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導:備受關注的三鹿奶粉賠償事件因三鹿破產程序被裁定終結而畫上句號,今後結石患兒將無法從三鹿獲得任何賠償。(中國廣播網 2009年11月30日)
三鹿集團因在銷售三鹿奶粉中摻雜三聚氰胺而致使消費者致病或者死亡,集團破產,集團領導被繩之以法。此事也鬧騰了一年有餘,但如今還沒有結果,此事雖過去已一年,消費者賠償問題始終不能到位和解決,即便是受害者索賠勝訴也不能拿到錢,那麼筆者就不明白了,是誰讓受害消費者拿不到賠償呢?受害者咱就拿不到賠償的錢呢?
其實,三鹿集團破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優先權的原則,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應優先償還的債權,及三鹿集團所欠職工的相關費用、及其他的社會保險費用,其次才是其他債務。
那麼一個集團的積累,不至於連以上費用都無法滿足吧!怎麼分配清償還沒有結束,三鹿破產財產最後就分配完結了?
這其中難道沒有隱憂,或者有人故意在分配財產時設置障礙,從而將職工的費用和優先費用擴大,從而減少給其他債權人的分配財產,藉機逃避債務。其實,即便是一些正常破產企業中,增大優先清償的費用和職工的各項費用,就可以減少其他債務,從而讓其他債權人分配時空手而歸。
難道三鹿破產不是這樣?三鹿集團連三聚氰胺都敢摻雜,這點小動作完全可以做的,那麼受害者索賠就不能拿到賠償,只能是望眼欲穿空手而歸了!
三鹿奶粉受害者是一個社會問題,在三鹿破產中應該將其列入,財產分配時應該享受優先分配權!即便是在受害者還沒有追訴,也應該提取一部分資金做為賠償基金,從而為受害者賠償。
從目前看,三鹿破產並沒有解決受害消費者的問題,只是破產管理人為了達到破產逃債的目的,最後不讓自己吃虧而讓受害者吃虧!
而受害者是由於三鹿奶粉引起的,那麼賠償就應該由其負責,即便是砸鍋買鐵先要解決好受害者的問題。如果在破產時忘記了受害者,其實不僅僅是三鹿集團破產管理人忘記了社會責任,也是社會失去愛心的一次表現。
三鹿賠償既是社會問題,也是企業社會責任和道德的問題,不能一清算賠償就成為零。如果這樣,就會引發三鹿賠償新的問題,也會引發三鹿奶粉的後遺症。
無論是三鹿集團破產管理人還是法院,即便是當地政府,都要抱著替受害者替社會負責的態度,去解決好受害者的賠償問題,不能讓受害者竹籃子打水一場空,更不能讓他們身體受傷心靈深處更受傷而感到勞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