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湖北法官揭全國政協秘書長錢運錄貪腐內幕(二)(組圖)

作者:楊逸凡 發表:2010-01-22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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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楊逸凡採訪報導】繼披露全國政協秘書長錢運錄越位濫權簽發土地批文後,前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潘仁強再度提供更多的證據,說明錢運錄、李家來、李梅芳等官員的貪腐事實。


武漢市江岸區二七街福建北村的平面圖

潘仁強所提供的證據中,其中有一張武漢市江岸區二七街福建北村的平面圖為錢運錄當時所批的土地之一。

至於涉及與錢運錄錢權交易的開發商--百利開發公司,潘仁強指出該公司不具備合法開發公司的資格,他說:「當時武漢市政府建委綜合管理辦公室1994年4月 29日及8月1日,在武漢市兩次登報公布合法開發公司的資格,百利開發公司都不在其中。1994年7月我還專門到黃岡市政府建委去問詢,建委的幾個主任還有工程師,全部不承認這個公司。不承認是黃岡政府的公司,此公司是個人開的公司,錢運錄是開後門,黑箱割地。」

在潘所提供的材料中還有一份百利公司的營業執照。潘仁強直指該執照是合法騙出來的。他說:「該執照是‘合法'騙出來的。是黃岡政府李家來(當時為黃岡市人大代表)的堂哥所搞的行文,蒙工商局。中國的工商局好蒙,只要有印章就可以。政府有個行文,蓋個章,到工商局交費。辦一個執照交幾百塊錢,還要請辦執照的人上酒店吃一頓,送點禮,執照就蒙到手了。」

從何證明執照不是合法的?潘指出:「該執照不應是由黃岡政府辦公室行文,而是應該由黃岡政府建設委員會行文成立黃岡政府的開發公司。黃岡政府辦公室行文成立這個公司就錯了,越位了。政府辦公室是幹什麼的,為政府機關服務的,開發公司歸建委管,不歸辦公室管。政府內部越位,亂搞,胡搞。」

此外,潘還指出該公司的資金有問題,他說:「依照當時的法令規定,建設部和湖北省建委和武漢市建委成立開發公司,不管哪個公司都要有自有流動資金,大生意大本錢,小生意要小本錢,三級開發公司要自有流動資金一千萬以上。正常應該是行政部門管理,財政部門管理,投資多少錢,從哪個賬號轉賬的。百利公司的資金是假的。寫的是自籌資金,自籌就是自己騙。」

獲得土地後,為了驅趕該處幾百戶人家,錢運錄 1996年底至1997年初3月31日操作江岸區政府和武漢市土地規劃局發了個通告。潘仁強指出該通告乃違法的,因為政府的行政行文應該編有字號,而該通告上沒有;政府的行政行文應該蓋上印章,而通告上也沒有;印了一百份,當中一個印章都沒有,為什麼不蓋章?江岸區政府區長助理錢運錄工作組的組長表示:這是胡搞,我們怎麼能蓋章呢?但我們沒辦法,錢運錄壓著我們的。

整個證據確鑿的貪腐事件,中紀委如何面對?潘仁強指出:中紀委在睡覺。他說:「告了這麼多年了告不動。2006年我就寫了一篇《中紀委在鼾睡。寶貝呀寶貝,人民要參加游擊隊!》的短文,寄往北京。8月22日,中紀委來了電話,說吳中紀(指吳官正。當時為中紀委書記。)簽字要徹查到底。我們六個人來了,我們到了武漢你不要告訴任何人,你現在有什麼證據證明。我說武漢市中級法院985刑中字二審判決你去查。這些人看過檔案,卻不與我見面。後來我將自己的檔案郵寄到中紀委,卻石沉大海。體制內反腐,不想認真查,證據再充分也沒有用。」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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