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12-18 00:45:14作者:作者:Eberhard P. Barg
一位中國教師在德國短期進修期間,參加了一個旅行社組織的義大利旅遊團。在義大利的高速公路上不幸發生了重大車禍,多位旅客受傷,這位教師右手斷了,右臂和右肩多處受傷。他先在義大利接受治療,而後轉到一家德國醫院,儘管醫生盡了很大努力,但直到他回到中國也沒能恢復右臂功能。這位身為父親的教師因此失去了原來的工作,工資減少很多。
令人震驚的是,儘管這位教師在一家德國醫院躺了幾個星期,卻沒有得到任何法律上的援助。直到他必須離開德國的前夕,才偶然有一位華人幫他聯繫了一位德國律師。在翻譯的幫助下,律師在病床前跟他進行了交談。律師發現,他顯而易見是無辜受害者,但對自己所享有的法律權利卻一無所知。
在德國,每輛汽車都必須購買汽車保險,而旅行社也為每位遊客購買了事故保險,也就是說,一旦有意外發生,相關保險公司會支付賠償的。組織這次義大利之旅的旅行社不想履行其應盡的賠償責任,甚至連旅遊大巴司機的地址都不清楚。後來律師通過義大利警察的記錄,瞭解到車禍的更多細節:車禍是巴士司機超車時發生的,也就是說,旅遊大巴司機對車禍負有責任。
這樣,問題就很明確了,車禍受害者應向上述的人和保險機構索賠,而且他因車禍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也應該從上述個人及保險機構得到補償。在這個過程中,律師的幫助是十分必要的,到目前為止,一家保險公司已經承擔了這位教師在義大利和德國醫院的醫療費用,現在還必須根據該教師傷殘程度和工資下降幅度向他們提出賠償金以及後續損失索賠。可以一次性巨額賠償,也可以先付賠償金,然後每月補償以前的工資和車禍後的工資之間的差值,直到去世。但是即便如此,這位教師也無法擁有車禍前的生活品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