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海閔行區居民因為阻撓政府強行拆遷而被判決妨礙公務之後,四川成都市金牛區居民因為阻止政府部門強制拆遷而在自己的房頂上自焚死亡。在短短一個月時間,為什麼暴力拆遷悲劇一演再演?中國城市發展為何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呢?
中國的城市化過程是一個充滿暴力的過程。從歷史上來看,中國的城市化可以與西方國家工業化初期的"羊吃人"圈地運動相提並論。1978年以後,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伴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湧入城市。當時許多城市採取了圍追堵截的辦法,將大量農民驅趕到城市之外。上個世紀的80年代初期,國務院制定了城市收容遣送管理辦法,對那些沒有辦理合法手續進入城市的居民,採取一種收容遣送的方式,防止他們在城市廣場、車站等其他公共場所遊蕩,損害社會主義的形象。所謂收容遣送,就是將他們集中起來,然後遣返原籍。可以這樣說,中國社會是一個完全斷裂的城鄉二元社會,在這個社會農村居民屬於二等公民,而城鎮居民則享有國家提供的各種福利,包括基本的住房福利。這種福利化的住房分配政策,的確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社會的穩定。但是,由於住房分配政策中存在大量的腐敗現象,企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住房分配苦樂不均,要求改革住房分配制度的呼聲一直沒有停止。
然而,上個世紀80年代末期,風雲突變。由於中國經濟發展的國際形勢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國內經濟一蹶不振。為了啟動經濟,中央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臭名昭著的就是分稅制改革,把各個地方的財政收入集中上繳中央,由中央政府擴大投資,以投資帶動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分稅制實施的結果是,許多地方政府財政捉襟見肘,他們不得不依靠東挪西借維持生計。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大規模的圈佔土地,全國各地出現了數以千計的工業開發區。這種赤裸裸剝奪農民土地的做法,很快被中央制止。但是,利用土地擴張地方財政的方式被各級地方官員不斷複製。各個城市政府負責人打著經營城市的幌子,從事大規模的房地產開發。他們一方面以低廉的價格向農民索取土地,高價賣給房地產開發商;另一方面則不斷進行城市房屋拆遷,反覆折騰城市居民。
中國改革開放歷史上最野蠻的一幕在全國各地相繼出現了。一些地方政府頻繁修改城市規劃,不斷地進行房屋拆遷,以此來提高土地的出讓價格,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少數地方政府為了提高城市房屋拆遷的速度,甚至動用國家的強力機關,以武力的方式強制拆除城市居民的房屋。一時之間,中國各個城市都成了拆遷工地,城市居民不得不放棄自己祖祖輩輩賴以居住的房屋,被迫以高價購買城市房地產開發商興建的商品房。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各種各樣的內幕交易、各種各樣的卑劣手段、各種各樣慘絕人寰的事件頻繁發生。在中國流傳這樣一句話,出差在外千萬要小心自己的房屋。一位老太太出外買菜,可是,回來之後卻發現自己的房屋已經成為廢墟。湖南一位地方政府官員公開叫囂,"誰讓我難受一陣子,我讓他痛苦一輩子"。南京居民為了保護自己的房產,夫婦倆相擁而臥,深更半夜拆遷指揮部開動推土機,直接將他們的房屋推倒,丈夫活活壓死,妻子精神失常,在北京前門點火自焚。
為了減少拆遷中政府壓力,一些地方政府與開發商沆瀣一氣,動用黑社會組織成立房屋拆遷公司,採用騷擾、恐嚇等方式迫使居民搬出自己的房屋。到了2001年,國務院頒布城鎮房屋拆遷條例,試圖把城鎮房屋拆遷納入到法治的軌道。可是,由於城鎮房屋拆遷條例只強調對城市房屋拆遷進行補償,根本沒有顧及到房屋所有權人的切身利益,結果導致城鎮房屋拆遷悲劇非但沒有減少,反而由於政府理直氣壯"依法拆遷",而導致拆遷的悲劇頻繁發生。
可以這樣說,中國的城鎮房屋拆遷指揮部,是一個與世界上任何恐怖集團相比都毫不遜色的最大恐怖組織。城鎮房屋拆遷指揮部一聲令下,城市街道成片的房屋應聲而落;城鎮房屋拆遷指揮部所到之處,當地就會成為一片廢墟。可憐那些祖祖輩輩在城市居住的居民,由於拆遷指揮部的存在,而沒有立錐之地。許多居民長期居住在城市的中心,由於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價格過低,結果導致他們很難在城市中心區購買房屋,只能遠走他鄉,在城市郊區或者城鄉結合部尋找蝸居之地。每天為了工作和學習,他們不得不在城鄉來回奔波。城市中心部位矗立著高樓大廈,象徵著城市的繁榮,可是那些曾經世代居住此地的居民們,卻不得不望樓興嘆,為了所謂的城市發展他們不得不被迫搬遷。
