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人生而平等"是普世價值,但大陸內蒙古包頭市尹六窯村,卻實行一套嚴明的身份制度,村民們被畫分為五等,不同等級非但不通婚,就連政府徵用土地後的補助款,也因等級差別遭不合理分配。該村村長表示,在"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下,這種被視為"合情不合法"的制度,仍將繼續世襲下去。
據瞭解,位於九原區的尹六窯村村民被畫分為五種階級,於一九六三年前落戶者,屬一等村民,享最好福利待遇;六三至七五年落戶者為二等;七六至八五年間為三等;八六至九六年是四等;九六年後落戶者則僅位居五等,是村中最底層人物。
由於近年包頭市城市發展迅速,尹六窯村大部分集體土地遭到徵用,雖然該村獲巨額土地補償款,但在分配這些款項時,村委會考量的重點並非村民被徵用土地的數量和人口,而是他們的身份等級;一等村民可獲百分之百補償,二至四按補償款的八五%、七○%、五○%比例分配,五等村民則什麼都沒有。
除此,這套身份制度也影響年輕人擇偶考量。尹六窯村村長尹建剛說,"一等村民的姑娘不能下嫁二、三、四等村民的兒子。二、三、四等村民的姑娘如嫁一等村民,確實可改變身份,但受‘門當戶對'觀念影響,一等村民是不會願意娶一個低階家庭的女兒"。
尹建剛還強調,該制度或許"合情不合法",但包頭市近郊村子也都有身份等級制,縱使有部分村民不滿這項制度,但因一等村民佔多數,想在村民大會推翻是幾乎不可能,"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嘛!"他說。
事實上,雖按大陸《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村民自治法律地位,但也同時規定,不論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事項,皆不得與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相牴觸,而這種將人畫分等級的制度明顯違法。
大陸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王寶明就表示,村民自治應在法律規範內實踐,而非犧牲少數人利益,用簡單表決方式處理事情,只會加深不平等待遇、身份歧視等,使村民間的衝突一觸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