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又說,由於賴昌星目前在加拿大還有一個司法程序,記者問他,你現在到底是希望走完司法程序,還是在程序沒有結束之前也有可能回去呢?他沉默了很長時間,小心謹慎地回答說:"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記者又問,需要哪些條件,你才能下這個決心呢?賴昌星思考良久,提出了三條:其一,"遠華"的主要涉案官員,他們的公審檔案能否公開?因為此前賴昌星一直咬定,巨額走私是當時體制漏洞的產物,他並不是靠賄賂起家的;其二,他希望遠華公司骨幹們的案子能夠重新審理,因為他自己是主犯,其他人的責任輕微;其三,希望專案組能夠"換些人"。
儘管賴昌星曾經是福建首富,也是極盡奢華排場的人,然而,10年的逃亡,顯然已經消磨了他的銳氣,他這樣描述自已現在的心態:"平平安安過日子就是福,風風雨雨太辛苦,像我這樣的,代價太大"。
原題目:賴昌星提回國條件公開遠華涉案官員檔案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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