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藥劑科藥師梁雅惠說,一般把握幾個原則,生病就診時,如果懷孕、或是疑似、可能懷孕者,都必須告訴醫師或藥師,也必需避免不必要的藥物,包含成藥及中藥,或者是自行亂服用藥物,只有在益處大於危險性時,經過仔細評估利弊得失後,才考慮使用藥物,如需用藥,則以現有最安全有效藥物為首選,尤其懷孕前三個月,以避免胎兒的危害。
梁雅惠指出,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規定,所有經全身吸收的處方藥,或已知對胎兒有害藥物均加以分級。以五個英文字母表示對胎兒危害程度:A、B、C、D、X。
A 經孕婦對照試驗,於懷孕第一期並無證據顯示該藥物對胎兒有害,或在懷孕後三期並無證據顯示有危險性,所以對胎兒危害可排除。
B 動物生殖對照試驗尚未證實對胎兒有害,但並未進行孕婦對照試驗;或者動物生殖對照試驗證實有不良反應(此不良反應與降低受孕率無關),但無法在孕婦對照試驗證實該藥物對懷孕第一期有不良反應(懷孕第二期、三期亦無法證實)。
C 動物生殖對照試驗已證明對胎兒有不良反應(畸胎、胚胎致死或其他),但並未併進行孕婦對照試驗;或者並無孕婦及動物實驗任何結果。該藥物只有在可能的利益大於潛在的危險才可使用。
D 人體的對照試驗證實該藥物對胎兒有不良反應,若該藥物用於生命危急狀況或於嚴重疾病,且無較安全藥物可替代時,在可接受危害風險下,對孕婦有益時可使用。
X 不論是動物及人類實驗均證實會導致胎兒異常;或人類用藥經驗顯示對胎兒有危險性,或兩者均有,且對孕婦危害遠大於任何益處。該藥物對已受孕或有可能受孕婦女均禁忌使用。
梁雅惠表示,除了已確知有不良影響的少數藥物外,大多無法給予絕對安全或危險的答案。藥品被歸類於C級最多,而以A及X級最少,雖然大部分藥品有懷孕用藥安全等級標示,但A、B兩級不能就等於安全,D、X級亦不為致畸胎藥品,且需看是於懷孕中的哪一期所服用,及所服用劑量與時間長短來決定。
她解釋,如懷孕前三個月是胎兒各器官分化階段,細胞受到藥物影響,易導致胎兒畸形,因此這一期間,孕婦一定要謹慎用藥。而患有慢性疾病或遺傳疾病的孕婦亦不能隨便停藥,應與醫師討論選擇適當藥品才不會影響胎兒。
梁雅惠說,懷孕中是否需要額外補充營養,也是準媽媽們所關心的話題,以現在社會大多營養充足就不需另外補充,但孕婦如果有代謝性疾病,過度肥胖或營養缺乏都需要特別注意。
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Dietary Reference Intakes,DRIs),建議懷孕第2-3期熱量應增加300大卡,蛋白質(Protein)則需增加10 gm,葉酸為懷孕第一期合成DNA、RNA所必需,可防止胎兒神經管缺陷,懷孕第2-3期,胎兒成長及母親紅血球增量都需要適時補充鐵(Iron),懷孕末期3個月,幫助胎兒骨骼成長,孕婦對鈣(Calcium)需求量就需要增加。
懷孕用藥安全向來是準媽媽們所擔心的問題,與醫師及藥師討論,小心使用慎選藥品,適時補充營養素,為懷孕做好萬全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