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西省南豐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南豐縣森林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劉天(化名)、指導員曾國明(化名)被縣法院判決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2008年7月南豐縣某鄉一村小組村民剛仔(化名)與該村村民豐運(化名)因打撲克的事發生口角,剛仔(化名)用尖刀將豐運捅傷至輕傷甲級。雙方就一萬元醫療費的問題協議不成。2008年11月5日,剛仔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7月21日豐運誤以為剛仔已刑滿釋放回家便拿著自製的一把尖刀在村口等待。此情況被村幹部廖某看到,第二天早上8時左右,廖某向鄉黨委書記匯報了此事,當時轄區派出所指導員曾國明也在場。鄉黨委書記對曾國明強調說:"豐運拿刀滋事,派出所應對其採取措施。"曾國明聽後沒說什麼。 2009年7月23日上午,刑滿釋放的剛仔與妻子周某到該派出所交釋放證後回到家裡,豐運聽說剛仔回到家,即攜刀找上門,剛仔的妻子周某遂於上午9時48 分向該派出所打電話報警,稱豐運揚言不給錢要拿刀殺人。該派出所戶籍警接到報警電話後即向轄區民警劉天匯報,並將報警情況告知當班領導曾國明。劉天回了一個電話給報警人後未出警,曾國明也未組織干警出警。2009年7月27日上午,剛仔夫婦到該派出所建立重點人口檔案,在派出所大廳遇見曾國明,剛仔的妻子周某向曾國明稱"我老公回家後,豐運三天兩頭來我家要錢,你派出所要幫處理。"當天曾國明未組織干警出警。2009年7月28日下午3時35分,剛仔的妻子周某向該派出所打電話報警,稱豐運拿刀要殺人。戶籍警接警後向劉天匯報,劉天未出警。下午6時左右,戶籍警在菜地澆水時向指導員曾國明匯報下午接警,劉天未出警的事,曾國明仍未組織干警出警。當晚6時50分左右,豐運拿刀先後衝進剛仔和其親戚家,殺死一人,殺傷三人後自殺身亡。
南豐縣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天作為轄區民警,多次接警不出;被告人曾國明作為轄區派出所指導員,在當班期間多次接到報警後未及時出警或組織干警出警;兩被告人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未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制止犯罪行為的發生,致使發生二死三傷的惡性事件。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考慮到二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另外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被害人進行安撫,且賠償了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對二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據此南豐縣法院判決二被告人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