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2月1日向社會公布居民水價調整聽證方案要點,居民水價每立方米擬上調0.9元。(《經濟參考報》12月2日)
同樣是自來水,為什麼不同地區,不同價格?
水價上漲,北京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就北京本身來說,如果不解放思想,沒有思路的突破,水企就走不出"虧損--漲價--虧損"的怪圈,這次漲價只是漲價序列中的一次,漲價的序列究竟有多長,恐怕沒有人知道。
實際上,水企一喊虧損,政府就配合"聽證",形式多於實質,不聽也罷。
同樣是自來水,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價格,同樣的虧損。比如自來水價格,浙江省寧波市2009年第一季度的價格是2.2元,自來水公司的股東之一,上市公司寧波富達(sh600724) 的季報顯示,自來水業務的毛利率達46.85%。其它一些地方,自來水的價格已經是3塊多,甚至是4塊多,可還是在喊虧損,在要求漲價。同樣是虧損,有的虧損企業職工降工資,甚至發不出工資。可是,找工作的時候,人們還在削尖腦袋往虧損的水企裡擠。
實際上,虧損從來都不應該是企業漲價的理由。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從來都不是由成本決定的,而是由供給和需求曲線的交點決定的,價格與成本無關。
在很多情況下,不僅不是成本決定價格,而是價格決定成本。成本只關乎企業的效益,市場價格決定後,成本的高低,成為能否實現目標利潤的關鍵。
成本低於市場價格,就盈利;成本高於市場價格,就虧損;盈利的企業就發展,虧損的企業就淘汰;這就是市場的優勝劣汰,這就是市場作為資源配置方式的優勢所在。
如果價格由成本決定,導致的結果將是,歷史越發展,生產效率越低下,生產力越倒退。如果再有政府對漲價的保駕護航,企業就會越來越成為"懶漢",成為"為要奶吃而愛哭孩子"。因此,成本不能成為企業漲價的理由,群眾百姓沒有義務為企業的成本上升買單,政府更不能簡單地根據生產成本去推定市場的合理價格,更不能為企業的漲價要求"保駕護航"。那麼,政府如何應對水企業的漲價要求呢?
第一種選擇是打破壟斷,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下,形成市場價格。但是,這種方法有兩個弊端,一個弊端是容易忽視自來水的公益性;另一個弊端是市場競爭必然導致壟斷,壟斷必然扭曲市場價格。
第二種選擇是保持壟斷,但在群眾百姓可接受的市場價格下,改革企業經營管理,降低企業成本。比如,降低職工工資,改革管理方式方法,實行標準化工序,實行成本透明等;或者實行價格一定前提下的招標經營。這種方法的弊端是,降低企業成本的合理程度,難以評價。
第三種選擇是保持壟斷,維持經營管理現狀,但體現自來水的公益性,群眾百姓承擔可接受的價格,政府補貼虧損。但由於政府的錢都來自納稅人,其實質時"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還是由納稅人不明就理地買單。
第四種選擇就是綜合上述三種辦法,既保持相當程度地國有壟斷,又引入民營"鰱魚",打破壟斷,不斷降低市場平均成本,同時體現自來水的公益性,群眾百姓支付的價格不完全由成本決定。這是目前的次優選擇,也是西方國家廣為採用的一種方法。
多種選擇裡面,群眾百姓很容易看出哪一個是次優選擇,也呼籲政府作出次優選擇。可是,政府往往不作出次優選擇,而作出最糟糕的選擇,或者是次糟糕的選擇。由於機制的問題,面對政府逆民意的選擇,群眾百姓卻無無能為力。相比"逢聽必漲"的無奈,這才是最大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