隨著社會矛盾的日漸加劇,特別是隨著中國物權法的頒布實施,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拿起法律武器,與政府對簿公堂。那些耀武揚威地拆遷指揮部官員們,再也不敢明目張膽地拆除居民的房屋;不少地方的政府官員為了平息社會群體性事件,也不敢組織大規模的城市房屋拆遷活動。可憐那些城市房地產開發商,購買政府出讓的土地之後,由於無法及時解決房屋拆遷問題,於是鋌而走險,動用黑社會組織強制拆遷。而這樣一來,房地產開發商與城市居民之間的矛盾更加尖銳,因為房屋拆遷而引發的惡性事件越來越多。政府為了平息眾怒,有時不得不殺一儆百,把那些急功近利,因為暴力拆遷而致人死亡的開發商繩之以法。
面對林林總總的拆遷刑事案件,許多學者不得不哀嘆。翻閱世界經濟發展史,察看西方國家的工業化進程,從來沒有像中國當今社會這樣,由於房屋拆遷而出現如此多的人命案件。從表面上看,這些因為房屋拆遷而引發的刑事案件都是個案,但是,從中國發展歷程來看,偶然中卻蘊含的必然。
當年中國共產黨領導農民奪取政權,他們提出的口號就是"打土豪分田地",把土地的私有化作為號召農民造反的誘餌。許多勞苦兄弟為了獲得土地,拿起槍桿跟隨共產黨打天下。他們九死一生奪取了政權,終於獲得了屬於自己的土地。可是,在短短的五年期間,從初級社、合作社、人民公社,農村土地從私有變成了集體所有,從集體所有逐漸變成了"准國有"。在城市土地直接宣布國家所有,城市居民根本沒有土地所有權。由於政府牢牢地掌握土地所有權,所以,政府在各項建設中根本沒有考慮到土地成本。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趕超戰略",政府實行低水平的福利政策,為居民提供基本的福利住房。
到了上個世紀的90年代,政府為了擺脫經濟困境,實行住房商品化改革,雖然當時的文件中羞羞答答地規定,政府有責任繼續提供福利型保障住房。可是,各級政府不願增加財政開支,反而在商品房開發方面大干快上。為了提高土地出讓價格,政府打著舊城改造的幌子,加快城市房屋拆遷速度。不僅如此,政府為了囤積土地,將自己的黑手伸向了周邊農村地區,他們以非常低廉的價格徵收農民的土地,然後等待土地價格上漲,向開發商出讓自己所囤積的土地。
可以這樣說,上個世紀50年代實行的土地改革,是一次剝削農民土地的集體化改革;而上個世紀90年代實行的土地改革,則是一次赤裸裸的土地財富分配改革。這項改革使中國的貧者愈貧富者愈富,房地產開發在中國造就了第一批真正意義上的億萬富豪。這些億萬富豪不是依靠自己的聰明才智發家致富,而是依靠與政府之間的緊密關係,通過土地倒賣獲得了本來不屬於他們的財富。
這場土地改革既沒有合理性,也沒有合法性,是一種赤裸裸的暴力掠奪。在這場土地改革中,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增加了,城市建設速度加快了,可是,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下降了。許多城市由於中心區的土地被政府三番五次地拆遷出讓,導致整個城市出現了空心化現象。城市居民的交通成本急劇上升,城市居民壓力越來越大。現在包括北京在內的一些特大型城市,房地產收入已經佔到政府收入的50%以上,除了繼續進行房屋拆遷,不斷提高城市房地產價格之外,這些城市已經沒有新的經濟增長點。
《物權法》頒布之後,海內外一些人士興奮地高呼,中國終於有了保護公民財產權利的其他法律制度。然而,殘酷的現實迫使他們不得不承認,中國物權法與西方國家的財產法迥然不同。中國的物權法是秉承國家主義的物權法,凡是法律規定不屬於個人所有的,推定歸國家所有;而西方國家的財產法則是秉承個人主義的財產法,凡是法律規定不屬於國家所有的,統統推定歸個人所有。所以,在西方國家財產法能真正保護公民的財產,而在中國物權法的出臺只能是畫餅充飢。
《物權法》第42條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土地和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此項規定是中國學者殫精竭慮,煞費苦心起草的約束行政權力的條款。其目的是要把政府的權力限定在"法律規定"範圍之內,凡是沒有法律規定的,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一律不得徵收單位、個人的不動產。
