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黑色悍馬撞斷天河體育中心東門停車場收費欄杆,司機疑醉酒駕駛,下車後態度囂張,自稱「政協委員」,後乘車逃逸。記者從交警部門證實確有此事發生。廣州市交警部門有關人士表示,這是一起司機和停車場之間的糾紛,目前已經協調賠償。記者還瞭解到,這輛車牌為粵AZ68××的悍馬車車主名徐×生,在省市政協委員名單中都未發現同名者。有市民表示,應該嚴懲這個囂張醉酒、肇事逃逸司機,有關部門應當嚴查此事。
不管這個肇事司機是不是政協委員,醉駕都是違法行為,況且,醉駕後還交通肇事並逃逸,應該說該「委員」的肇事情節非常嚴重,影響非常惡劣,如果不受到法律的懲戒,恐怕難以服眾,不但會給管理交通秩序帶來負面影響,也會影響交警部門的聲譽和公信力。我們不能因為對方是「政協委員」,就「投鼠忌器」,對其交通肇事網開一面,讓其逍遙法外。
「我是政協委員」,從該肇事司機的叫囂中,我們似乎嗅到了點什麼,不就是把「政協委員」的身份當作一個要挾的籌碼嗎?該肇事司機的叫囂,讓我們想起社會一些肇事者不斷叫囂自己是「XX」的「英雄事跡」。比如,深圳海事局原黨組書記林嘉祥涉嫌猥褻女童,面對女童家人的質問,曾叫囂「我是交通部派來的」等。去年發生在廣州市的粵O警車撞牆事件及衍生的自稱「月薪20萬公務員」撒野事件,肇事者態度囂張惡劣,聲稱「我是黨員、公務員」。這是有一官半職的人的「豪言壯語」,沒有公職的,就叫囂自己是政協委員!
與那些叫囂「我是XX(官)」的肇事者一樣,「我是政協委員」同樣令人深思。政協委員是個什麼官?又擁有怎樣的權力,竟然被人拿來作為威脅恐嚇的籌碼?還是讓我們來看看「政協委員」是個什麼官吧!
一位外國記者曾問全國政協委員梁曉聲:「政協委員究竟起什麼作用?以什麼樣的素質起作用?」對此,梁曉聲回答說:「政協委員首先是國計民生現象的觀察員;還要是有對現象具有深入調研能力的調研員;還要做傳達員,將廣大民眾的心聲及時傳達給政府職能部門;接著做評論員,評論政府職能部門為廣大民眾服務得怎麼樣;最後,要做監督員,對為國計民生服務得不好的方面,能夠勇於提出批評。或者,提出嚴格要求……」
不知道梁曉聲委員的回答是否講清楚了什麼是「政協委員」。政協委員只是國計民生的觀察員、調研員、傳達員、監督員,不是什麼官員,更不是「威脅員」、「恐嚇員」,將政協委員當作威脅恐嚇別人的籌碼,在這個肇事司機的潛意識裡,恐怕還是「官氣」太重,在他的眼裡,政協委員就是一名官員,就是高人一等,就可以為非作歹。其不是政協委員還好,假如其真的是政協委員,恐怕就是政協的悲哀了!
不可否認,「我是XX(官)」已經成為一種權力妄語,夾帶著權力的暴戾和狂妄,肇事者之所以盛氣凌人,就是把公權當成了自己手中的鞭子,在「強權就是公理」的野蠻邏輯下,對別人進行肆意抽打。看來,要想杜絕「我是XX」這種怪現象,還得把張狂暴戾的公權關進位度的「籠子」裡,只有對權力進行約束,才能讓那些無知無畏的權力妄想者有所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