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3-19 11:33:29作者:
昨日相關部門證實,保定市公安局東金莊派出所原副所長姜超等17名被告,分別以組織、協助賣淫罪及招搖撞騙罪被判處一至七年有期徒刑,其中姜超在派出所任職期間,夥同他人承租旅館,組織婦女賣淫,犯組織賣淫罪獲刑五年。
據披露,2007年10月份,時任保定市西關派出所民警的姜超,與河南許昌人李志剛共同預謀,每人出資2萬元人民幣承租了位於保定火車站附近的順達旅館,組織婦女進行賣淫活動。李志剛負責經營管理,盈利後兩人均分。
隨後,李志剛指使內蒙古赤峰市人張彩玲負責組織賣淫、記賬、開工資等日常事務,並招募、容留多名婦女在旅館內從事賣淫活動。張彩玲讓張艷敏等5人「以臨時休息」、「代為購票」為名,將保定火車站旅客騙至旅館內嫖宿。為防有嫖客離開後報警,還安排孫為爭等3人對嫖客進行跟蹤、監視。至2008 年12月12日案發,他們已經非法獲利約10萬元。
此間,被告人崔勝、李征先後糾集劉松等4人,多次穿警服冒充警察到順達旅館,以打擊賣淫嫖娼為由詐騙嫖客,獲利數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志剛、姜超、張彩玲是組織賣淫活動的主犯,張艷敏等5人是從犯,孫為爭等3人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崔勝等6人冒充警察從事非法活動,構成招搖撞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