但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就在《物權法》正式實施的前夕,國務院向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提出緊急法律修正案,要求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增加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單位、個人的不動產並予以拆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就意味著今後城市房屋拆遷不再需要依據"法律",只需要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即可。中國學者辛辛苦苦數年營造的法律防線就這樣轟然倒塌。
現在,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兩手一攤,認為在沒有制定新的城鎮房屋拆遷條例之前,2001年頒布實施的城鎮房屋拆遷暫行條例繼續有效。而按照這個條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之後,政府可以採取強制手段,對居民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遷。浙江寧波市余姚市一個居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房屋,由於沒有獲得政府規劃部門許可,政府動用大型推土機強制拆除。這位農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一審判決敗訴。但是,他鍥而不舍,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浙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當地政府沒有依照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裁定,所以,應當賠償上訴人的損失。可是,由於當地政府無法執行這一判決,到現在為止,這位農民手中的判決書還是"法律白條"。
可能是考慮到城鎮房屋拆遷所引發的矛盾越來越多。國務院開始著手起草新的城鎮房屋拆遷條例。但是,在起草的過程中來自各個地方政府的阻力越來越大。一些地方政府認為強制拆遷必須有法律依據,國務院制定城鎮房屋拆遷條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從表面上來看,地方政府是在敦促國務院依法辦事,但是仔細分析,人們就會發現其中蹊蹺之處。地方政府之所以強調城鎮房屋拆遷屬於強制行為,就是因為他們害怕城鎮房屋拆遷變成一種平等主體之間協商的民事行為,在協商過程中政府再也不能巧取豪奪,開發商再也不能通過拆遷獲取巨額暴利。而一些學者不明就里,他們在參與起草這一行政法規的時候,也強調城鎮房屋拆遷的強制性,期望城鎮房屋拆遷條例只規定強制拆遷,以此來縮小城鎮房屋拆遷條例調整的範圍。
筆者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當前城鎮房屋拆遷所引發的血腥案件充分說明,如果不尊重城市居民的自主權,如果讓城鎮居民直接面對強勢政府,那麼,即使制定了城鎮房屋拆遷條例,也無法從根本上保護居民的房屋所有權。
城鎮房屋拆遷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行政權力不受約束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是房屋拆遷的程序規範問題。假如行政權力不受約束,而城鎮房屋拆遷條例把城鎮房屋拆遷的主體規定為政府和被拆遷人,那麼,城鎮居民的房屋所有權永遠得不到保障。在無法從根本上約束行政權力的情況下,改變城鎮房屋拆遷法律關係的性質,把所有城鎮房屋拆遷行為確定為民事行為,並在此基礎上按照平等協商的原則處理城鎮房屋拆遷糾紛,那麼,至少可以在制度層面上保護城鎮居民的房屋所有權。
按照筆者的設計,今後所有的城鎮房屋拆遷都屬於民事行為,城鎮房屋拆遷法律關係是被拆遷人與開發商之間的關係。政府出讓土地之後,不能強制拆除土地上居民的房屋,開發商也不能擅自拆除居民的房屋。開發商必須購買城鎮居民的房屋或者與城鎮居民協商拆遷,解決土地的開發利用問題。如果開發商無法通過平等協商拆除居民的房屋,那麼,開發商應當尊重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通過修改圖紙,保留城鎮居民的房屋。這樣的立法思路既符合國際慣例,同時又能從根本上防止政府介入城鎮房屋拆遷活動,動用行政強制手段,侵犯居民的房屋所有權。
