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正式成立

作者:張明 發表:2010-01-1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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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成立宣言

一九四九年,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篡權自立之時,治國乏術,愚民有方,億萬善良的同胞因受中共欺愚,對中共政權寄予厚望,希望中國能成為一個公平,自由,正義的國度,然而六十年過去了,歷經了大躍進,而餓死參仟捌佰多萬同胞,經過了文革,將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蹂躪至面目全非,一九八九年,更屠殺了支持改革而且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市民,一九九九年殘酷打壓信仰團體和異議人士,到了現在,舊惡未減,新罪愈增,以腐治國,以貪維穩,兒臻無官不貪,無吏不虐之地步,官商勾結,為所欲為,生靈塗炭,山河遭殃,貧富分化極端懸殊,弱勢民眾呻吟掙扎,原本【為人民服務】的堂皇許諾成為欺世之言,"公僕"儼然太爺,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肆意妄為,讓億萬民眾為之心痛!
我們人民需要什麼?
我們人民希望什麼?
我們人民希望政府可以依法行政!!
我們人民認為,公務員只是國家的公僕,不應該擁有特權!!
我們人民認為,要依才依能取士,當官不是靠裙帶關係,官位不是酬庸商品!!
我們人民認為,人民有權利瞭解事實真相,不是靠言論封鎖來解決事情!!
我們人民希望,公務員可以公開財產,公開納稅項目,防止貪污!!
我們人民希望,能有公平公正的法律判決,法律不是用來偏坦特權份子!!
我們人民希望,政府能保障人民健康,解決食品衛生和環境問題!!
然而,六十年來,人民的需要和希望,可為中共所聞所問?現在的專制政府和貪污集團,能解決這些問題嗎?為什麼民意總是一直被凌辱踐踏?為了中國的前途,我們不怕牲犧,我們相信多行不義,悖逆潮流必然滅亡,中共現在下定決心在獨裁之路上走到底,視民主浪潮為洪水猛獸,枉顧民意,把持政權,踐踏人權,國家昏暗,滿目狼犬,在中華民族必須面臨命運抉擇的歷史關口,我們成立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為的就是踐行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建成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 我們堅信,每個過渡政府的官員,都能做到任用正直賢能之人,用來檢驗自己的真知,斷絕私人慾望,與民興利,為民除弊,每位人員信念和意志集中,撫慰受難的百姓,消除西來馬列邪教和中共極權暴政,恢復人類普世價值的憲政民主的大中華民國,把人民該有的權力還於人民,讓我們中華獲得永世昌盛,千秋自由!!希望全國人民能夠支持我們,讓中華民國過渡政府把民主的光輝普照於中華大地!!
中華民主萬歲!
中華憲政萬歲!
民主而統一的中華民國萬歲!
公元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權力機構》規章

一、《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權力機構》的政治任務和建政理念:

1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權力機構》的根本政治任務有兩項:

(一)以普世價值為理性標準,以掃除專制、恢復民國、實現民主為目標召喚,以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先生為偉大的精神領袖,以中華民國臺灣民選總統(現即馬英九先生)為名譽領袖,藉助於發行公債等方式,著力於在廣大下層民眾中建立發展"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的各級組織和地方政府機構,並以全力支持民眾的旨在維護人權、抗爭暴政的各種活動,積極聯合中共黨內、政府內、軍隊內嚮往、追求民主的仁人志士,在海內外一切支持大陸民主化的力量的配合下,相機以各種形式反抗暴政,根據暴政的凶狂程度、在鎮壓中的投入程度而採取針鋒相對之措施,最終瓦解或推翻中共官僚集團極權專制統治,恢復中華民國在大陸的合法統治,而後與臺灣政黨和華夏各民族共商"建立民主而統一的中華民國"之歷史大計。

(二)根據"主權在民"原則、現代法律精神,按照代表性民意認可的制憲程序和權力分立制衡的原理,創建憲政民主體制;根據反專制勝利之後的各民族、各階層的建政意志和利益兼顧原則重建民主而統一的中華民國。

2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權力機構》最高的政治追求就在於恢復中華民國在大陸的合法統治,最終建成以民主、統一、自由、人權、法治為基石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權力機構》根據完成上述基本政治任務之切實需要而設置各機構。

