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新的進展,就是在打黑的過程當中,有近20名律師為所謂被打擊的黑社會人物進行辯護而被捕,其中包括一位來自北京的律師李莊。李莊他倒不是一般的人物,在北京是一個非常著名的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所以網路上,現在也有一些人把矛頭對準了他的合夥人,彭真的兒子傅洋。
李莊被抓,特別是在國內司法界引起了非常大的轟動。政法大學的法學院副院長何兵透過中央的喉舌媒體央視,在採訪中把矛頭指向薄熙來和薄熙來手下的王立軍;而北京有20多名律師,聯名向北京的律協申請一些北京的律師介入保護李莊的合法權益,並且要求重慶警方迴避這個案子,因為重慶警方是當事的一方,不能夠處理這個案子。北京律協也派了一個5人小組,到重慶去和重慶方面進行協調。
而另一方面在團中央的機關報中國青年報發出了長篇報導,對李莊律師被抓進行詳細的背景介紹,這個背景介紹很多人認為是用媒體殺人,就是司法程序正在進行過程當中媒體就搶先報導,而且對當事人進行了人身攻擊。這一來,同是中共的喉舌媒體央視和中國青年報,似乎形成了一個對抗之勢。所以這個事情確實是一個比較新的傾向。
我們先看一看律師這一邊。傅洋是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的兒子,曾經在法律界做官,後來據說仕途不順下海經商,和最高檢察院院長鄭天翔的兒子鄭小虎,一起辦了一個康達律師事務所事務所。這個律師事務所據說在北京的司法界是相當低調的,但是卻有翻雲覆雨的能力,很多全國涉黑的大案要案他們都有介入。所以民間有這麼一說,這兩個人是江湖隊上的打撈隊隊長,也就是說只要你出錢,不管犯的是什麼罪,他都能想辦法幫你消災解難。但據說打撈隊從來不涉及和政治有關的案件,也從來不接國內各種異議人士委託的案件,而只收錢多的人委託他們的案子。當然這是一種說法,這種說法我們沒有辦法去核實。這個說法是想把律師事務所說成是黑社會的一部分,或者是專門為黑社會說話的。
律師在中國社會究竟是什麼樣的一個地位?我們可以看到律師界本身其實並不是一個完整的整體,在律師界內部也有很多不同的人。有一些是和權力依附的,像律師協會,不管是全中華律師協會還是北京律師協會,他們是和權力結合在一起的,所以當律師和權力勾結的時候,它是屬於權力的附庸,它本身不是權力自己;而在另外一方面,律師也是屬於弱勢群體,因為他們所代理的人,是要和中國現在的權力機構就是司法機構、法律機構去打交道的,他們要辯護的恰恰是司法機構要懲罰的。在中國法律機構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機構,而是做為整個權力機構的一個部分存在的。所以當他們和這個權力機構不一致的時候,他們也就成為弱勢群體。
如果報導所說李莊所在的這個律師事務所,為犯罪份子撈錢,這樣的事情是事實的話,這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並不是直接就能把這些人都弄出來的,而是只能通過司法系統的權力,才能把這些人弄出來。不管這個關係是通過行賄也好,或者是通過權力機構的關係也好,都不是直接自己能把他弄出來,而是要通過權力機構。所以如果要指控律師事務所從事了非法的事情,或者在以前為某些黑社會人物,或者黨政官員當中的腐敗份子進行辯護的時候,有了違法行為的話,這個違法行為最終是通過法律系統來實現的。所以法律系統必須要有人出來,為這種所謂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因此,如果真有這樣的事務所專事打撈隊的工作的話,它反應出來的恰恰是中國當今司法界的黑暗,而不僅僅是律師當中的違法行為。如果說這個律師事務所一直是有問題的,每年的年檢和律師協會蓋章,不正是為瞭解決這樣的問題而設立的?但是卻沒有在每年的年檢和律師協會蓋章的時候發現這些問題,或者是處理這些問題。
恰恰相反,我們看到被北京市律師協會處理的,被北京市司法機構處理的,都是一些嚴格的按照法律程序辦理的維權律師、人權律師。這些人權律師並不是因為他們做了違法的事情,而是他們做了當局不喜歡的事情,為維權人士、為群體事件、為宗教信仰人士、為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而受到懲罰的。今年在北京就有20多名維權律師最終沒有通過律師的年檢,沒有被加蓋章,而失去了從事律師職業的權利。這個事情是什麼人做的呢?就是北京律師協會做的。當然北京司法局非常願意非常想做這樣的事情,但最終是通過北京律師協會來進行懲罰的,所以並不是外面的人懲罰,而是律師協會的人懲罰。