簡單地說,筆者的觀點是,城鎮房屋拆遷民事化,政府出讓土地市場化,城鎮規劃民主化,政府拆遷中立化。具體而言,今後所有的房屋拆遷都與政府無關,政府不能採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除居民的房屋,政府也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裁定強制拆除居民的房屋。除非居民的房屋自然廢棄,或者,政府為了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依照現行的"法律"不得不強制拆除居民的房屋,否則,城鎮房屋拆遷都必須依照平等協商的原則,由開發商與城鎮居民協商解決。如果開發商認為協商拆遷補償價格過高,那麼,可以放棄房屋拆遷行為;如果城鎮居民認為協商拆遷補償價格可以滿足自己的要求,那麼,可以與開發商達成協議。
總而言之,城鎮房屋拆遷與否,不能由政府說了算,而應由房屋所有權人說了算。政府不能直接參與城鎮房屋拆遷。當然,政府在出讓土地的時候應當說明土地的性質和現狀,不得損害開發商的知情權。政府出讓土地不是為了從事房地產開發增加財政收入。政府出讓土地的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城市規劃方案。而城市規劃方案必須依照城鄉規劃法報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經過批准的城市規劃政府不得隨意修改。
面對一個又一個驚心動魄的房屋拆遷場面,面對一個又一個充滿血腥和暴力的刑事案件,任何有良知的中國人都應該拍案而起。當前學術界正在討論所謂的中國模式,認為中國採用威權主義的行政管理體制,加快了經濟的發展。如果這些學者看到中國改革開放中出現如此令人觸目驚心的畫面,相信他們的良心一定會受到譴責。
所謂中國模式,實際上就是資本主義原始積累階段的經濟發展模式。就像馬克思經典作家所描述的那樣,資本來到人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很多人在談論所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他們甚至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所描述的社會主義相提並論。但筆者不能不遺憾地指出,這是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最大侮辱。
當今世界上出現了截然不同的所謂社會主義形態。最早出現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福利社會主義,是一種典型的偽社會主義,因為這個社會主義不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之上的,雖然在生活資料供給方面出現了大量的公有制特徵,但是,整個國家基本的生產資料實行的是私有制,整個社會不是按勞分配而是典型的按資分配。儘管這樣的社會形態極大限度地滿足了居民的需要,但是,按照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於社會主義的表述,這樣的社會形態絕對不是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社會主義的三大基本特徵--公有制、按勞分配和平等勞動關係在中國早已不復存在。公有制變成了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按資分配早已取代了按勞分配,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就意味著承認雇佣與被雇佣之間的關係,資本的擁有者雇佣勞動是資本主義的最典型特徵。現在,拉丁美洲國家的委內瑞拉倡導所謂玻利瓦爾社會主義,他們把私營企業收歸國家所有,實行真正的按勞分配,並且建立龐大的國家福利體系。但是,這樣的社會主義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而是一種反社會主義。究其原因就在於,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構想和描繪社會主義藍圖的時候,不僅對整個社會的經濟體制進行了非常精彩的刻畫,而且對整個社會的政治體制進行了非常詳細地描述。按照馬克思的設想,當整個社會財富集中到政府手中,國家一定要建立一個高效率的廉潔的執政團隊,為了確保政府不會腐化墮落,馬克思盡情地謳歌了巴黎公社制度,認為人民代表制度可以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根本政治制度。人們代表來自於民間,他們隨時接受人民的監督。在人民代表會議上,他們可以隨時批評政府官員,可以隨時罷免不稱職的政府官員。這樣一套完美的社會制度,既克服了資本主義制度的缺陷,同時又防止出現官僚主義。可是迄今為止,這樣的社會政治制度在當今世界根本沒有存在過。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徒有其表,人大代表既不能監督政府官員,同時也不能實現廉潔自律。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早已墮落成為馬克思曾經諷刺過的清談館。
