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士分析,葉樹養能夠長期"潛伏"、沒被及時查處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他斂財手段頗為隱蔽,二是有關部門監督不力、尤其是對"一把手"監督困難。第二條屬於共性問題,各地普遍存在,毋庸贅言;而第一條確是葉案的一大特色。據介紹,葉樹養平時替人"辦事"並不立馬"兌現收益",而是採用逢年過節收"禮物"、"紅包"的方式斂取"回報"。這種 "乾坤挪移"做法,拉長了交易鏈條、改換了交易方式,攪渾了受賄與收禮的界限,掩蓋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為了不露馬腳、實現"雙贏",他還總結出"五不"原則,即"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採用守株待兔方式靜候行賄人上門。這種"道行"、"內功",的確有很大的迷惑性、欺騙性。但是,筆者認為,僅憑這兩條,還不足以保證葉樹養20年"順風順水",是不是還有更得力的人物"罩著" "護著"、悉心"栽著""培著"?否則葉樹養恐怕連平安都難保,更別說"官運亨通"了。而在葉樹養斂財的五個主要途徑中,就有 "利用職權安排人事"一條,實例之一是,因滿足了韶關市公安局一名干警崗位平級調動的要求,就收受了20萬港幣的"好處"。以此類推,深諳官場潛規則、悟出"‘五不'經典"的葉樹養,恐怕絕不會當"只進不出"的錢罐子,很可能也是以同樣的方式為自己不斷"修橋鋪路架梯"的。至於他逢年過節送沒送過"禮物"、"紅包",送了多少"禮"、多重的"包",又送給了何人、送向了何方,就不得而知了。
由此,不禁想起了10年前因瘋狂索賄、受賄500 多萬而被處以極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雖然在胡犯被處決後不久,就有不少有心人追問胡長清"行賄8 萬元"的"上家"情況,但遲遲未見有關方面做出回應;直到8個多月後才"水落石出",一則報導披露:胡長清行賄的 "上家"是有關部門的兩個局級、一個副處級幹部。這很讓一些人失望,他們原本是想順著胡長清這根"副省級"的"籐"摸出更驚人的大"毒瓜"。當然,也有人做出這樣的分析,連胡長清這等高官"辦事",都要"屈尊"行賄,中低級官員 "跑官"、"買官"的投入就更可想而知了。
查處了一名貪官,就認定背後還有更大的人物。為什麼相當多民眾習慣於這樣推理,又是值得深思的。葉樹養敗露了,經過有關機構與500 多人次談話、對數千份文字材料的查閱,釐清了他的犯罪事實。但是社會的追問並沒有就此結束,除關注對葉樹養的最終處理外,還關心此案是否會"擴大戰果",關心葉樹養到底是"瓜",還是"籐"。
以往的事實說明,犯罪時間長、涉及金額大的貪腐案件,常常不是個案、孤案,而是"窩案"、"串案"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