但正像我們剛才我們說的,律師本身並不是權力階層,當他們和權力發生衝突的時候或者不一致的時候,律師就是弱勢群體。所以同樣是太子黨,做為太子黨的薄熙來為什麼就可以把同為太子黨系統的李莊抓起來呢?其原因就是因為薄熙來掌握了權力,他是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而李莊僅僅是一個律師而已。
我們想一想,律師究竟是幹什麼的?律師本身就是為他的當事人他的客戶進行辯護的。辯護是什麼?噹噹事人受到法律指控的時候,要為當事人的利益在法庭進行辯論,或者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這本來就是律師的職責。如果這些人是已經定罪了的就不需要律師了,律師之所以介入,是因為他的當事人在最後被定罪之前假設是無罪的。儘管在中國沒有無罪推定這一說,但是國際司法界的律師都是根據這一原則。
所以不能說怎麼可以為黑社會辯護!黑社會只是一個指控,這個指控在最終定罪之前他並不是,而且不管對方是誰,律師都應該是可以為他辯護的。所以律師有會見當事人的權利,有會見當事人的時候不受監視的權利。當然我們不會去討論這個個案當中具體發生了什麼事情,但是這些權利是理所當然應該有的,如果律師沒有了這樣的權利,律師這個職業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了。
在律師接案的時候,像現在接的這個案子,北京市律師協會到重慶去,其中有一個就是看一看他有沒有做違法的事情,有沒有做違反規定的事情。這違反規定的事情其中一個,就是在接手這樣重大案例的時候有沒有向有關當局匯報。這是非常荒唐的,叫重大案例匯報制度。就是說在律師在接手案子的時候並不是自由的,他必須要向有關當局,包括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或者更高的司法部門去進行匯報,看他能不能接這個案子。
在中國這一類的案子也許就屬於重大案子了,為什麼?因為重慶的打黑運動是一個政治運動,它並不是嚴格按照司法程序走的,而是做為一種政治運動來進行的。所以一旦介入到政治運動的層面時,它就變成一個重大案例,這個重大案例就必須進行匯報。與此相同的,我們知道這次在北京被懲罰的一個安匯律師事務所,就是因為接手了法輪功案子和群體事件,沒有遵守重大案例匯報制度進行匯報,這個事務所整個受到北京司法當局的懲罰。這是一個非常荒唐的事!
罪犯在定罪之前就不應該是罪犯,而是一個嫌犯,根據無罪推定的原理。所以律師為涉黑的人進行辯論,本身不是罪。如果這個康達律師事務所被外面一些人指控他們撈人或者涉黑的大案,如果真的是有的話,他們有罪的是和權力勾結的部分,就是通過司法法律或者行政或者黨內權力來達到解脫他們當事人罪行的這種目的。如果有罪的話,這是他們有罪的部分。結果現在他們受懲罰的,並不是以前他們辦的案子當中和權力勾結的部分,因為要懲罰這個部分,就會把真正有權力的這部分給牽扯出來。而這次懲罰他們的恰恰是不該懲罰的部分,就是做為律師履行律師職責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事實上這次懲罰的就是這個部分,這就是為什麼在國內司法界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我們下面來談一談,重慶在打黑的過程當中做了很多政治宣傳,媒體的報導事實上比整個司法程序要走的快的多,而且要廣泛的多。似乎整個重慶就是一個黑社會了,重慶的黑社會究竟有沒有?有多嚴重?誰應該為此負責任?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就以最近開庭審理的黎強案為例。根據檢方起訴書介紹,黎強的涉黑團夥,據說是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是從2000年開始的。我們現在講的都是起訴書的介紹,其他人並沒有獨立的對這個案子有調查的權力和能力。據說是用堵車、放氣、打架等等方式來解決和國營企業或其它客運公司的糾紛,這種方式一直貫穿在黎強所辦起的渝強公司的發展過程當中。檢察機關總結了黎強爭奪市場的手法,說是先投入車輛進行非法營運,然後採取攔車、堵路、打架、鬥毆、上訪等手段,來排擠和打壓其它的客運公司。
我們現在不討論這件事情的法庭辯論的問題,因為法庭辯論問題,將由律師、法官、公訴人直接來解決。我們說如果起訴書所指控的這些事實,都是真實存在的,確實是黑社會的行為的話,那麼從2000年到2009年已經整整9年的時間了,這9年法律到哪去了?這9年難道就不是共產黨的天下了?直到今年2009年的時候開始唱紅打黑了才是共產黨的天下?
