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11-02 13:19:00作者:宋寧華
剛入洞房不滿1個月,新婚夫妻居然發現雙方竟是正兒八經的表姐弟關係。張小姐對照《婚姻法》,知道這是法律禁止的婚姻行為,將丈夫李先生告上法庭,請求宣告兩人的婚姻無效。昨天,閔行區法院作出張小姐和李先生婚姻關係無效的終審判決。
27歲的張小姐與22歲的李先生一見鍾情,談起了"姐弟戀"。沒多久兩人便來到閔行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完婚。正當他們沉浸在新婚蜜月的美好時光時,兩人的母親也不約而同地趕來賀喜。
但這一來卻發生了令人"驚心動魄"的尷尬事件。兩位母親不見則罷,一見卻發現是多年不見的同胞姐妹。親上加親,不知是喜是悲。張小姐欲哭無淚,提出離婚,但李先生不同意。今年10月22日,張小姐提起訴訟,稱夫妻兩人的生母是同胞姐妹,請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法庭上,李先生對張小姐陳述的事實無異議。雙方表示無財產問題需要處理。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本案中,張小姐和李先生系有血緣關係的表姐弟,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故雙方之間的婚姻應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