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經濟時報》一篇題為《山西疫苗亂象調查:近百名兒童注射後或死或殘》的報導在中國的各大網站上瘋傳。這篇近兩萬字的調查報導揭露了山西的一些疫苗在流通使用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如果報導內容完全屬實,標題中使用的「亂象」二字顯然是客氣之語。
一時間,舉國皆驚。
當日下午,山西省衛生廳對此緊急回應,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山西接種點庫存疫苗抽取樣品進行委託檢驗,檢驗結果均符合國家規定,未接到因注射疫苗出現聚集性異常反應的報告;幾乎與此同時,《中國經濟時報》的此篇報導,在很多網站上已被刪除;晚8時許,衛生部發文稱「對此高度重視,立即開展有關調查工作,要求山西省衛生廳盡快報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新的情況」 。
自SARS暴發以來,公共衛生的安全就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爆發更是繃緊了社會的神經,公共衛生無小事也成為各級政府的共識。
根據醫學常識,疫苗常常是減毒或者滅活後的病毒,本身也常有一定副作用,但大多在可控範圍內。疫苗因為是活性物質,又事關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在生產、運輸、儲藏、銷售過程中都有嚴格的規範,某一環節出問題,都可能導致疫苗的失效,甚至帶來不可預見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情況。
在山西疫苗事件中,是不是疫苗致死致殘,判別起來的確有相當難度,這涉及複雜的流行病學調查過程和產品質量的檢驗過程。也許疫苗的不良反應發生率在正常範圍之內,致死致殘確另有原因,我們一方面要繼續追問造成這些孩子悲慘命運的原因,另一方面,對一些事實和問題也不能掩蓋或者敷衍了事。
因此我們希望已經啟動的調查工作,能夠解答報導中涉及的一些疑問,給那些患兒的家庭以及公眾一個交代。
第一,疫苗在運輸儲藏過程中,是否有高溫暴露的情況,如有,至少說明瞭這些疫苗的使用已存在安全隱患。許多藥品需要低溫保存,這是基本的常識,作為醫藥生物技術公司的「北京華衛」,又怎能置常識於不顧?
第二,「北京華衛」在經營疫苗的過程中,有沒有取得許可?我們雖然不能就此斷言短時的高溫暴露就一定帶來災難性後果,但程序的正當合理,是保證最終接種質量的一個要件,如有疏漏,有關部門難辭其咎。
第三,《中國經濟時報》報導提到,原本是私人企業的「北京華衛」竟能以「衛生部企業」的假招牌空降山西,並依靠各種「政策便利」迅速取得疫苗的壟斷經營地位——這究竟是真是假?如果為真,這裡面就存在著官商勾結並造成極惡劣後果的行為。
第四,山西省衛生廳稱,疫苗檢驗合格、未出現聚集性異常反應,當然可以部分證明疫苗的安全性,但離全面滿足公眾的知情權還有相當距離,檢驗合格的結論是在什麼情況下做出來的?抽檢是否及時?抽檢過程中有沒有保持獨立公正?散在的異常反應經過集合,不良反應的發生率是否顯著高於國家標準?這些問題對於事件的定性有著直接的決定作用,需要進一步澄清。
第五,報導中還提到,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門負責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長陳濤安稱,「2006年以來,山西境內確實出現了大量的問題疫苗,也就是高溫暴露疫苗,這樣的疫苗已在山西省長期使用,必然會大幅度提高疫苗接種不良反應概率。」為何早露苗頭的問題疫苗,經當地媒體報導後並未得到有效處理,仍然 「長期使用」?
第六,山西疾控中心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在這一事件中是否扮演了不光彩角色,比如監管不力、追逐利益、隱瞞真相?近些年來,各地疾控中心幾乎都屬於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照理應超脫部門利益,專心致力於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但是,現實中,還是有一部分承擔健康衛士角色的公共衛生單位憑藉壟斷地位,參與逐利行為,一方面吃著皇糧,一方面又在分享市場經濟帶來的收益,歪曲了公共衛生的公益屬性。二類疫苗不是強制接種的品種,所以交給市場調節,本身是好事,但如果有人 (或企業)鑽空子,以市場之名,行壟斷之實,利用公權力聚斂財富就另當別論了。山西省疾控中心在此次疫苗事件中,有沒有違規的動作,希望能給出明確的答案。
孩子是接種疫苗的主體,對於孩子的傷害是任何一個社會都不能容許的,這是一條倫理底線。公共衛生以踐行人道主義為宗旨,即使含有商業行為,也要守住 「不傷害」的倫理準則。同樣,我們相信,此次的調查工作當會守住公正負責的倫理底線,讓真相大白於天下。(作者繫上海曙光醫院醫生)
看中國編者註:本文已被多個大陸媒體「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