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提回國條件:公開涉案官員檔案

發表:2009-12-11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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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廈門"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逃亡加拿大已經10年,雖然許多人都認為,他在加拿大可以為所欲為、吃喝玩樂,但不久前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承,自己並非是一個自由人,隨時都有可能被遣返回國。據《中國新聞週刊》的報導,賴昌星10年來孜孜以求的,就是保住性命。在"遠華"案最轟動的階段,他只有一個想法,那就是如何利用加拿大的法律,避免被遣送回去。一開始糾纏的是死刑問題,隨著中國領導人的表態,加拿大也認為中方不判處死刑的承諾是可靠的。而目前針對遣返的風險評估,焦點則集中在遣返後是否會在獄中受到虐待。

報導又說,由於賴昌星目前在加拿大還有一個司法程序,記者問他,你現在到底是希望走完司法程序,還是在程序沒有結束之前也有可能回去呢?他沉默了很長時間,小心謹慎地回答說:"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記者又問,需要哪些條件,你才能下這個決心呢?賴昌星思考良久,提出了三條:其一,"遠華"的主要涉案官員,他們的公審檔案能否公開?因為此前賴昌星一直咬定,巨額走私是當時體制漏洞的產物,他並不是靠賄賂起家的;其二,他希望遠華公司骨幹們的案子能夠重新審理,因為他自己是主犯,其他人的責任輕微;其三,希望專案組能夠"換些人"。

儘管賴昌星曾經是福建首富,也是極盡奢華排場的人,然而,10年的逃亡,顯然已經消磨了他的銳氣,他這樣描述自已現在的心態:"平平安安過日子就是福,風風雨雨太辛苦,像我這樣的,代價太大"。

原題目:賴昌星提回國條件公開遠華涉案官員檔案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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