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11-06 08:38:15作者:
我在10月29日去北京國家信訪辦投訴,30日被送回上海,11月3日下午,有寶山區淞南派出所的二位民警來我家中宣讀"告知書"並錄取筆錄,指我上訪是"鬧訪",阻止我去北京上訪。
國家所設的信訪辦就是給中國公民去投訴的,為什麼我去國家信訪辦合法上訪就被告知是"鬧訪",是否有其它因素?我認為這是對我"人權"的侵犯行為。
公安部要求各地絕對不能出現攔載正常信訪群眾的現象,要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切實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但我上訪多年來被關押、軟禁、非法拘禁多次。
上海冤民:周雪珍
2009年11月04日
(原標題:上訪人的苦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