中國的改革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發端,而經濟體制改革則以剝奪弱勢群體的基本財產權利為主要表現形式。當城市居民的房屋轟然倒塌,他們失去的不僅僅是住房,他們也失去了對共產黨執政者的信賴,失去了對社會主義的嚮往。中國這場改革雖然表面上實現了財富的積累,但是,這項改革的最大代價就是執政者失去了民心,失去了自己的執政根基。
重新反思中國的法律制度,反思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關於房屋拆遷所發生的一切,人們就會驚訝地發現。從表面上來看,中國城市房屋拆遷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這種偶然性恰恰反映出中國政治體制的基本特徵。改革的目的似乎是為了實現共同富裕,可是,改革的結果卻讓少部分人富裕起來,改革的目的似乎是為了讓更多的人過上幸福的日子,可是,改革的結果卻使得一部分人失去了工作崗位,越來越多的人失去了賴以生存的住房。這是打著改革的幌子在開歷史倒車,這也是現代文明發展的悲劇。
重新思考中國模式,不能不令人搖頭嘆息。所謂威權主義,就是可以隨意拆除居民的房屋;所謂"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就是把整個城市變成廢墟。當少數中國學者站在西方大學的講壇上推銷中國模式的時候,他們可能不知道有多少中國普通居民,因為所謂的中國模式而失去自己的家園;當一些西方政客喋喋不休讚揚中國改革開放成就的時候,他們不知道有多少中國居民忍辱負重苟且偷生。
這場改革從一開始就沒有合法性。上個世紀的 70年代中期,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公社制度,而安徽小崗村的農村土地大包干徹徹底底的違背了共和國的憲法。但是,由於這場改革得到了公眾的支持,所以,在沒有修改憲法之前,全國各地轟轟烈烈地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運動。從此以後,中國的改革徹底陷入了錯誤的思維定勢--只要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哪怕違反法律規定也在所不辭。事實上,無論是鄧小平的"摸著石頭過河"、"三個有利於",還是江澤民的"三個代表",都赤裸裸地將法律置於腦後。所謂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就意味著只要高舉著發展生產力的黃幡,就可以大張旗鼓地違反國家現行的法律。在國家主義的立法模式下,在發展生產力的大旗之下,中國居民安有立身之地?
筆者試圖從制度層面,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居民的財產權。可是,考察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分析中國房屋拆遷中出現的一個又一個悲劇事件,筆者痛苦地發現,制度設計越精細,對居民財產權利的保護就越無力。在行政主導的立法模式下,居民的財產權利永遠讓位於行政權力。只要為了發展生產力,那麼,居民的財產權利就可以被拋棄。這是一個行政主導的國家,這是一個政府強勢的國家,這是一個奉行威權主義的國家。在這個國家,試圖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如果不是痴人說夢,那麼,就是病急亂投醫。
總結歷史上的社會主義思潮,筆者越來越深刻地意識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絕對不是正宗的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從本質來說屬於前社會主義,或者說,是資本主義的早期原始積累階段。資本主義發展到現在,雖然經歷過血腥和暴力,出現一次又一次的經濟危機,但是,資本主義國家之所以能夠轉危為安,之所以能夠平穩發展。根本原因就在於,資本主義絕對不僅僅是經濟形態,資本主義也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一種政治制度,一種國家發展模式。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之所以能夠克服經濟危機,除了市場經濟自身的外部性之外,資本主義國家自身的政治制度設計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資本主義國家定期舉行的政治選舉,雖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但是,由於居民可以利用選票選舉自己的政治代理人,可以通過選舉國會議員制定法律,改變國家財富的分配模式,所以,在資本主義國家窮苦大眾可以從選票中看到希望,定期舉行的大選,可以確保他們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自己的主張。