3 .掃除大陸專制統治的歷史重任完成之後,《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權力機構》即與臺灣各階層民眾、各政黨進行密切磋商,在最短時間內成立聯合性質的政府,定都於大陸某城市,用一定的時間肅清專制殘餘勢力、有計畫有步驟地健全人民大眾的民主參政理念,根除馬列邪教的餘毒、恢復中華民族的固有精神氣節和優秀的傳統文化道德,鼓勵人民充分行使言論、結社等基本民主權利,開放並完善農村選舉和地方縣市選舉,待民間具備了充分的參與民主的條件,即以全民直選方式選出《中華民國》的首任民選總統,由首任民選總統宣布《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權力機構》使命終結。而後根據"主權在民"原則、現代法律精神、按照代表性民意認可的制憲程序和權力分立制衡的原理,進一步完善憲政民主體制,實現"建立民主而統一的中華民國"的終極政治目的。

二、《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權力機構》的構成

1 .前述《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的兩項基本政治任務是《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機構設置的基本依據。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最高執政委員會》是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之最高權力機構。該機構為七人小組,採取委員制,一人為主席,共同協商和處理過渡政府之所有事宜。
第一屆主席、委員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屆主席、委員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最高執政委員會》選舉產生。
主席、政務委員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最高執政委員會》的相關權力機制:
(一)實行主席負責制。主席任命各部部長,並直接領導各部部長。
(二)在必要時,主席為處置中國國內各種突發事件,有權組建應急部門。
(三)委員協助主席行使職權;主席缺位時,由第一委員代行主席職權。
(四)《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受《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監督。
2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和《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諮詢安全暨反滲透會議》,為重要性僅次於《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最高執政委員會》的兩大機構。下分予說明。
(一)《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設監督長、副監督長。
第一屆監督長、副監督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屆監督長、副監督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選舉產生。
監督長、副監督長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是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監督員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之職能:
A為維護中國民眾基本人權、解體中共暴政、創建憲政民主體制而制定各項原則性政治方案和法律規章,交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執行。
B對《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實施權力監督。
C在徹底瓦解中共暴政,建立憲政民主秩序併進行首次全民直選總統之後,及時授權總統宣布《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使命終結並解散之,以完成還政於民、還權於民的歷史任務。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實施權力監督的方式:
A主席任命的《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各部部長應當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備案;《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經監督員多數通過,有權否決主席對部長的任命。
B對主席、行政院長、行政副院長、委員長、委員、各部部長的失職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C要求主席罷免失職的部長。
D對主席、行政院長、行政副院長、委員長、委員、各部部長提出彈劾案。

