離十天高速公路僅6米(且緊鄰龍王河高架橋下),還有幾戶村民住房距離十天高速公路僅2米,為此我們到過池河鎮派出所,池河鎮政府,施工隊和縣高速路援建指揮部和縣政府等部門多次反映我們的住房所承受的巨大安全隱患及生命財產安全遭受嚴重威脅的事實,要求縣政府根據1998年國家交通部就頒布實施的《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範》、《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給予我們強制搬遷。我們和全國其他地方的老百姓一樣也不願離開自己祖輩居住多年的家園,面對低補償標準的拆遷,舉國上下的被拆遷戶一直非議,抵制和質疑聲不斷,唯獨我們一直在無奈中去主動要求石泉縣政府和陝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對我們的住房進行強制拆遷,這種明知是「傻瓜式」的維權訴求卻偏要為之的我們一家人至今為止尚屬全國首起;我們在「馬拉松」式的維權過程中的經歷及遭遇也謂史上罕見,請全國有正義感的人耐心讀完我還未寫完的《日記》,至於以後發生的事情我會慢慢告訴您,,,,,,,
維權之一:野蠻施工起紛爭,強阻施工遭拘留
2009年1月開始,我們向相關部門反映了好多次了,但一直沒人管。十天高速路與我家房屋直線距離僅6米而且緊鄰龍王河高架橋墩下,持續4個月的晝夜工程爆破已經把我家房子震裂了好多處,放炮時亂石飛濺,根本不採取任何防護措施還險些砸傷村民。我們很擔心高速路投入使用後車輛衝出路面或有車拋扔雜物威脅房屋或人身財產安全,便向各有關部門多次反映,要求對我家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做一鑑定,給以明確回覆,但幾月無果。2009年7月28日上午,69歲的老父親由於對自己的訴求長時間得不到解決,便對十天高速公路A-C15標段施工進行阻撓,石泉縣池河鎮法庭庭長袁國華帶領法官將老父親鐘以宏拘留15天,並要求本人鐘友存寫悔過書保證父親以後不再阻撓施工,就可提前放人。
維權之二:鎮政府答覆無政策,拆遷尚需有支持
2009年7月30日上午,就我們要求對現住房進行強制拆遷的訴求,石泉縣池河鎮唐副鎮長答覆我們這不是他能回答得了的。就我們提出的30米以內是否拆遷的問題,他說:他們接到的安政辦發(2008)60號文件(拆遷補償標準)裡沒有規定,而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只負責紅線內拆遷,紅線外一律不予拆遷。30米內以後不允許新建,說我們拿的那個標準不是拆遷標準,是不許新建的標準。唐副鎮長說由於上面沒有明確的政策,認為高速路在沿途村民安全距離上的設計存在不足,這不是一家的問題,如果給你家搬遷了,其他的怎麼辦?類似這種情況的沿路有多少戶,這一家搬了,其他的都得搬。鎮上只能去做協調工作,錢要由省高管局出,又不是由鎮上或者縣上出,高管局不同意搬地方上也沒辦法,鎮政府只能做大家的工作。
維權之三:建高速路執行「紅線拆遷」,援建部門稱路有多寬就拆多寬
就同一訴求,2009年8月初我們又去找縣援建指揮部,余齊和局長告訴我們,十天高速路拆遷只拆遷紅線內的,而紅線就是高速路的寬度,高速路有多寬就拆遷多寬,其餘的哪怕超出一厘米也不予拆遷。他給我們舉了一個例子,有一戶人家的房子一半在高速路的紅線內,一半在高速路的紅線外,拆遷時,高管局只補償紅線內的那一部分,剩餘的不在高速路紅線內的那部分不予補償。他認為我們就不應該提這個要求,比我家住房離高速路更近的還多著的呢,就目前來說,石泉縣過境段的高速路只搬遷紅線以內的,紅線以外的概不搬遷。還說:高速路有多寬就拆遷多寬是陝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的硬性規定,縣裡也沒辦法。
維權之四:一審遭遇「葫蘆僧」,法院訴訟判駁回
2009年9月8日我們根據《物權法》和交通部頒布實施的強制性行業標準《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範》向石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陝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對我們6間土木結構的住房拆遷補償。
