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11-30 01:55:36作者:
三鹿投毒案中的兩個河北農民,張玉軍和耿金平,從1月21日到11月24日,走完了一審、二審程序,並經最高法院覆核,維持了石家莊中院、河北省高院的兩審死刑判決,已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裁定兩個農民的罪名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這兩個農民生產、銷售的「有毒食品」是什麼呢?三聚氰胺。最高法院的覆核書這樣表述:「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不能供人食用,人一旦食用會對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配製出專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俗稱「蛋白粉」)。」
哦,原來這個俗稱「蛋白粉」的三聚氰胺,是「有毒食品」,所以兩個農民該死。可是這個俗稱叫「蛋白粉」的三聚氰胺又是從哪兒來的呢?最高法院沒有說,不知這是有意疏忽還是沒整明白。
2008年1月8日,國務院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中國乳業界20年來空缺國家科技大獎的局面終於被打破——三鹿集團「新一代嬰幼兒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術的創新與集成項目」「一舉奪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家科技獎是由國務院授予的、代表我國科技發展水平的最高獎項,獲獎者都是在當代科技領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創造突出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影響力。
公開的報導說:「該項目緊緊圍繞使嬰兒配方奶粉更接近母乳、幼兒配方奶粉更適宜幼兒生長發育的目標,綜合20多年來三鹿配方奶粉技術經驗,創造了領先同行業的五大創新技術:免疫活性物質保持技術、蛋白質重構技術(註:什麼是蛋白質重構技術?就是俗稱的蛋白粉,即三聚氰胺)、脂肪酸重構技術、關鍵生產工藝優化技術、重要營養素檢測技術。與此同時,還集成了多年來承擔的一系列國家科研課題項目的研發成果。」
這就怪了。最高法院說,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是非食品原料,「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導致全國眾多嬰幼兒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引發泌尿系統疾患,多名嬰幼兒死亡。」國務院說,含有這玩意兒的嬰兒配方奶粉是「國家科研課題項目的研發成果」,因此還「一舉奪得」「代表我國科技發展水平的最高獎項」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按照國務院的提法,兩個農民不但不應判處死刑,還應該大張旗鼓表彰才對。那次大會對三鹿的表彰很中肯:「這不僅是三鹿的驕傲,也是整個中國乳品行業的光榮。它開創了中國乳品技術新的里程碑,不僅再次彰顯了三鹿在嬰幼兒配方奶粉研究方面的頂尖實力,而且標誌著我國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研究和生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此後的事實證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之日,正是三鹿投毒之時:1月8號三鹿獲獎,9月11號爆出毒奶粉事件。如果因為這個「獎項」害慘了幾十萬「結石寶寶」,那個獎勵三鹿的始作俑者該當何罪?研製出「蛋白質重構技術」的中科院又該當何罪?還有那個大肆宣傳和報導所謂三鹿集團擁有1100道檢測工藝和手段的第一大媒體又該當何罪?投毒大戶蒙牛等22家製毒廠家,他們又該當何罪?
兩個農民即便該死,也應該排在200名之後,且輪不到他們呢。然而只有這兩個農民吃了槍子,最高法院顯失公平。
現在好了,一個有毒的物質,國家質監部門已經允許其「限量存在於食品當中」。有毒的物質既然可以「限量存在於食品當中」,何以判定投毒與否?一個限量,陰陽兩隔,那兩個農民估計死不瞑目。
最高法院裁定兩個農民的罪名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這兩個農民生產、銷售的「有毒食品」是什麼呢?三聚氰胺。最高法院的覆核書這樣表述:「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不能供人食用,人一旦食用會對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配製出專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俗稱「蛋白粉」)。」
哦,原來這個俗稱「蛋白粉」的三聚氰胺,是「有毒食品」,所以兩個農民該死。可是這個俗稱叫「蛋白粉」的三聚氰胺又是從哪兒來的呢?最高法院沒有說,不知這是有意疏忽還是沒整明白。
2008年1月8日,國務院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中國乳業界20年來空缺國家科技大獎的局面終於被打破——三鹿集團「新一代嬰幼兒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術的創新與集成項目」「一舉奪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家科技獎是由國務院授予的、代表我國科技發展水平的最高獎項,獲獎者都是在當代科技領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創造突出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影響力。
公開的報導說:「該項目緊緊圍繞使嬰兒配方奶粉更接近母乳、幼兒配方奶粉更適宜幼兒生長發育的目標,綜合20多年來三鹿配方奶粉技術經驗,創造了領先同行業的五大創新技術:免疫活性物質保持技術、蛋白質重構技術(註:什麼是蛋白質重構技術?就是俗稱的蛋白粉,即三聚氰胺)、脂肪酸重構技術、關鍵生產工藝優化技術、重要營養素檢測技術。與此同時,還集成了多年來承擔的一系列國家科研課題項目的研發成果。」
這就怪了。最高法院說,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是非食品原料,「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導致全國眾多嬰幼兒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引發泌尿系統疾患,多名嬰幼兒死亡。」國務院說,含有這玩意兒的嬰兒配方奶粉是「國家科研課題項目的研發成果」,因此還「一舉奪得」「代表我國科技發展水平的最高獎項」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按照國務院的提法,兩個農民不但不應判處死刑,還應該大張旗鼓表彰才對。那次大會對三鹿的表彰很中肯:「這不僅是三鹿的驕傲,也是整個中國乳品行業的光榮。它開創了中國乳品技術新的里程碑,不僅再次彰顯了三鹿在嬰幼兒配方奶粉研究方面的頂尖實力,而且標誌著我國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研究和生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此後的事實證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之日,正是三鹿投毒之時:1月8號三鹿獲獎,9月11號爆出毒奶粉事件。如果因為這個「獎項」害慘了幾十萬「結石寶寶」,那個獎勵三鹿的始作俑者該當何罪?研製出「蛋白質重構技術」的中科院又該當何罪?還有那個大肆宣傳和報導所謂三鹿集團擁有1100道檢測工藝和手段的第一大媒體又該當何罪?投毒大戶蒙牛等22家製毒廠家,他們又該當何罪?
兩個農民即便該死,也應該排在200名之後,且輪不到他們呢。然而只有這兩個農民吃了槍子,最高法院顯失公平。
現在好了,一個有毒的物質,國家質監部門已經允許其「限量存在於食品當中」。有毒的物質既然可以「限量存在於食品當中」,何以判定投毒與否?一個限量,陰陽兩隔,那兩個農民估計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