黎強也不是一般的人,他頭上有很多光環、有很多頭銜,他是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巴南區第十二屆政協常委、巴南區工商聯主席,到了2004年的時候他還獲得了重慶市「首屆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的稱號,還當選了重慶市「非公有之經濟人士優秀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的稱號。
這些事情並不是發生在其它的時候,而是發生在檢方所指控的2000年黎強開始用黑社會方式經營他的集團以後才發生的事情,如果說在2009年的今天都可以查出這些證據來的話,那麼幾年前應該是更容易把這些證據給查出來,而且對他進行指控的。
為什麼能夠讓他們就用這種方式橫行了9年呢?從這個起訴書當中和媒體的報導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黎強真正的麻煩是從2008年重慶所謂的「出租車罷運事件」以後才開始的,出租車罷運事件根本是「國」進「民」退,基本上就是以國營企業來收編改造民營企業,就把私營企業排除出了重慶市市區的公交車的市場,所以它是國營企業兼併排除私營企業的一個過程。
我們姑且不管這個私營企業在重慶的經營過程當中是合法還是不合法,因為這個事情不是今天才發生的,以前就發生了。薄熙來當年在遼寧省的時候曾經對仰融的汽車公司也採取過類似的手法,最後仰融逃到美國去了,然後在美國起訴遼寧省政府。也就是大家都公認的,黎強的麻煩是從他操作、介入這個出租車的罷運事件以後,所以到了2009年就開始對他查帳,指控說他偷稅的比例高70-80%。黎強的這個公司如果是偷稅率高達70-80%的話,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也不可能是從2008年出租車罷運事件以後才開始偷稅漏稅的。那麼稅務局早幹什麼去了?作為這麼大的一個民營企業,這麼多年為什麼稅務局沒有查他的帳,而要在2008年出租車罷運事件以後才去查他的帳,然後把它作為一個重要的證據來指控他?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黎強這個事件,他的要害並不在他有沒有涉黑,並不在於他是黑還是不黑。因為從2000年開始到2004年,他獲得一連串的紅色光環,到 2009年被打黑,黎強自己從事的私營的運輸公司就是客運公司,他從事的商業行為沒有發生任何改變,改變的只有一個,就是黎強和當局之間的關係,在 2008年出租車罷運事件以後,黎強和當局的關係就從勾結轉到了和當局不合作或者是對抗。在這之前他顯然是一個紅頂商人,而在這之後他變成了黑社會,所以紅和黑的區別僅在於此而已,只要和中共當局勾結就是紅,和中共當局對抗就是黑,做的事情沒有區別,還是一模一樣的。
唱紅和打黑這個運動是誰搞起來的?大家都知道這是薄熙來搞起來的。薄熙來是太子黨,他唱紅從表面上說是唱30年以前的老歌。30年前的老歌是什麼呢?是毛澤東帶著老一批的所謂「太子黨的父輩們」打江山、坐江山,用無產階級革命的方式來維持他統治合法性的這麼一個過程。所以對於薄熙來這樣的太子黨來說,他強調這個江山是他們的老子那一輩打下來的,所以他有權力去坐這個江山,而且他利用他老子打下的江山來清除異己份子,來打擊不聽他使喚的人。
為什麼要「唱紅」?唱紅是為了給打黑奠定理論基礎。也就說打黑如果按照法律來辦的話,如果是真正按照司法程序來辦的話,他就不需要唱紅來為他撐腰,來為他製造理論基礎,照法律辦就是了。所以這個唱紅其實也恰恰表明瞭在這場打黑的政治運動當中,他是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的,沒有特別多的法律依據的。