第一屆《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由下列人員構成:
A原《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成員
B主席、行政院長、行政副院長、委員長、委員、各部部長
C經多數監督員同意其加入委員會的人士
D《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成立之後,應當把吸收中國大陸各界人士加入委員會作為重點工作之一。
第二屆《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的監督員選舉程序,由第一屆《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通過制定單行規章規定之。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議事規則:
A會議由監督長召集並主持,或者由監督長指定的專門委員會召集並主持。
B監督長缺位時,由副監督長代行監督長職責。
C議事規則的具體程序另行制定。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實施各項職能的具體程序,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用單行規章另行規定之。
(二)《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諮詢安全暨反滲透會議》設委員長一名、常設委員若干。
第一屆委員長、委員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屆委員長、委員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諮詢安全暨反滲透會議》選舉產生。
委員長、委員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是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成員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職能說明:《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諮詢安全暨反滲透會議》旨在歸納群策、集合眾智,對《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的訊息傳遞安全事宜和政府組織系統自防護事宜進行總體策劃部署,並據相關策劃部署施行之;針對中共無處不在的各種滲透,在獲得了確切信息和確鑿證據之後,針鋒相對地採取各種防禦、補救措施。
3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行政院》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行政院》設行政院長一名、行政副院長兩名,成員若干。
第一屆行政院長、行政副院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屆行政院長、行政副院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行政院》全員選舉產生。
行政院長、行政副院長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是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成員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職能說明:《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行政院》配合《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最高執政委員會》,指導並監督各行政部門的相應工作。
4 .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發言暨宣傳委員會》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發言暨宣傳委員會》設委員長一人,兩位常設委員。
第一任《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發言暨宣傳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委員長、副委員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發言暨宣傳委員會》選舉產生。
委員長、副委員長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是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成員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職能說明:《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發言暨宣傳委員會》負責政府發言、信息發布等事務,並統一部署《中華民國過渡政府》所有媒體的宣傳工作,通過媒體有效傳播《中華民國過渡政府》的政治理念、政治原則和策略、社會改造方案,製作各類圖像、文字、視頻宣傳品,及時揭露中共的各種陰謀,抨擊、曝光各種媚共、變相助共的思想、行為,激勵中國各階層民眾維權抗暴的信心和決心,瓦解中共暴政及其官員的政治意志。
5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公債發行委員會》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公債發行委員會》設委員長一人,兩位常設委員。
第一任《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公債發行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委員長、副委員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公債發行委員會》選舉產生。
委員長、副委員長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是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成員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職能說明:制定並施行公債發行策略和規章,具體負責施行不同面值的公債債券的設計、印刷、儲存、調運、發行等工作,統一領導設在世界各國、各地區的公債發行點,將購買公債的資金歸於《財政部》。
6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人員審核暨公民身份辦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人員審核暨公民身份辦理委員會》設委員長一人,兩位常設委員。以港臺民眾或海外民眾充任之較為適宜。
第一任《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人員審核暨公民身份辦理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委員長、副委員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人員審核暨公民身份辦理委員會》選舉產生。
委員長、副委員長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但是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成員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職能說明:對《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所有公職人員和相應工作人員進行身份審核、材料備案,為自願擺脫匪黨偽政權並渴望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大陸民眾和其他國家、地區的渴望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民眾進行材料審核和身份登記。
7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軍事委員會》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軍事委員會》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最高執政委員會》負責。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軍事委員會》設委員長一人,兩位常設委員。
第一任《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委員長、副委員長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軍事委員會》選舉產生。
委員長、副委員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是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成員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
職能說明:擬定軍事作戰策略、提出軍事活動方案,統一部署安排軍事作戰行動。
以上機構之工作人員的選舉程序,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另行制訂單行規章規定之。
特別說明:只要是極權專制統治一日不曾結束,《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便需時時考慮大局需要和安全因素而臨時性變動一些既定程序規則。《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等各組織機構,在秘密運作時,會遇到一系列可想而知的危險。另外,在反專制的大熔爐中,精存劣汰,人人都能盡職盡責、堅定自律,也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因此,在相關人員失去聯繫、遭遇不測、未能盡職和背離使命等情況下,為保證大局不受影響,將打破既定任職程序,而以組織、個人的多數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迅速果決地以新成員補充空缺職位和不稱職者的職位,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展。

三,《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行政部門的具體設置:
1.《財政部》
職能說明:接受《公債發行部》以發行公債方式籌集而得的資金,接受其它各種來自正規渠道的資金,並在主席等相關人員的安排下,對資金分配進行合理計畫、安排,按相關需要供給資金。
2.《經濟部》
職能說明:在力所能及之範圍,掌管工商事業、礦業、知識產業、標準檢驗、重要能源部門及國際貿易等產業事務,以經濟手段全力瓦解官僚壟斷畸形經濟,推動自由經濟的蓬勃發展。
3.《食品暨公共衛生部》
職能說明:及時揭露中共政權漠視食品安全和衛生安全的種種罪責,在力所能及之範圍,義務為民眾提供各種傳染病、群體性病症、地域性病症等大範圍疾病的防治辦法和相關藥品、醫療設備,負責制定並嚴格執行食品和藥品的生產、檢疫、銷售等環節中的行業安全標準。
4.《民政部》
職能說明:在力所能及之範圍,負責擬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進行社團登記和審查,優待、撫恤、補助入獄的、傷亡的民主戰士及其家屬,以及從事其它相關工作。
5.《環保部》
職能說明:在力所能及之範圍,及時揭露中共政權所直接導致或間接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並制定相關環保法規,努力施行,以達到保護生態、阻遏過渡消耗資源、制止嚴重排污、促進可持續發展等目的。
6.《教育部》
職能說明:為徹底消除專制愚民教育和非人性化教育的種種顯性罪惡和隱性罪惡,在力所能及之範圍,以普世價值為道德教育基礎、以"學以致用""鼓勵創造"等民主國家的先進教育理念來指導、建立健全全新的教育模式,堅持"教育人性化"等基本教育規律,全力推進與促進民主建設、加速自由經濟發展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教育教學建設。
7.《國土資源部》
職能說明:在力所能及之範圍,對國土資源進行全面調查,制定《公民土地個人所有制化》的法律草案,在中共暴政被歷史浪潮捲走之後,籌備並舉行關於《土地公民個人所有制化》法律草案的全民公投,用法治的方式將土地所有權能力交還給公民個人,實現"還地於民"。
對全國各種資源尤其是中共暴政下"國營企業"資產進行全面調查,為在大陸取得徹底反專制勝利之後、實施"還財於民"之國策而作充分準備。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職能說明:在力所能及之範圍,對各類人才進行登記、分類,制定相關政策指引就業,逐步制定並完善與社會保障相關的各項法規,否定專制體制下的弊端重重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為最終健全民主制度下的社會保障體系而不懈努力。
9 .《司法警察總署》
職能說明:在力所能及之範圍,任務主要包括:制定各種政策、法規,捍衛《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的安全和社會系統的穩定,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各類危害民眾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等等。