交通部《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範》總則中載明:(1.0.3)高速公路、一級公路路線平、縱面指標較高,容易與自然環境產生某種程度的干擾或,,,,,,因此,從保護環境、同自然環境協調出發,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必須在主體工程設計的同時進行環境保護設計,該規範細則中也載明:(5.1.3)公路環境污染防治主要針對以下環境敏感點:——聲環境敏感點:學校、醫院、療養院、城鄉居民區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區;5.1.4公路應繞避環境敏感點。(5.1.4.1)公路中心線距聲環境敏感點應大於lOOm,其中距醫院、療養院、學校宜大於200m。公路中心線距聲環境敏感點的最小距離是指距敏感點第一排建築物的距離。對於居民住宅,一般將路側30m內50戶以上居民住宅區作聲環境敏感點對待,從經濟角度考慮路線避讓;若居民戶數較少,可考慮拆遷或採取其它環保措施。
在庭審中我們多次給主審法官陳平說明我們訴訟請求的該項依據,然而法官陳平卻不予採信,庭審期間法官陳平告訴我說「你去行政上找人解釋」。2009年11月4日石泉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我們要求房屋拆遷補償的訴訟請求。而由陝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委託委託陝西省公路勘察設計院所做的安康至漢中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圖表竟未按照交通部頒布實施的強制性行業標準《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範》進行設計,這樣一個有嚴重錯誤的拆遷圖表卻被主審法官陳平當庭採用!
這裡使我領教到了可怕的潛規則:石泉縣人民法院判案是按照縣政府某長官和財大氣粗的國企——陝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的意圖去進行判決,而不是在堅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天平。
維權之五:無奈之下去政府,縣長怒斥上訪人
因反覆想著庭審期間法官陳平對我說的「你去行政上找人解釋」的提示,2009年11月23日上午10時許,我拿著反映因房屋受損並存在巨大安全隱患要求拆遷的相關證據、法律依據等書面材料走進縣政府大門,找到了石泉縣原任副縣長兼縣高速公路援建指揮部負責人、現任縣長助理金岩的辦公室。我敲了一下門,一位年輕人給我開了門,這時金副縣長辦公室裡只有兩個人。我問了一聲,哪位是金副縣長?坐在辦公桌旁的那位年長者說:「我就是,你有什麼事?」我對他說明瞭來意,很有禮貌地把材料放在那位長者面前讓他看,並給他講述材料中所反映的問題和《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範》的條文。此時金岩副縣長連看都不看一下說:「這個我知道,就是公路修好後公路兩旁的房子要退後30米,你把東西拿走,不要給我看了!」說著就很不耐煩地趕我:「出去,出去!」我說:「這材料我就是專門給你拿來看的,我不能拿走!」順便把材料就放在了他的辦公桌上。沒想到,給我開門的那個年輕人一把把材料搶走,二話沒說,三下五除二地就把材料撕的粉碎,狠狠地扔在了垃圾桶裡。當時我被他們的行為嚇蒙了,不知道怎麼辦才好,只能乖乖地從金岩的辦公室退了出來,幸好我進他辦公室就已經準備好了錄音,只留下了這個遭他大聲訓斥的錄音,其他一無所獲。
維權之六:官員紛乘豪華車,百姓仍住危房中
2009年11月至12月間我對縣法院的判決不服,再次到縣人大和縣政法委領導辦公室遞交書面抗訴時,卻意外的在石泉縣政府大院裡親眼看到縣委,政府,人大,政協等領導紛紛乘坐清一色的日產豐田霸道豪華越野小轎車(車號分別是:陝G51369,陝G08000,陝G51098,陝G69800,陝G01679),我縣是國家級貧困縣,領導們乘坐這樣的車是否超標?他們對百姓的冷暖訴求為何屢屢充耳不聞,如此冷漠?1年多來,我們多次去找他們反映我們的住房牆體多處開裂,且距離高速公路僅6米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事實,至今我們仍然居住在緊鄰高架橋下的危房中,在我萬分心寒的時候,我想到敬愛的溫總理「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的鄭重承諾又使我鼓起了繼續上訴維權的勇氣和信心,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我的上訴定於2010年3月30日下午2點30開庭審理,我期盼著法律的公正,政府的親民,政策的陽光使我的住房維權之路早日走出「馬拉松」式的怪圈,這是我們全家最大的心願。
記錄人:鐘友存,鐘以宏,身份證號:612423197010242630,電話:1519 1514 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