而幾乎所有號稱社會主義的國家,都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普遍選舉,政治制度的封閉性和行政權力的強勢性,決定了這些國家的居民無路可走。他們不僅無法選擇自己的領導人,他們甚至無法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利。
其實,這是一個問題的兩面。中國的一些民法學者曾經提出"私法至上"的概念,認為只要制定了保護公民財產權利的民法,就可以實現國家的進步,社會的長治久安。他們大錯特錯。在一個威權主義的國家,即使制定了保護公民財產權利的民事法律。如果行政權力不受約束,那麼,公民的權利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更糟糕的是,由於缺乏公正的選舉制度,少數人操縱的立法機構可以隨時修改法律,削弱甚至剝奪公民的財產權利。中國現在根本不需要什麼保護公民財產權利的民事法律,也不需要具體的物權法,而是需要限制行政權力的行政法以及真正落實公民選舉權利的憲法。
正如前面筆者所指出的那樣,筆者希望通過制定民事性的拆遷法律規範,來解決居民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問題。但回過頭來思考,筆者對自己的想法也感到擔憂。可以設想,如果政府頻繁修改城市規劃,把城市的土地不斷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為了獲得自己的利益,肯定會動用各種手段侵犯城市居民的人權。到那個時候,城市居民為了保護自己的房屋所有權,可能要枕戈待旦,他們再也不能安然地進入夢鄉,他們即使在工作中也要提心吊膽。那些房地產開發商們向政府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後,一定會採取各種不法手段達到他們的目的,到那個時候,全國各地將會出現烽火狼煙,中國因為房屋拆遷將會爆發一場激烈的內戰。
筆者不想陷入"雞生蛋,蛋生雞"形而上學的歷史思辨之中。在這樣一場史無前例的改革浪潮中,筆者曾經試圖以技術化的制度設計,為中國居民爭取一點小小的權利。但是,當這些制度調整社會關係的時候,我們卻悲哀地發現,中國社會正在處於歷史巨變的前夜,整個中國就好像在火山口上,等待著火山爆發的瞬間。
當有些人為了自己的房屋以死抗爭的時候,我們卻可恥的袖手旁觀;當我們的房屋被強制拆遷的時候,其他人卻顯得如此茫然。中國的改革就是一次又一次地切割社會,在整個社會的冷漠之中,普通民眾被逐漸地推進了萬劫不復的深淵。部分學者出於義憤,為那些伸張正義保護財產的居民大聲吶喊。但是,在龐大的司法體製面前,他們顯得如此弱不禁風,他們書寫的一張又一張訴狀,就像冬天裡的樹葉一樣,逐漸地飄散。這是一個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抗爭。每個人都心存僥倖,甚至每個人都想從中分一杯羹,可是,當推土機隆隆之聲,由遠而近,自己的房屋轟然倒塌的時候,我們才知道自己是多麼的軟弱,這個社會是多麼的冷酷無情。
拆遷,成為一個中國發展史上野蠻的字眼。在一個又一個充滿血淚的案件面前,筆者總是有一種無力感。這不是因為這個社會不需要財富,也不是因為社會不需要進步,而是因為在碩大無比的政治體製面前,每個公民都猶如蚍蜉撼樹,不可能做出任何的改變。
中國當前最需要改變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政治體制,需要改變的是中國人的觀念。假如沒有實現對公權力的約束,假如沒有改變國家主義的理念;假如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民主選舉,那麼,即使制定再多的法律規範,也很難從根本上改變中國居民被剝削、被壓榨的局面。
回想中國的北洋政府時期,普通公務員為了爭取自己的薪金可以狀告教育部;回想中華民國時期,新聞媒體可以大膽地揭露四大家族貪贓枉法、侵吞國家資財的不法行為。歷史並不總是處於進步的狀態,中國的歷史尤其是如此。當我們回想中國改革開放的30年,我們看到的只是一個又一個暴發戶,看到的只是一個又一個豪門家族。那些曾經讓普通中國人心驚膽戰的"打破大鍋飯"口號,現在想來多麼具有諷刺意味。共和國的憲法提出公有制,可是,當公有制變成政府所有制,變成政府官員個人所有制的時候,所有的改革舉措都變得荒唐無比。城鎮房屋拆遷只不過是當權者掠奪普通中國居民財產的具體事例罷了。中國建國以來半個多世紀積累的存量資產,究竟還有多少流進了個人的腰包,中國這場改革究竟還要讓多少當權者變成豪門家族呢?
