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她才大悟,但為了自己的財富人生,為了自己將來成名,她居然主動去找了這位娛樂公司的經理,甘心地將自己肉體奉送給了這位經理。這以後,她更加風光,擁有了更多的財富,名氣也越來越大。
據這位女大學生說,她並不後悔,如果不被經理"潛規則"的話,自己也永遠不會擁有財富,根本就出不了名氣。她認為,奉獻自己肉體只要有價值就可以。何況她還能一笑望前程,她認為她的這種做法很值。
當時我看過了這篇帖子的時候很是驚訝,深深地社會的這種不良風氣感到悲哀。如今的社會,幹點啥都要被"潛規則"。官場的"潛規則"是要送禮送錢,娛樂圈的 "潛規則"要陪床睡覺,醫院的"潛規則"要給主治醫師送紅包,教育的"潛規則"則是學生家長平時要給老師送點禮......總之,"潛規則"已無處不在,深藏社會各個角落。
如今,真沒想到,竟然一個在校大學生為了自己的模特夢想竟也甘心被潛。不被人潛就沒有機會走上模特舞臺,社會的現實逼迫了這位大學女生甘心奉獻自己的肉體與青春以換取自己的財富人生與成名,這不光是這位女大學生的悲哀,更是我們整個社會的悲哀。
也許正如這位女大學生模特所言:"俗話說笑貧不笑娼,雖然我出賣了自己的身體,但也只是做了一個父輩男人的情婦而已,與"賣娼"相差甚遠,既能享受魚水之歡又能一笑望前程,何樂而不為呢?"這也許就是我們社會的這個行業的"潛規則"吧!
寫文目的,不為吸引人們眼球,今藉此文,建議我們的相關部門修改我們的《婚姻法》與《刑法》,總說婚姻自由,但我個人認為,年齡相差20歲以上的婚姻很少有真愛,即使有那也是個例,年齡差距大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一種變相的"錢色交易"。並建議將一切的婚外之情全部都納入刑法嚴厲懲處當事人,對當事人罷免相關職務的同時,至少也應給其幾個月的拘留以警示他人。相信這樣,才會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更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