「打黑」的頭號幫手是什麼人?是王立軍。王立軍是原來的錦州市公安局局長。最近有一個案子揭露出來,就是中國大陸有一名目擊證人,證明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件事情他所目擊的。其中提到王立軍當時在錦州的時候曾經說到要對法輪功趕盡殺絕。王立軍的簡歷當中介紹,他是首創在中國做藥物注射後的器官移植這個實驗。
問題是作為一個地級市的公安局長,居然有24個大專院校而且特別都是全國的頭號牌子的大專院校,和他進行合作,合作的項目裡面就有一項就是器官移植。他是錦州市公安局長,他的權力不能染指到其他的城市,那麼和他合作進行器官移植的話,只有一個解釋就是他手下的器官供給特別多。目前為止沒有證據表明錦州市的死刑犯比其他的城市更多,而且即使是真的錦州市的死刑犯比其他城市多的話,那只能表明錦州市在王立軍任公安局長期間,社會治安極端糟糕,重大的該被處決的案子極多,所以這時候公安局長應該對糟糕的社會治安負責任,而不應該受獎、受表彰。
一個地級市的公安局長就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插手器官移植,而且大家都要和他合作,只有通過和他合作才能夠有器官來做實驗,可見一個地級市的公安局長權力有多大,而且伸手伸到他權力之外的這種能力有多大,這是一個極其令人恐怖的現象。
從打黑來說,其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顯然在重慶所進行的打黑是為了打擊政敵而進行的唱紅打黑,但是唱紅打黑當中所涉及到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不管黨委書記怎麼變化,他們的身份都是中共的省委書記,他們貫徹的都是中共的路線,這中共的路線在過去9年當中並沒有發生特別大的變化,也沒有發生根本的改變,因為中共並沒有否定以前中共的領導人和中共的政策,中共的政策是連貫的。
因此,如果說重慶已經整個變成黑社會的話,那麼他所揭露出來的問題就不僅僅是所謂的黑社會了,而是表明在中共的統治下,重慶至少在薄熙來宣布打黑之前是被黑統治的了。這個所謂的「黑」,黑社會統治不能單獨存在,他必須要和權力勾結以後才能夠長期存在。就像我們剛才舉的兩個例子,律師的例子和黎強的例子一樣。
從這兩個例子,就是一個是律師、一個是重慶目前被打擊的黑社會來看,如果他們真的是黑的話,他們過去能夠生存發展都是由於和當局的勾結才能夠實現的,也就說真正的黑社會應該是中共的當局。不管是地方當局也好,或者是中央當局也好,在這些當局統治下,才造成這種黑社會發展,沒有當局的支持和保護的話,黑社會是不可能這樣存在的。
所以,只要打黑就免不了會打中共的官員,甚至揭露了中共統治當中的那些黑的現象,重慶就是這樣的。所以重慶在這個所謂打黑過程當中,也不可避免的要揭出一些中共的官員。這些官員其實並不是個別的,而是在全國各地的官員都是這樣的。也就是說中共這樣的體制才造成這樣黑社會的發展。
當然我們回過頭來說,這些黑在這之前是紅,當他們和中共當局勾結在一起的時候,他們就是紅,當他們和中共當局不勾結或者政治需要要打擊他們的時候,他們就變成了黑。所以紅和黑在中國大陸中共的統治下,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區別只是在於當局者什麼時候要利用黑社會,什麼時候要打擊黑社會,哪一種做法對統治者更有利,他們就會採用這個步驟,這才是事情的本質。好,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