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清宏和未婚妻。
1996年秋天,在紐約一個法院中,一名15歲的華人資優青年學生,承認和同夥在曼哈頓的唐人街犯下了一連串的搶劫。負責此案的法官科列羅(Michael A. Corriero),敦促青年把他在感化院3到9年的刑期做為他扭轉未來生活的契機。
《紐約時報》18日報導,「如果你這樣做,我會在背後支持你」,法官科列羅這樣承諾。這名青年吳清宏(Qing Hong Wu,譯音)發誓會改過自新。
吳先生遵守了他的承諾。他是一個模範犯人,3年後獲得釋放。他成為他移民母親的主要支柱,努力學習和工作,在一家全國性企業的網路技術部門從資料輸入員做到副總裁。
不過在他犯罪將近15年後,29歲的吳在申請公民身份時,在一個平行的執法制度中被移民局注意,使他的改過向善不被認可。他在去年11月時候突然被以「犯罪外國人」關押,將強制遣返回他5歲時就離開的中國,雖然他的家人合法移民到美國。
現在,67歲的退休法官科列羅正想辦法幫忙。
「吳先生獲得了他的第二次機會」,法官在寫給紐約州長帕特森(David A. Paterson)要求赦免吳的犯罪記錄,並停止遞解出境程序,他在請願書中寫道。「他應該有機會留在這個國家。」
這封信是幾十封推薦信中的一封。推薦信包括來自吳身為美國公民的未婚妻、母親和姐妹的呼籲,吳以前工作的警察慈善協會(Police Benevolent Association),以及他在房地產融資管理公司Centerline Capital集團的一些主管,吳的老闆Tom Pope還稱吳是「一顆璀璨的明星。」
但根據吳被判當年1996年頒布的法律,審理遣返案件的移民法官不必酌情考慮這一切。現在對被關在新澤西州蒙默思郡懲教所(Monmouth County Correctional Institute)監室的吳而言,最可能的獲釋希望可能是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能追溯給他「少年罪犯」(youthful offender)的身份,來把他的記錄擦乾淨。
1996年的法律取消了大部分的逐案判決(case-by-case judgment ),而採取擴大刑事定罪的類別。這種轉變是美國打擊犯罪的一部分,也是社會對於移民法官過於寬鬆,允許非公民罪犯人留在美國,有時甚至犯下新罪行的一種制度改變。
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發言人海爾(Brian P. Hale)上週四表示,「雖然我們不能討論個別案件,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將執行法律,如果一個人被裁定犯有嚴重或危險的罪行,我們將採取適當行動,包括驅逐出境。」
不過,這個政策很難讓吳先生的支持者理解。「我們就要失去一個好人 – 沒有原因」Centerline集團的網際網路業務主管Pope說。「吳是我整個職業生涯中只遇到兩三次的明星,沒有人像他那樣努力工作又做的那麼好。」
對於科列羅法官而言,這個案件顯示出迫使法官對青少年判處不可磨滅的定罪這種法律的長遠效果 - 通常就像在吳先生的案件中,基於不知後果嚴重而做出的判決。
由一個亞美裔民權組織New York chapter of OCA倡導釋放吳先生的活動現在提議,由於法律上有瑕疵,應取消他在1996年的認罪,因為他的律師誤導說不會影響他的綠卡。該團體主席伊麗莎白·歐陽(Elizabeth OuYang)上星期五會見州長律師基爾南(Peter Kiernan),討論要求赦免的請願。基爾南聲稱,「正在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