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十一五規劃還有不到一年半就結束的時間內,此消息傳出,令人震憂。但更令人疑惑的是,十一五規劃的資金去哪裡了?為何不到位?落實十一五環保規劃的關鍵期,如去年和前年,為何不見環保部就此問題早呼籲、早查處,而偏偏在十一五規劃末期突然拋出"投資缺口較大"的說法,不能不令人嗅出其推卸責任的味道。
"投資缺口較大"的說法,顯然把責任指向發改委、財政部和地方政府。這裡面,也的確不能排除有這些部門和地方的責任,但作為國家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專項規劃的執行單位,環保部在此前的缺位,難道不令人深思嗎?
資金不到位的原因很複雜,有財政部沒下撥的,也有地方配套跟不上的。但裡面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國家專項規劃的資金,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被環保部門截流挪用。
據2009年9月2日《財經網》報導,根據審計署發布的審計公告,對環保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後發現,環保部及其六個下屬單位套取、截留、虛報、挪用國家財政資金和違規收費8億多元。
審計署報告指出,2006年至2008年,環保部申請並獲得五個項目的財政撥款預算10.72億元,其中包括中央補助地方的支出預算7.51億元。
這筆7.51億元的經費本應屬於地方財政的支出預算範圍,但環保部在部門預算中將其納入,這意味著本該撥至地方的支出預算,有可能被環保部臨時佔用或截留。
這筆7.51億元的經費,從時間上看,可能就屬於"十一五"專項規劃中中央撥付地方的資金,但卻被環保部截留它用。
審計署還發現,2006年至2008年,環保部以部委名義,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中華環保聯合會的項目申請財政資金1145萬元,僅在2008年就申請了545萬元。截至2008年底,該項目申請到的中央財政資金結余僅7萬餘元。
此外,環保部虛報、濫用、套取中央財政資金的問題也頗為嚴重。
其中,環保部在中央編辦未批復所屬國家衛星環境應用中心人員編製的情況下,虛報該中心2008年度人員經費預算198.39萬元;未經財政部審批,擅自在三個項目中安排公務用車的購置預算。
報告指出,環保部的相關項目承擔單位以及所屬單位,在項目經費或者財政專項經費的支出中,還有很大一部分被"違規"用於購置公務用車、人員經費和辦公樓裝修等。
例如,2006至2008年,環保部所屬的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以編造虛假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列支出,套取財政專項資金56.14萬元,用於發放勞務費等;而環保部外撥給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的1283萬元經費中的約六分之一,也被該中心用於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審計署報告還指出,環保部在2008年度,在其負責實施的一個項目建設尚未完成、且有大量資金結存的情況下,以項目運行維護費名義申請資金1063萬元;當年5月在未明確工作內容的情況下,申報並獲得兩個項目的經費共計2500萬元。
所謂上行下效,環保部管理不善,巧立名目佔用挪用國家專項資金,地方的環保部門必須會效法。
也是據《財經網》2009年6月24日報導,2008年,僅針對"三河三湖"以及環渤海地區的國家審計就發現,水污染防治資金存在的"漏洞"接近54億元。
其中,"三河三湖"所涉水污染防治資金,存在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的資金高達41.68億元;環渤海地區13市少征、違規使用水污染防治資金等達11.85億元,兩項累計近54億元。
而所謂"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的主體不可能是其他部門,只能是從中央到地方環保部門。
由此,環保部新聞發言人遲至十一五末期抬出"投資缺口較大"的說法,究竟是為規劃未落實而著急,還是將責任推向發改委、財政部及地方,就更不言而喻了 ----環保部在2006年至2008年截留國家環保專項資金時,就其實已經知道會造成專項資金不足的問題。而那時,他們即不會說,也不會停止這鐘錯誤的行為。
聯想到年初時,國家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說,"國家4萬億投資有3500億直接投向了環保領域"。而至今還沒有見到審計部門對這3500億投資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環保部既然能截留挪用十一五規劃專項資金,有什麼理由會使公眾相信,他們不會對這3500億打主意呢?
十一五規劃作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承前啟後重要作用的重大戰略步驟,不僅代表著中共中央國務院和權威,也代表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昜事關民族復興的大業。在其末期突然出現這種情況,不僅是對黨和權威的蔑視,更是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嚴重破壞。而作為主管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專項規劃的環保部,不僅自身截留挪用國家專項資金,還在自身可能完不成十一五規劃任務的情況下,玩起了推卸責任的把戲,這不僅是對中央權威的蔑視,也是對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破壞。
所以,建議國家盡快對這3500億環保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同時,對環保部門"六成水污染防治項目未完成",這一嚴重損害十一五規劃權威性,破壞國家經濟建設大局的行為進行問責。