春秋戰國時期公子重耳匍匐在沉睡的土地上發出千年的感嘆。現如今,這片曾經養育過祖祖輩輩的土地,在推土機的轟隆作響之中不斷地震顫。生生不息的臣民,試圖掙脫歷史的羈絆,成為土地的主人,可是,當他們一夜醒來,他們突然發覺土地早已是別人的財產。究竟是怎樣的制度讓他們成為房屋的奴隸?究竟是怎樣的社會結構,讓他們形式上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可是,卻買不起土地上修建的住房?唐代詩人杜甫曾經高聲呼喊,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土地公有制曾經讓人們對"居者有其屋"充滿幻想,可是,誰也沒有想到,當今中國的執政者居然敢把房地產業作為城市發展的支柱產業,通過倒買倒賣土地,聚斂財富,揮霍浪費。很顯然,傳統的民商法律制度不能回答這樣的問題,具體的土地管理制度也無法解答這樣的問題。當學者們孜孜以求,希望通過移植西方國家民商法律制度改造中國法律體系的時候,他們或許沒有想到,他們這樣做是在緣木求魚。
秉筆直書,仰面長嘆,推開窗戶,繁星滿天。歷史的煙雲在筆者的腦海中不斷地掠過,中國已經進入21世紀,為什麼中國這片土地上發生的一切彷彿還停留在"水滸時代"?有時候筆者甚至想,美國的開國元勛在制定憲法的時候,讓每一個美國民兵都合法持有槍支,是一個多麼富有遠見的制度設計!普通的美國公民雖然不能永遠保護自己的家產,但是,至少可以用槍聲提醒華盛頓的國會議員們,面對公民的財產權利,政府至少應該有所收斂。可是,中國的居民手無寸鐵,他們除了以死相拼之外,似乎沒有其他的出路。假如每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房產,不得不付出生命的代價,那麼,這個社會還是一個文明社會嗎?
無政府主義者看到了政府的侷限,專制主義者看到了政府的效率,自由主義者看到公民的權利,而所謂的社會主義者只看到自己腳下的這片土地。當我們回顧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我們不能不驚訝地指出,從表面上來看,這是一個權利不斷下放的歷史,但是從本質上來說,這是一個行政權力不斷擴張的歷史。改革開放的進程中,普通中國居民得到的只是空頭許諾,他們甚至連自己的財產都無法保護。當我們書寫中國改革開放歷史的時候,我們不能不放下自己手中的筆,讓這一幕充滿暴力和血腥的畫面盡早離我們而去。
苦難的中華民族,總是在一個又一個歷史的輪迴中不斷跋涉。現在我們已經深切地意識到,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沒有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那麼,經濟體制改革將會變得多麼可怕。執政當局用蘇聯的解體恐嚇普通中國老百姓,認為實施所謂的戈爾巴喬夫政治體制改革,必然會導致國家解體。可是反過來想,如果這個國家不能保護公民的財產,這個政府可以隨意強制拆遷,那麼,這個國家還有存在的必要麼?對於西方學者來說,哪裡有自由哪裡就是我的祖國;可是,對於中國學者來說,這是我的祖國,所以,我要使他自由。可是,自由都必須付出生命的代價,自由都必須失去自己的財產嗎?
中國改革開放過程實際上是一個財富不斷分配的過程。千年的土地屬於中國人民,中國人的自然權利被食洋不化的所謂法學工作者變成了法律上的權利,而政府巧妙地藉助於法律制度,把居民千年以來的自然權利徹底剝奪了。現在,如果沒有房地產支撐,如果沒有城市的房屋拆遷,許多地方政府財政將會變成赤字財政。這說明中國的改革已經到了窮途末路,把房地產作為城市發展支柱產業的地方政府早已捉襟見肘。如果這樣的改革繼續下去,如果這樣的模式值得推崇,那麼,天底下是否還有公道,世界上是否還有文明?
曾經有學者提出要實行土地的私有化,要讓每個人都擁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權。但是,筆者不能不遺憾地指出,在強勢的政府面前,在公權力不受約束的情況下,這樣的制度設計只能會使越來越多的公民失去自己的土地所有權。政府會打著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幌子,不斷地蠶食、剝奪公民的財產權利。到那個時候,土地私有化將會成為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溫床,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強大的政府面前將會變得不堪一擊。
中國當前的改革正面臨楚河漢界,如果改革只是不斷地分封土地,那麼,改革將會積累更多的矛盾,社會將會出現更多的群體性事件。如果改革指向行政權力,通過約束執政者的行為,小心翼翼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那麼,這場改革才能撥亂反正,才能真正讓絕大多數中國居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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