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2-18 05:43:00作者:
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平時不是問題,但每逢選舉就成為政客爭取極端選民的操弄議題。此事在2008年的總統大選前就是熱炒話題,兩黨極端分子質問在巴拿馬運河區出生的馬侃參議員,及只有母親是公民的歐巴馬參議員,不是公民,沒有資格選總統。
移民政策中心(IPC)在去年出版的研究報告《美國製造:有關出生公民權的謠言與事實》中,再一次破除這種攻擊移民的惡毒選戰伎倆。
謠言一:只要修憲就很容易取消出生公民權。
這完全錯誤。保障出生公民權的憲法第14修正桉,是美國建國基石,還保障了投票的權利、就業平等、平等機會等權利。這是美國立國初旨之一,不可能僅是因為目前的聯邦政府能力不足,無法處理移民事務,就要修憲取消「出生公民權」。
謠言二:剝奪新移民所生子女的出生公民權,一定可以減少非法移民。
這完全大錯。這反而會增加非法移民人數,因為生下來的子女都成了非法移民。不是所有的人移民美國就是為了生孩子,藉子女來取得公民資格。
出生公民權的子女,要等到21歲才有資格為父母或家人申請合法身份。即使如此,還不一定能為父母取得綠卡。如果取消出生公民權,會造成更多沒有國籍的嬰兒留在美國。
謠言三:取消新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權,將可節省國家許多經費。
剛好相反。如果沒有出生公民權,政府就要開始重新登記確定每個人是不是公民,所有生在美國的人都要辦理登記,用出生紙或是醫院證明來證明自己是公民,如此一來,政府行政花費只會多不會少。但就苦了貧苦大眾和教程度不高的民眾。
這份報告在結論指出,取消出生公民權非但違憲、不切實際、花費昂貴、而且自找麻煩,更是違反美國憲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