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郝勁松作為車主張先生的代理人已經於9月28日向上海閔行區法院遞交了訴狀。
車主張先生起訴稱,2009年9月8日,在他開車去單位行至元江路口等候紅燈時,遇一白衣男子求助,該男子以肚子疼卻打不到車為由懇求搭車。
張先生讓其搭載車輛並拒絕了其兩次主動提出的付費請求。當車開至北松公路轉彎處,白衣男子要求倒車,但在此過程中剛一停車,此白衣男子伸手搶拔張先生的車鑰匙。隨後大約七八個男子一擁而上將原告從車上拖下來並搶走車鑰匙,同時強行搜身,搜去了原告的行駛證,期間不容張先生辯解。
此後,其中一男子向張先生出示了《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調查處理通知書》。
上述工作人員在張先生並未非法運營的情況下,以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為由,扣押了張先生的車輛。事後,張先生多次向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及其主管部門投訴,在未經法定程序和認真調查並剝奪張先生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的情況下,執法大隊於2009年9月14日對張先生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張先生事後得知,該事件是執法大隊故意設計陷阱,僱用人員冒充犯病乘客利用自己的同情心搭乘自己的汽車,以便誣陷自己非法運營,執法大隊以此為由對自己處以高額罰款。
張先生認為,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且程序違法,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
為此,張先生起訴要求法院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看中國編輯引述網友的評論,真可謂一針見血:
為什麼交通部沒有表揚一下上海交通局執法大隊創造的釣魚法呢?這是一個偉大的創造,應該得到諾貝爾發明獎!
"釣魚式執法"也是執法?TNND,執法都可以胡鬧,老子無話可說!
這是"交通局設圈套,故意栽贓無辜司機",不僅僅是判決撤銷處罰。還應該對交通局領導和參與設圈套和故意栽贓人員判處有期徒刑。
真是奇聞,他們應視為欺詐罪,先民事後刑事,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這是什麼社會!為了錢,連這下三濫的卑鄙手段都使得出來!
這是一個典型的有預謀搶劫和綁架案!
看了後一個感觸:政府在想方設法搞人民的錢!
這事兒肯定是臨時工干的!
絕對是臨時工!!!
他們在消滅我們國人中已經很稀少的那麼點同情心,雷鋒要活著也該被氣死了,要求執法部門執法手段要合法不要卑鄙齷齪。
南京徐老太、上海搭車門,很快就可以把我們小學時代"學雷鋒做好事"的殘留美德清洗乾淨了!
這種創收的事,可以全國廣泛推行,江蘇昆山三年前就已經試行了,你們的覺悟還低了點啊!
我的觀念是,寧願讓一個貧民百姓犯法,也絕對不能容忍執法者違反法律,因為,一個貧民百姓犯法對社會的危害是很有限的,而一個執法者如果違反法律對社會的危害卻是無限的,大家認可我的觀念嗎?
黑社會橫行,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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