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8歲女童性侵案 罪犯判罰太輕引不滿

發表:2009-10-21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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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韓國報導】強姦8歲女童,造成永久性殘疾的「娜英事件」案犯,在大法院被判12年有期徒刑。而該判決結果引起民眾強烈不滿,網際網路上掀起了要求加重量刑的運動,政府中對兒童青少年性犯罪要進行強有力制裁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娜英事件」案犯伏法

「娜英事件」是去年年底在京畿道安山市發生的一起女童強姦致殘事件。案犯趙某(57歲)當天將正在上學的娜英(音譯)拽到附近教堂衛生間,將其勒暈,併進行行性侵犯,導致女童性器官和肛門嚴重損傷,永久喪失功能。
趙某於上月29日在大法院被判有期徒刑12年、出獄後帶電子腳銬7年、個人信息公開5年的處罰。

各界紛紛要求加重量刑

女性團體和網民均認為量刑過輕,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並通過網際網路掀起了 「兒童性暴行定為法定最高刑並要付受害賠償」的請願運動,2天內就有30多萬人簽名,而且正在有越來越多的網民參與到其中。

國會保健福利家庭委員會所屬民主黨議員崔英姬,1日從保建家庭部收到的資料來看,2007年定刑的兒童青少年為對象的1839件性犯罪中,無期徒刑有8件(0.4%)接近半數的42.1%(774件)只判了罰款,30.5%(562件)被判緩期執行。特別是對未滿13歲兒童進行的強姦犯也有23.2%被判緩期執行,對未滿13歲的兒童進行的強制猥褻也有48.4%被判緩期執行,18.8%被判罰款。

崔議員表示:「如果檢察與警察、法官不改變觀念,還會有很多『娜英』們在承受肉體與精神傷害中度過一生。」

屬於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的大國家黨議員朱盛英,提供了法務部的如下數據。從2007年1月到7月檢察院調查的未滿13歲兒童性暴力犯人5948名中,42%(2501名)得到了不起訴的處分。朱議員表示:「要考慮對於未滿13歲兒童的性暴力犯人最少要判無期徒刑,從社會永久隔離的方案。」

另外大國家黨決定修改刑法,去掉了有期徒刑的上限,以此提高兒童性犯罪的處罰標準。院內代表當天在最高委員會議上強調:「刑法42條把有期徒刑期限限制為15年,我們要廢除這一規定。對於非人道犯罪和兇惡的罪犯要宣判無期徒刑或有彈性的判刑。」

法務長官李貴男也說:「不准趙某假釋並且附加『7年電子腳鏈』 的命令將徹底進行。」

現行量刑標準規定,對未滿13歲兒童實施強姦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9年,若情節嚴重判7年至11年徒刑。去年9月開始實行了對未滿13歲兒童進行性暴力犯罪的犯人最長會強制帶上10年的電子手鐲的法案。從明年1月開始實行可以在網上查詢到兒童、青少年性犯罪份子的制度。

《化學去勢法》再受矚目

隨著要求對案犯加重量刑的呼聲日益高漲,韓國執政大國家黨國會議員樸敏植去年向國會提交《化學去勢法》再次受到矚目。

《化學去勢法》是關於預防並治療孌童癖罪犯的法案。根據這項法案,對13歲以下兒童實施性侵犯的孌童癖罪犯,法院可以命令服藥,在一定期間內遏制其性衝動。這種方法叫「化學去勢」,監獄藥局會經罪犯同意提供所需藥物。目前已經在美國8個州、瑞典、丹麥等國家實行。

樸議員1日說:「目前的《兒童性侵防止法》雖然為警方追捕罪犯提供便了利,但在預防性侵害方面毫無實效。以這次事件為契機,將極力推進在國會通過《化學去勢法》。」

李明博:應及時告知性暴力犯動向

據青瓦臺發言人金恩慧稱,李明博總統5日在青瓦臺首席秘書會議上表示:「由於這類犯人重複犯罪的可能性比較高,應進一步擴大公開其個人信息的範圍,盡量從社會上進行隔離。」 「居民們有必要知道居住在同一地區的兒童性暴力犯,這類犯人搬家到新的地區時,要向當地居民通知這一危險事實。」

李明博還強調:「雙職工家庭的子女在上學和放學路上,容易成為性犯罪對象,這是我們所面臨的問題。希望能進一步擴大落實『保護兒童』的制度,進一步鞏固整個社會體系。」

金恩慧表示:「相關部門就擴大公開兒童性犯罪者個人信息範圍的方案,已經進入法律和制度研究階段。」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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