四,《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特殊部門的具體設置:
1.《冤假錯案工作部》
職能說明:接受中共暴政之下冤假錯案的受害者的申訴、控訴,為通過法律方式雪洗中共暴政製造的冤案作準備工作;制定沒收中共暴政攫取的"黨產"、負有罪責的貪官污吏個人資產並對冤假錯案受害者進行賠償的實施方案。
2.《社會工作部》
職能說明:為完成徹底否定中共暴政的基本政治任務,廣泛聯繫農民、下崗工人、農民工、企業家和工商從業者、知識份子、大學生、退伍軍人、中共體制內官員、反抗暴政、爭取民主的全民大聯盟。
3.《政黨社團工作部》
職能說明:幫助和協調各界群眾組織政黨和社團,實現中國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在全國建立工會、農會、商會、退伍軍人戰友會、學生會等各種獨立於中共暴政的自治協會。
4.《公民申請部》
職能說明:為一切願成為中華民國公民的人們提供法規指引、進行身份登記。
5.《單位部門工作申請部》
職能說明:為一切有志於從事《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之相關部門之公職的人們提供法規指引和人事安置。
6.《中共暴政反人類罪行調查部》
職能說明:對中共建政以前的和建政以後實施的所有反人類罪行,以及涉案的中共相關組織機構和官員進行全面調查,為向相關國際法院或者未來的民主統一的中華民國之專門法院控告中共暴政及涉案官員,作好法律準備。
五,《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軍事部門的職能和具體設置:
職能說明:《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軍事部門與《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軍事委員會》緊密配合,執行軍事作戰策略,協助各省各地市核心領導人員展開各種軍事作戰活動,為社會各階層的維權抗暴活動提供方針指導和資金、信息發布等方面的援助,並加以統一協調,適時發動維權抗暴運動,在此基礎上組織、發展、領導各地區秘密武裝力量和中共軍中的棄暗投明之力量,按照《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軍事委員會》的統一部署,購置、調運軍事作戰物資,開展全局性或地區性的軍事作戰活動。
1.《參謀本部》
職能說明:按照《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事作戰之理念指引,結合與軍事作戰相關的實際情況,各盡所長,獻計獻策,進行維權抗暴、軍事作戰的詳細方案設計和具體計畫安排。
2.《軍事情報部》
職能說明:蒐集中共軍隊及其友軍的各類軍事情報和與軍事活動密切相關的各類情報,並在相關機構部門的指導、配合下做好反情報刺探的工作。
3.《後勤事務部》
職能說明:為軍事活動或准軍事活動、維權抗暴運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供給、物質支持和生活保障。
4.《軍隊工作部》
職能說明:採取有效措施,促進軍隊由中共官僚集團的私家軍向中華民國國家軍隊的歷史性轉變;為用軍事方式解體中共暴政作全面準備。
5.《軍事訓練部》
職能說明:做好軍事訓練各方面的工作。
6.《華北區軍事作戰部》
職能說明:負責華北地區的軍事作戰活動。
7.《華東區軍事作戰部》
職能說明:負責華東地區的軍事作戰活動。
8.《華中區軍事作戰部》
職能說明:負責華中地區的軍事作戰活動。
9.《東南區軍事作戰部》
職能說明:負責東南地區的軍事作戰活動。
10.《中南區軍事作戰部》
職能說明:負責中南地區的軍事作戰活動。
11.《西南區軍事作戰部》
職能說明:負責西南地區的軍事作戰活動。
12.《東北區軍事作戰部》
職能說明:負責東北地區的軍事作戰活動。
13.《西北區軍事作戰部》
職能說明:負責西北地區的軍事作戰活動。

