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3-12 22:17:24作者:
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劉慶寧認為,目前,不分場所到領導辦公室和生活地點鬧訪的問題十分突出,嚴重影響了領導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因此提交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據《南方都市報》的報導,他在議案中列出了20 種應該受到刑事處罰的信訪行為,其中包括「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地點及其周邊地區和廣場等重要場所非法聚集、滯留、圍堵出入口,以及遊行、示威;信訪時採取呼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出示狀紙,以及散發上訪材料和靜坐等方式擾亂公共秩序的;信訪時採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手段相要挾;以及信訪時無理取鬧、擾亂工作秩序……的,和不依法在指定地點上訪的等等。
報導又說,這位代表的議案隨即便在網上引發熱議。絕大多數網友都對此表達了憤慨,認為老百姓的日子過不下去了才會上訪,就因為影響到領導們的生活秩序而要坐牢,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更有多名網友指出,這一議案已經明顯違背了《憲法》。
劉慶寧在議案中還提出,有極少數人知道黨中央及國務院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才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主動進京信訪給地方上施壓。在他看來,當前,不遵守信訪秩序,串聯信訪,收錢代訪,以及不分場所找領導鬧訪的問題十分突出。與此同時,《治安處罰法》對那些年齡大的和未成年人不能進行處罰的規定,更加劇了信訪秩序的混亂。為此,他認為有必要依法規範全國的信訪秩序。
綜上所述,網友王小山的跟帖說,「請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讀一遍《憲法》」;而網友瀋浪則提出建議,「請先修改憲法,刪除有關集會、遊行和言論自由等條款」;也有網友點評道:「腦殘的議案,冷酷的思維」;「此舉無疑將導致一種新的魚水關係,水是開水,魚是活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