特別說明:在相關人員失去聯繫、遭遇不測、未能盡職和背離使命等情況下,為保證大局不受影響,將打破既定任職程序,而以組織、個人的多數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迅速果決地以新成員補充空缺職位和不稱職者的職位,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展。

五、本規章的生效、修改和廢止
1 .本規章於公布之日生效。
2 .經《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三分之一以上監督員聯署提出議案,或者經監督長提出議案,由三分之二以上監督員通過,可對本章程進行修改。
3 .經《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三分之一以上監督員聯署提出議案,或者經監督長提出議案,由三分之二以上監督員通過,可廢止本章程。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
公元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附;《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組織簡圖
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本文件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監督長;張明共同起草;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審議修訂;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主席;楊鈺錡簽署公布。】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選舉結果公告》

依照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之有關選舉規則,茲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由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中選出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成員: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務委員會 主席:楊鈺錡,第一副主席:蔣復國,副主席;章世杭,政務委員:於志誠,張朝中。
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政策與權力監督會議 監督長:張明。

宣誓就職;

我謹以此宣誓,我反對共產黨專制,願繼承孫中山先生之遺志,希望與所有成員共同致力於建設富強民主之新中國,決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完成目標。擁護團體的綱領,遵行團體的章程,履行成員守則,執行團體的決定,嚴守團體的紀律,保守團體的秘密,積極工作,為民主中國奮鬥終身,謀全中國人之幸福與安樂,隨時為國家和人民牲犧一切。
謹誓
宣誓人;楊鈺錡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我謹莊嚴地宣誓,今日加入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肩負第一副主席之重任,決不辜負組織和人民的重托,接受組織和人民的監督,群策群力取長補短,謀略策劃力所盡善盡美,捷徑消除共黨,盡力盡職全面開展工作,生命不止,奮鬥不息,努力奮鬥實踐政府之目標。
嚴格尊守組織秘密,永不叛變,終身反共,違反組織,自願極刑,誓死敢當發行公債支援民主革命事業,償還人民負責到底。
謹誓
宣誓人;蔣復國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我謹莊嚴宣誓,我必忠實履行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副主席職責,願以生命之全部,踐行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之政治任務和法理規定,為推翻中共暴政、光復民國大陸、建立民主而統一的中華民國、償還公債而奮戰終生!
我誓時察己失,認真聽取同仁之一切批評意見,努力提高工作能力,與所有同仁精誠團結,全力於大陸民主革命之偉大事業,效鑒孫中山、辛亥諸先烈、蔣中正、蔣經國等民國偉聖之精神氣節和大智大勇,恪盡職守,拚力向前,組織萬眾,喚醒民心,領率華夏同胞,奮戰中共匪黨暴政,不成功,便成仁!
請政府同仁對我嚴格監督,多多批評。
我宣誓,無論我之處境如何,對此就職宣誓永不背叛,對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永不背叛。如有違背,自願極刑。
謹誓
宣誓人;章世杭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余誓以至誠,奉行三民主義,擁護和遵守《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各項章程及規定。
忠實履行所賦予的政府職務,竭盡全力,恪盡職守,如違誓言,願受嚴厲之制裁。
謹誓
宣誓人;於志誠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我謹莊嚴宣世,忠實履行《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各項規章,恪盡職守,實踐政府最終之目標,推翻中共極權暴政,光復大陸,復興大中華民國,實踐人類普世價值,為全國人民謀幸福而奮鬥終生。遵守組織秘密,如違誓言,願受極刑。
謹誓
宣誓人;張明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我謹莊嚴宣世,忠實履行《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各項規章,恪盡職守,實踐政府最終之目標,推翻中共極權暴政,光復大陸,復興大中華民國,實踐人類普世價值,為全國人民謀幸福而奮鬥終生。遵守組織秘密,如違誓言,願受極刑。
謹誓
宣誓人;張朝中
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






来源: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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